部機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1-19 來源: 主持詞 點擊:
部機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
一、財務管理
1、工作原則。本部財務工作嚴格遵守國家財務管理規(guī)定和財經要求,按照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的原則,服務和保障部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2、管理職責。實行重大財務事項集體研究審簽制度。大額項目支出(政府采購項目限額內的),一般由部務會討論研究決定,或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部領導、部主要領導三級審簽確定。主要領導定期聽取財務管理情況匯報。建立科室經費管理員制度,落實相應管理職責。
3、開支審批。預算內日常經費支出由科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部領導簽批;臨時性、大額、專項重要支出根據新區(qū)黨工委相關制度規(guī)定由部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執(zhí)行;公款借現、借支,根據相關通知、批示等,由分管部領導簽批。
4、報銷程序?剖医涋k人持合規(guī)、有效原始票據憑證,填寫報銷單或直接在原始憑證背面注明用途,由經辦人確認、科室負責人初審、分管部領導簽批,經部財務負責領導簽注后交出納報銷。如使用公務卡支出,另需附銀行卡付款單據等相關憑證。
二、財產管理
1、部機關固定資產(凡進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物品)均需登記造冊,綜合科負責賬冊清查核對。
2、購置、增添資產的,由科室申請、分管部領導簽批、綜合科統(tǒng)一購置;需政府采購的物品,由綜合科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采購物品由科室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表(見附件 6),由綜合科備案保存。
3、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貴重設備,由申請購入科室負責人保管。個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需經保管科室負責人同意,辦理書面借用手續(xù),按期歸還;遺失或損壞的按規(guī)定賠償和修理。
4、原有固定資產經批準減少(或折損),由科室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表(見附件 6),綜合科按規(guī)定額減。
5、配置到個人的辦公設備,由使用人保管;使用人調離本部,應辦理設備移交,由科室或綜合科保管、調配。
6、領用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需登記。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干私活,不得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三、公務接待管理
1、接待審批。根據外地黨群部門來杭學習、考察的傳真電報、電話記錄或上級對口部門接待要求,由業(yè)務科室提出接待方案,報分管部領導審議,通過后由綜合科后報部長審批。
2、接待原則。按同級對等接待原則,由相關業(yè)務科室做好具體接待工作,綜合科配合做好基本保障,特殊情況報相關部領導酌定。
3、接待標準。接待用餐原則上每團安排一次,相關標準、流程參照新區(qū)黨工委、管委會接待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住宿原則上不安排。
5、車輛安排。因工作需要需用車的,相關標準、流程參照新區(qū)黨工委、管委會接待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由綜合科統(tǒng)籌協調安排,不得公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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