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大林:也談普世價值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蘇格拉底認為“未經審視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生活”。人不同于動物之處就在于,動物的生命受本能支配,是一種盲目自在的活動,人的生命受自覺意識支配,是一種能夠自我審視、自我拷問,追求一定意義和價值的理性的自由活動。人的理性和自由使他能夠進行創(chuàng)新和選擇、變革和發(fā)展,建立合理的經濟政治制度,創(chuàng)造理想幸福的生活;
也使他成為追求一定價值目標的主體,成為人。取消了人的理性和自由,人即成為動物,他的一切利益、幸福和價值也就無從談起了。因此,自由作為人區(qū)別于動物的根本特性就成為人的天賦權利和元價值,成為一切價值的發(fā)端和源泉,成為人類世界的“普世價值”。那些反對自由為“普世價值”的人實際上已把自己排除在人類之外了。他們在反對自由為“普世價值”的同時,也在追求他們自己的特定價值、“特色”價值,而這種追求本身恰恰體現了人的自由精神,印證了自由是人類的“普世價值”。
帕斯卡說:“人的全部尊嚴就在于思想!彼枷牒妥杂X意識使人成為主體,因而要求自主自由。對于個體的人來說,自由表現為一種獨立和自主,“在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權利上則是絕對的。對于本人自己,對于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約翰••密爾:《論自由》)。
在人與人的關系中,自由表現為平等和博愛。一個人的自由如果可以侵害他人的自由,那么他的自由也同樣會遭到他人的侵害。愛他人就是愛自己,尊重他人的自由就是尊重自己的自由。只有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界限,只有承認自由對于每一個人來說都是一種平等的權利,人才有可能實現自己的自由。
在人與公共權力(國家)的關系中,自由表現為民主、共和與憲政。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與人存在自然(體力、智力)、經濟、政治條件上的差異,一些人憑借優(yōu)勢條件以強凌弱,或出于自私目的侵害他人財產、自由甚至生命的情況經常發(fā)生,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平等權利,社會的秩序和公平正義就會因此而受到破壞。洛克認為,人們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在世間設定一個仲裁者,使人類從自然狀態(tài)進入一種國家狀態(tài)。”人的生命權是天賦的首要權利,財產權和自由權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人對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享有不可剝奪的主權。人們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而轉讓自己的部分權利(從主權中分離出的治權)“同意”成立政府的。經過人們“同意”(自由選舉)而成立的政府就是一種產生于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而又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民主政府(公共權力)。
政府也是一種可以剝奪人的自由權利并支配控制人的強制性權力,一切未經人們“同意”而成立的政府都是非法的專制權力。洛克說:“我有理由相信,凡是未經我的同意,就企圖完全控制我的人!荒苡帽┝κ侄蝿儕Z我的自由權利,把我變成奴隸,所以只有免除這種暴力襲擊,才能保證我的生存。理性告訴我,當一個人想剝奪我的自由,拆除保護我生命的防護欄時,他就是我生存的敵人。因此,凡是企圖剝奪我自由的人,就使他自己同我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了。”洛克認為,自由是自然法賦予人的一種權利(人權)。專制權力與人的自由權利勢不兩立,因而是一種非法權力。
民主的宗旨是保護每一個人平等的自由和權利,但是民主實行的多數人決定的原則,又有可能形成多數人對少數人或個人自由和權利的侵害、剝奪。這種多數人的暴政恰好違背了民主的宗旨。托克維爾曾經毫不留情地抨擊了多數人的暴政,他說:“人世間沒有一個權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擁有的權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認它可以任意行動而不受監(jiān)督,和隨便發(fā)號施令而無人抵制。當我看到任何一個權威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利和能力時,不管人們把這個權威稱做人民還是國王,或者稱做民主政府還是貴族政府,或者這個權威是在君主國行使還是在共和國行使,我都要說:這是給暴政播下了種子,而且我將設法離開那里,到別的法制下生活。”為了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就必須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公民共有、共治、共享的共和原則,要求政府必須保持中立和公正,在遵循多數人決定原則的同時,保護個人或少數人合法正當的利益、自由和權利。共和是對民主宗旨的進一步貫徹和肯定,正如美國總統(tǒng)麥迪遜所指出的:“對于共和政體來說,最為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wèi)社會不受統(tǒng)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對待!钦哪康模彩枪裆鐣哪康!
按照民主與共和的方式建立起來的政府,并不能保證政府的權力不被掌權者用來謀私和濫用。亞里士多德說:“若要求由一個人來統(tǒng)治,便無異于引狼入室。因為人類的情欲如同野獸,雖至圣大賢也會讓強烈的情感引入歧途。”孟德斯鳩更進一步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睓嗔σ坏┍挥脕碇\私和濫用,就會從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公共權力蛻變成統(tǒng)治者聚斂財富、迫害和奴役廣大民眾的暴力工具,民主與共和的原則也將蕩然無存。古今中外的經驗告訴我們,防止權力被濫用、使民主共和的原則得以實現的惟一有效的辦法,就是建立分權制衡的憲政體制,用憲法制度規(guī)范限制權力。也就是把權力的產生和更替以及對權力的監(jiān)督和罷免都納入憲政程序之中。要使憲政不流于形式,憲法不成為一紙空文,憲法必須是體現公共意志、保障公民權利,由公民自愿締結并經過全民公決的一種契約;
同時必須實行分權制,用權力制約權力,以保障憲法的落實。潘恩說得好:“一國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狈▏摹度藱嘈浴沸迹骸胺矙嗬麩o保障,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睕]有“人民決議”的憲法,當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憲政。
憲政的另一個作用是,為各種不同利益的階層和集團提供了一個在法制秩序之內,用談判、協商、辯論、表決等和平方式化解矛盾、達成共識和互利的制度平臺。從而避免了暴力沖突和社會動亂,開辟了人類文明政治的新天地。
自由、人權、平等、博愛、民主、共和、憲政等發(fā)于自由而歸于憲政的完整的原則和理念體系,實際上就是合于人性和人道的“普世價值”體系。
馬克思說:“君主政體的原則總的說來就是輕視人,蔑視人,使人不成其為人”。實際上,人類歷史上的一切專制和特權統(tǒng)治都是從否定和剝奪人的自由和權利,“使人不成其為人”開始的。專制統(tǒng)治者豢養(yǎng)的一批幫忙或幫閑的“理論家”和“文人”,按照主子的意思搖唇鼓舌,編造出種種謊言和謬說,對廣大民眾進行奴化教育,讓他們相信根本不存在什么“人性”和人的“自由和權利”,他們也根本不是具有獨立意志和主體性的“人”,只是一些經濟政治關系和范疇(奴隸、臣民、佃戶、雇工、階級、人民等)的填料和附庸,而這些“范疇”又決定于某種超然于人的活動之外,能夠主宰人類命運的“天命”和“必然規(guī)律”(上帝的化身)。只有少數“天縱英明”的天子、圣賢、“先進階級”的領袖和精英(耶穌的轉世)才能認知掌握這種“天命”和“必然規(guī)律”。因此,廣大民眾只能俯首貼耳地接受那些“天機在握”的天子、圣賢、英明領袖、精英代表的專權統(tǒng)治,等待“奉天承運”的天子施“仁政”,等待“先進階級”的先鋒和領袖“英明決策”,在人間建立“天堂”。但是,我們卻看到在“仁政”之下,百姓們常常是“被驅不異犬與雞”,“白骨露于野,千里無雞鳴”。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就在自由和人權等普世價值,被當作“資產階級反動思想”橫遭撻伐時,成百上千萬人被打成了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右傾”、“反革命”分子和“反動學術權威”、“走資派”等,受到殘酷迫害、百般凌辱,同時還造成了一個沒有任何權利和尊嚴的“黑五類”新奴隸階層;
數千萬人在并無大災的正常年景被活活餓死,為古今中外所罕見;
憲法不僅不能保護普通民眾,甚至連至尊的國家主席也保護不了。
列寧曾坦言:“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采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薄拔覀儚膩矶疾恢v自由,而只講無產階級專政!”不受任何法律約束、也不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無產階級專政,必然成為一種可以任意侵害公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專制權力。無論在前蘇聯還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的一段時期,階級斗爭和無產階級專政不僅未能“解放全人類”,反而導致了普遍的奴役和大量的死亡;
“人類性話語”也并沒有如侯惠勤先生所說的 ,通過“革命階級的階級意識”表達出來,而新型的黨凌駕于國家和法律之上的俄式黨國專制,卻借助于“革命階級的階級意識”復活了。對俄式無產階級專政,陳獨秀曾十分尖銳地指出:“所謂‘無產階級獨裁’,根本沒有這樣東西,即黨的獨裁,結果也只能是‘領袖獨裁’,任何獨裁制度和殘暴、蒙蔽、欺騙、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離的”。
自由和人權等普世價值的普世性就在于它訴諸于每一個活生生的人,訴諸于每一個人對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及其實現途徑和保障條件,而不是空泛地談論什么人的階級性和社會性。也正因為它關注和尊重每一個具體的人,它才有了普世性和普遍性,一種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聯的普世性和普遍性。普世價值并不排斥階級性話語,只是要求階級整體利益的實現必須滿足每一個成員個體利益和權利的需要,要求不同階級的利益博弈和爭奪,必須限制在不侵害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的基本利益、自由和權利的范圍之內。國家必須保障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信仰、免于匱乏和恐懼的自由,必須保障公民對政府的選舉權、知情權、批評權和建議權,必須為公民提供基本的教育醫(yī)療、就業(yè)安置、社會福利和保障條件,必須制定貧困救助和最低工資保險標準等等。這種在發(fā)達國家早已成為現實,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正在變?yōu)楝F實的普世價值難道只是侯惠勤先生所說的“抽象的共同性”和“虛幻的普遍性”嗎?脫離了活生生的人,脫離了人的自由和權利侈談什么“階級解放”、“國家的主權和富強”,那就不僅是“抽象”和“虛幻”,更是一種蒙蔽和欺騙了。
普世價值的確還沒有得到所有人的認同,甚至還在受到包括侯惠勤先生在內的一些人的抵制,但這并不影響人的自由和權利等普世價值的普世性。哥白尼的日心說也曾遭到很多人甚至是當時最有權勢的人的反對,但是今天還有誰懷疑地球圍繞太陽轉的真理的普遍性呢?當一個人毒癮上來的時候,他就會反對吃飯而要求吸毒,我們能因為他的反對而懷疑人必須吃飯才能活著的真理的普遍性嗎?
還有人擅自代表13億中國人反對普世價值,無論他反對的理由是什么,都已暴露出他要奉行的“特色”價值其實就是,我想代表誰就代表誰,我代表之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ū疚淖髡呦抵泄舶不帐∥h史研究室工作人員)200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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