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山鷹:和平,優(yōu)先于民主的選擇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民主與和平,誰應該得到優(yōu)先考慮?”
“當然是民主!
我曾經有幸參與接待兩位來訪的臺灣綠營政治學者。與大陸政治學者不同,臺灣的政治學者一般是直接參加實際政治活動的,其中一位還擔任過“臺獨教父”彭明敏的秘書。上面的對話中,提問者是我。
如果單單就這一問一答來分析問題,所提供的信息難免過于簡單和寬泛。所以我還是把問題放到一個具體的層次,那就是臺灣海峽兩岸的關系,即臺海兩岸“統”還是“獨、”“和平”與“民主”誰應該優(yōu)先考慮的關系。這里所說的“民主”是指臺灣的“公投”。對于大陸而言,如果臺灣“公投”獨立,在窮盡一切和平仍然無法獲得妥善解決的情況下,將使用武力作為維護統一的最后手段。
美國精英民主理論的代表人物拉斯維爾認為:政治學的任務在于闡明情況,而政治哲學則要為政治選擇提供辯護。上面的回答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哲學的辯護。
“民主優(yōu)先于和平”意味著:民主的價值高于和平的價值;
如果民主與和平發(fā)生沖突時,寧可選擇民主;
或者說寧可選擇戰(zhàn)爭,也要選擇民主;
和平統一的價值只有在考慮了民主的價值之后才能得以考慮。
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有必要引進國家主權的概念。按照盧梭的說法,“政治生命的原則就在于主權的權威!泵绹F實主義大師漢斯·摩根索給主權下的定義是:“主權是一個國家在一定領土范圍內立法和執(zhí)法的最高法律權力,因而主權獨立于任何其他國家的權力之外、并在國際法面前與任何其他國家平等!睂龋瑖抑鳈嘁馕吨鴩业淖罡邫嗔;
對外,國家主權意味著與其他國家的獨立、平等的權利。
既然主權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那么,一個國家便只能有一個主權,而不可能有多個主權,因為不可能有多個最高權力。
不過,在美國歷史上,曾經存在一個國家是有一個主權還是有多個主權的的爭論期。
美國憲法第6條第2款雖然規(guī)定中央對各州處于最高地位,但在美國內戰(zhàn)(即南北戰(zhàn)爭)以前,美國的中央集權派和州權派并沒有形成關于國家主權的共同看法。集權派認為,美國只有一個主權,且屬于聯邦中央。州權派則認為主權屬于各州所有,有多少個州就有多少個主權,聯邦不過是有主權各州的一種聯合而已。雙方的爭論如此激烈,以至于漢密爾頓這個主張加強國家機器的人,甚至提出所謂的雙重主權,把惟一不可分的主權加以分割,說中央和各州在憲法規(guī)定范圍內各有其主權。
與主權屬于誰緊密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聯邦各州有沒有自由退出美國聯邦的權利?當時的州權派認為,既然各州擁有代表最高權力的主權,當然就有權利自由決定是否退出聯邦。而且,北方的州也和南方一樣,都曾提出以自由退出聯邦相威脅,要求實現有利于自己的政策。
這兩個問題的最終解決是通過南北戰(zhàn)爭來實現的。
在內戰(zhàn)中,北方的勝利用實際行動解決了各州是否有權自由退出聯邦的問題。內戰(zhàn)后的憲法修正案雖然沒有規(guī)定這一點,但在事實上再也沒有人認為各州有權自由退出聯邦了。另外,主權操于誰的手中這個問題也隨之解決。憲法修正案也未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不言而喻,主權屬于體現整個國家的中央,不屬于各州所有,也不分屬于中央與各州之間,也是毫無疑問了。
有美國憲政史作為參考,臺灣海峽兩岸問題的解決,可以從中得到一點啟示。
臺灣是否有權退出中國的問題,就好比是美國的一部分是否有權決定退出美國一樣。如果美國的一部分單獨擁有主權,那么它當然享有退出美國的權利。可以想象嗎?紐約、加尼弗里亞、田納西可以自由退出美國?同樣道理,我們不能想象上海、北京有權決定自由退出中國。即便是按照臺獨論者所主張臺灣有權通過公投這種“民主”方式退出中國、有權獨立,那么,我的問題是,臺北、高雄、花蓮、臺南、金門是否有權通過公投自由決定單獨擁有主權,有權自由退出臺灣呢?
有人可能說,臺灣是民主社會,臺灣人民有權決定與大陸之間“統”還是“獨”,這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邏輯。
我的回答是,這是民主意識形態(tài)(也可以說是民主的政治哲學),而不是民主政治本身。所謂民主意識形態(tài),簡而言之,就是把民主絕對化,并把民主作為衡量一切政治問題的標準。
應該明確是,民主固然重要,但國家的主權是統一還是分裂,不是一個完全可以由民主來決定的問題。當我們說一個國家的一個部分沒有權利決定退出這個國家的時候,就意味著這個部分不可以用任何方式來獲得這種權利,哪怕是民主公投這種方式。有的國家的某個地區(qū)通過民主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獨立和主權分裂,那是因為該國同意該地區(qū)通過民主公投方式決定他們是否獨立。很明顯,最終的決定權在于該國中央,而不在于該地區(qū)的民主投票。
這就是國家主權的意義。
打個比方,如果美國政府不同意加尼福尼亞獨立,即便加尼福尼亞百分之百的居民投票贊成獨立,也沒有用。否則,美國就不會爆發(fā)南北戰(zhàn)爭,我們現在看到的美國可能早就是十幾個國家了。
因此,統一還是分裂,是主權才可以決定的問題,而不是單靠民主投票就可以決定的問題。
以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作為佐證?笨耸≡浽1980年、1995年進行過兩次要求獨立的民主公投。在后一次投票中,獨派得到了49.44%的支持。面對獨派的要求,加拿大決定對魁北克獨立運動采取強硬的法律手段。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對“魁獨”作出最終裁決,規(guī)定魁北克不能夠單方面決定獨立,而必須得到聯邦和其他省份的認可。1999年12月,聯邦政府又推出了“清晰法案”。規(guī)定,若魁北克再舉行獨立公投,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批準才能生效。加拿大國內還不惜動用“戰(zhàn)爭措施法”,斷然鎮(zhèn)壓“魁獨”勢力的暴力活動。正如克里蒂安總理所指出的:“百分之五十加一票就可以分裂一個國家?這不是民主!”
按照現代主權理論,雖然一國之主權由一國之中央政府操使,但主權所有屬于一國之全體人民。如果說一個國家的統一還是分裂由主權決定,而且這個決定是通過公民投票方式來解決,那么,必須是由主權的所有者——全體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民來決定。若是認為由其中的一部分人民來投票決定國家的統一或分裂是合法的,那首先必須證明他們獲得了除他們之外的其他人民的授權,否則他們就是僭取了他們以外的其他人民的權利。
“臺灣宣布獨立,而大陸武力攻臺,那就是等于用武力使臺灣人民屈服。”相信這兩位學者的話代表了一些人的想法。
問題是,如果臺灣宣布獨立,而讓大陸人民不聞不問,這是不是讓大陸人民屈服呢?是不是迫使大陸人民接受一個分裂的中國呢?
我不是否認民主的價值,但在國家統一問題上,在民主與和平發(fā)生沖突的時候,民主的位置排在和平之后。
聽聽華盛頓對美國人民是怎么說的:
極為重要的是,你們應該正確估計全國性的聯合對你們集體和個人幸福的巨大價值,你們應該對它懷有真誠的、經久不變的感情,要習于像對待保佑你們政治上的安全與繁榮的守護神那樣想到它或談到它;
要小心翼翼、無微不至地保護它;
要駁斥一切拋棄它的想法,即使對它抱有絲毫懷疑也不允許;
要義正辭嚴地反對剛冒頭的一切可能使我國的任何部分與其他部分疏遠并削弱連接全國各地的神圣紐帶的種種企圖!銈兊穆摵蠎灰暈槟銈冏杂傻闹饕е,愛自由就必須維護聯邦。
定稿于798正當代藝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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