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新華社記者為土地問題鼓與呼]
發(fā)布時間:2020-03-1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今年夏天,兩位新華社記者包永輝和陳先發(fā)的一組關于土地問題的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和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 動用警力逼農民就范 他們在蘇、皖、豫等省調查中發(fā)現,一些農產承包地流轉的自主權受到了侵害,盡管中央三令五申農村土地流轉必須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中央2001年底下發(fā)的18號文件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都明確規(guī)定:承包農產是流轉的主體,土地流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流轉收益全部歸承包農產;但在利益驅使下,許多地方基層組織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轉,少數地方甚至動用了警力,逼著農民就范。
兩位記者的調查指出,當前侵害農民土地流轉權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以權力剝奪了農戶的自主決策權。按現行法規(guī),土地歸集體所有,一些基層干部仗著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權力,搞硬性流轉。江蘇省蘇州市光福鎮(zhèn)黃渠村村民反映,去年底鎮(zhèn)村兩級出動多輛警車,帶著電棍、手銬甚至救護車,強行在農產承包地用煤渣填路。此前鎮(zhèn)里沒與村民商量妥當,就把農戶承包地租給了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qū)。村民強烈反對,至今仍在上訪。二是以土地規(guī)模經營為借口,以所謂“反租倒包”等花樣,以低價強行“租用”農戶承包地。這種形式在安徽滁州等地曾相當普遍。三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與農民爭利。今年初,江蘇省溧水縣石湫鎮(zhèn)政府強行將趙華村等四個自然村的4000多畝地流轉給泗洪縣雙溝酒廠種植楊樹,村民說,常年每畝收入約400元的旱地只得到鎮(zhèn)里每畝補償30元。四是隨意調整承包地,分出所謂“口糧田”、“機動田”,在本應分到各戶的承包地中切出機動田,由村集體甚至村干部個人掌握,變相剝奪農戶土地。凡此種種,造成在一些地方,土地糾紛已取代農民負擔問題,成為農村群體事件的主要“導火索”。
有路可走,無地生存
記者的調查還指出,在沿海地區(qū),隨著城鎮(zhèn)化和工業(yè)化進程的加速,因征地造成農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就業(yè)沒有著落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在一些地方,強制性征地、克扣法定補償、推諉就業(yè)安置等問題十分嚴重。在靠強制性征地近3000畝建起的安徽阜陽機場,停機場空寂一片,候機樓內遍地狼藉。在機場角落里種苗木的村民嘲弄地說:“一年飛不了三架飛機,飛機場還不如改成養(yǎng)雞場劃算。”
福州市倉山區(qū)潘墩村1000多農民中,有700多人因征地失去耕地。失地農民有的去外村承包土地,有的騎摩托車非法拉客,有的則到處上訪。該市馬尾區(qū)儒江村村民倪仕炎說:“承包地全被征掉了。我們現在是農民不像農民,市民不像市民,出門是寬闊的馬路,抬眼是工業(yè)廠房,雖有路可走,但無地生存。”
湖北襄荊高速公路荊州段給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是每畝500元,僅為法定最低標準4800元的10.4%。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讓收人為2.19億元,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僅為可憐的591萬元,占2.7%。
與此同時,征地補償費還經常被層層克扣;湖北襄荊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下撥后,被省襄荊公路指揮部克扣837萬元、被荊門市指揮部克扣1502萬元、被荊門市東寶區(qū)克扣190萬元、有關鄉(xiāng)鎮(zhèn)共克扣1192萬元。這筆補償費到農民手中之前已被截掉了45%。
中央反復重申,賦予農民30年耕地承包權,讓農民吃“定心丸”?涩F在基層政府對承包地想動就動、想補償多少就補償多少,根本不跟農民商議。一些干部說到建設,往往只把搞開發(fā)區(qū)、搞房地產當作建設,反映到征地上,就是認為剝奪農民土地利益是應該的、是城鎮(zhèn)化和工業(yè)化的必然需要,否則就要耽誤發(fā)展、錯失機遇,因此不惜犧牲農民利益,普遍以壓低地價的“優(yōu)惠政策競賽”來招商引資。還有的干部只講“為老板鋪路”,不講“為農民服務”,寧可得罪農民也不愿得罪投資商。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區(qū),搞“廉地引商”,普遍低估農民耕地的收入。
質疑現行征地制度
大部分土地問題專家和許多省份的國土資源部門都認為,真正“制造”出大量失地失業(yè)農民的是現行的征地制度。
――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農民喪失了雙重權利。土地賣與不賣,不由農民決定;即使是農民要賣土地,他仍沒有與買方平等地坐下來談判價格的權利。按照征地制度規(guī)定,因建設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都必須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后再出讓,出讓的價格是市場價格,而征地時的價格只是市場價格的極小部分。而這一小部分又由集體與農民兩方面來分,農民實際到手的利益少得可憐,F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對農民權利和利益的保障,農民也沒有能力利用過低的補償去創(chuàng)業(yè)。強制性征地也損傷了農民的民主政治權利。
――法定的征地補償遠不足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土地管理法》本身有缺陷,給亂占耕地、侵害農民權益提供了方便,F行的征地項目早已遠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許多地方,政府所征用土地用于工商業(yè)、房地產等趨利項目的占一半左右。
皖、蘇等省國土資源部門專家建議:用地制度創(chuàng)新要變計劃色彩濃的征地制度為公開、透明的市場化用地制度。要大幅度縮小征地范圍,確保政府征地用于公共利益;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同時,要處理好失地農民的就業(yè)問題。政府要確保農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長期生計有保障,并將此作為征地的附屬條件,并明確責任。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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