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學良:應對SARS危機的三種體制:強制.法制.弱制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論文摘要: 如果我們用最簡潔的語言,來概括兩岸三地在2003年對SARS應對的方式,可以這么描述:中國大陸的應對體制屬于強制,香港的應對體制屬于法制,臺灣的應對體制屬于弱制。強制、法制和弱制在這里都是相對和比較而言,并不具有絕對的含義。每一種應對體制都具有它特定的歷史淵源、顯性的和隱性的代價,以及綜合的效應包括負面效應。本文祈望的是,若不幸地再有一次重大的具生死存亡威脅的危機突襲而來,兩岸三地都能夠建立起符合“憲制專政”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原則的應急體制,它既可以幫助一個社會里的群體快速地、有效地把各種資源集中在最重要的部位,像實施戰(zhàn)爭攻擊一樣去控制和消除那個重大威脅,又可以防止“專政”傾向在政府運行中的常態(tài)化。這個危機管理體制在“行政效能”與“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益”之間,維系了基本適度的平衡。

  關鍵詞:SARS(煞司、沙士、薩斯、非典型肺炎),危機,公共政策,應急體制,憲制專政(憲制獨裁)。

  

  西元2003年春末夏初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和新加坡所發(fā)生的SARS疫情,是一件殺傷力很大的災難性事件,但它同時也是一個難得的機會。這種機會在社會科學上被稱之為“受控社會試驗”,類似于實驗室里的過程。對于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來說,要檢驗一種假說或一個理論是否正確,實驗室里面人工所控制的過程乃是一個基本的手段。而在社會科學領域里,幾十年乃至幾百年里,都很難得碰上一個足夠大的事件,它的主變量 (independent variable) 是同樣的,但它的隨變量 (dependent variables) 卻不同,因此研究者可以對此作有意義的橫向比較;
SARS疫情就屬于這種多年難得的主變量一致而隨變量不一致的大社會事件。主變量在這里就是SARS這個傳染病,隨變量就是在不同的社會里,政府怎么應對,專業(yè)團體怎么應對,民間怎么應對,這些不同的應對方式的后果及其代價如何。

  

  理解上的三個基本出發(fā)點

  

  在一開始著者特別提出來,希望讀者諸位有一個基本的共同理解的出發(fā)點:研究者們在這里討論不同的華人社會里的SARS應對機制,對它們進行比較和評鑒,就著者本人來說,完全是把它看作是一件對社會的公共責任行為。因此,在以下的討論中,著者對中國大陸和臺灣的應對SARS的機制作比較的時候,不希望相關的評論——不論它們可能有多尖銳——在政治上被誤讀和誤解。盡管SARS曾經(jīng)引發(fā)了并且有可能進一步引發(fā)很多政治上的動蕩,但是我們不應該把它變成一件政治的玩物。從更深層的理念來講,SARS對廣大民眾的最基本的福利——家庭和生命的安全——的威脅,在著者看來是一個遠遠高于任何政黨利益的人道主義的價值。

 [1]所以研究者們討論和比較不同的華人社會應對機制的得失,目的乃在于總結出一些具備公共政策價值的認識和建議,以便這些社會在遭遇到SARS重來或者類似的公共衛(wèi)生危機的時候,能夠以較少的代價和較短的時間,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和有效的措施,以減輕這類突發(fā)事件對民眾和社會的殺傷力。

  其次,著者想和讀者分享的一個認識是,SARS本身是一個自然事件,更是一個全球化所凸顯的人類社會的遭遇,可以說是全球化這個背景之下人類社會所面對的新型沖擊 [2]。2003年的SARS疫情,由中國大陸的南方源起,然后迅速蔓延到很多區(qū)域。在這個過程中,香港、臺灣、新加坡無意識地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這個角色就是:它們被迫成為涉關SARS諸多問題的顯微鏡、望遠鏡、揚聲器和實驗室。

[3]

  為何有此一說?由于中國大陸的政府官員一開始,對SARS疫情的信息嚴密封鎖,所以雖然疫情是源起于中國大陸的南方 (至少到現(xiàn)在為止的證據(jù)顯示它是源起中國大陸的廣東省),但是突然地它獲得全球的高度重視,卻是因為香港、新加坡、臺灣相繼中招。在疫情源頭的中國大陸,關鍵的時段里由于缺乏透明度,國內國際社會對SARS一頭霧水,不知所措。而在其它的三個華人社會里,透明度較高,一旦被SARS擊中,疾病傳染的嚴重性質,便光天化日地展示在世人的眼前。說香港、新加坡、臺灣是涉關SARS問題的顯微鏡,是因為一度在中國大陸被遮遮掩掩的那些SARS疫情的每一個微小細部,在港臺新加坡那里卻因為社會的規(guī)模較小,媒體在這件事情上受到的控制基本上不存在,因此有關SARS的一切方面,都通過媒體放大了。

  香港、臺灣、新加坡同時又成了涉關SARS一類問題的望遠鏡。因為SARS雖然本身在公共衛(wèi)生學的記載上是第一次打擊人類社會,但是針對大規(guī)模傳染病所采取的公共政策,無論是在中國大陸還是在香港、臺灣和其他的社會里,卻有著相當長的歷史,功過累累。因此公共衛(wèi)生危機受到較少掩蓋的香港、臺灣、新加坡,就成為一個望遠鏡頭;
通過它,二十一世紀初期的社會科學研究者,能夠放開眼界看看過去看看未來,檢視這些不同的華人社會,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不同的行政系統(tǒng)之下,如何發(fā)展出應對公共衛(wèi)生的災難性事件以及類似的突發(fā)危機。

  香港和臺灣同時也是一個揚聲器。因為政府各層級對SARS的處理和醫(yī)務界對SARS的治療,它們的成本和效果如何,在中國大陸這類真實準確的信息很難得到。而在香港和臺灣,有著多元的活躍的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 [4]。各種各樣的專業(yè)團體和大眾媒體,都高度地集中地關注著SARS疫情的全過程,把這中間互動的方方面面的作為,放大了很多倍,以使世人對這個事態(tài)不能輕視更不能無視,起到了一個地球村揚聲器的作用。

  同時香港、臺灣、新加坡又起到一個實驗室的作用。實際上,對SARS這樣新來乍到的公共衛(wèi)生危機的處理,沒有任何人可以聲稱,他有一套胸有成竹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因此各地區(qū)采取的很多應急的措施和政策,在開始的時候,都很難預見到它們的中長期的有效性如何?它們帶來的正面的后果和負面的后果,二者的比重會怎么樣?在香港、臺灣、新加坡實行了很多措施,這些措施在短期內的成效和長期的成效有顯著的不同,這就為地球共同體 (the global community) 對付SARS起到實驗室的作用,為下一步的應對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選擇的機會。

  本文強調的第三點是,盡管2003年春夏之交的SARS危機已經(jīng)過去一年有余了,今天研究者們在一起討論、比較海峽兩岸當時的應急機制,仍然面對著資訊上的嚴重不對稱狀況。迄今為止,這個SARS怎么起來的?一開始的時候,它的影響面多大?對這些問題,就香港、臺灣而言,學界所掌握的資訊是比較充足的,有比較確實的證據(jù),使研究者能夠進行比較,作出頗有把握的評價。但是SARS在中國大陸的那個關鍵的起始階段,究竟地方(縣區(qū)級)政府、中層(省市級)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衛(wèi)生部是怎么處理它的?哪一層明確了或隱瞞了疫情的哪一部分?為什么最后釀造出來那么大的危機?對這一系列問題學界都不甚明白。即便是在2003年四月中下旬,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長張文康和北京市市長孟學農(nóng)的去職,中國大陸媒體對SARS有過非常短暫的透明度大增的報道 [5]。然而到現(xiàn)在為止,一些非常關鍵的內容,一些非常關鍵的人物在關鍵時刻的作為,和中國大陸隨后在SARS的醫(yī)療方面,醫(yī)療的效果方面,直至死亡率方面重要的準確的數(shù)據(jù),依然非常欠缺。

[6]所以今天對兩岸作比較性質的研討,有嚴重的資訊不對稱。香港、臺灣以及新加坡方面的資訊,研究者比較清楚,比較有把握地做出評判,但是對中國大陸方面的情況則缺乏這樣的把握。

  在以下對兩岸三地進行比較的時候,著者不會花很多的時間,來討論它們在公共衛(wèi)生硬件方面的差別,盡管這種差別是顯著的,而且對于防治SARS也是很有影響力的。著者不對這一方面過多地花費筆墨,主要的原因是第一,著者并不是醫(yī)學學科方面的專家。第二,對于一個社會的公共衛(wèi)生系統(tǒng)的效率或者它的應對能力來說,最重要的影響因素還是政府的公共政策 [7]。換句話說,一個社會里的公共衛(wèi)生系統(tǒng),包括防疫系統(tǒng)的硬件的素質,取決于這個社會里的政府究竟把公共衛(wèi)生放在一個什么樣的高度上來認識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一個社會里的公共衛(wèi)生系統(tǒng)設備很差,本身就說明了在這個社會里,政府對公共衛(wèi)生不夠重視,并不把國民的健康當作一項基本建設來處理, [8]分析的落腳點還是在政府和它的公共政策取向上。

  

  強制方式的三大特征

  

  用最簡潔的語言來概括兩岸三地在2003年對SARS應變的方式,可以這么界定:中國大陸的應對體制屬于強制,香港的應對體制屬于法制,臺灣的應對體制屬于弱制。強制、法制和弱制在這里都是相對而言、比較而言,并不具有絕對的含義。

  所謂中國大陸是以強制的方式來應對SARS,這里主要指的是:這個體制在最高領導層沒有做出決策的時候,它的高層,它的中層,它的基層,也就是說從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級各部門,對SARS的應變基本上處于一種沒有秩序、沒有程序、沒有綜合協(xié)調的狀態(tài)。但是一旦最高領導層做出決策,要把SARS當成嚴重危機來處理的時候,這個體制立刻就進入了總體動員 (total or general mobilization) 的狀態(tài) [9]。這種總體動員狀態(tài)在其他的社會里,通常都是在發(fā)生了全局性質的緊急事態(tài),比如說巨大的天災,全面的內亂,或者是遇到了外敵的侵略 (至少是面臨外敵侵略的急迫威脅),只是遇到這類全局性質的、關系到這個國家生死存亡的、或者接近于生死存亡的關頭,才會進入的非常狀態(tài)。

  在這種總體的、全民的動員狀態(tài)之下,這個國家機器能夠用非常時期的思路和非常時期的手段,包括組織手段、調控手段、技術手段來處理問題。眾所周知,當一個社會進入這樣一個總體的、全民的動員狀態(tài)的時候,政府實際上就進入了準戰(zhàn)時指揮系統(tǒng),亦即接近于打仗的系統(tǒng) [10]。在進到這個打仗的系統(tǒng)之后,在和平時期通常充斥著政府平級的各個部門,充斥著全國不同級別政府之間的官僚運作的緩慢、遲鈍、公文主義、無所事事、表面文章之類典型的行為方式,會得到很大的抑制(當然要全面消除它們是不可能的),主要是因為實施了對失職官員可以立即就地免職的紀律 [11]。中國大陸以這樣的強制方式來對付SARS,至少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強制方式的首要特征表現(xiàn)為目標單純。在任何一個現(xiàn)代社會或國家,政府的目標都是多元的,是正常狀態(tài)下的功能多元 (multi-functional)。政府處理事務要牽扯到很多方面;
雖然你面臨著有限的選擇,有輕重緩急的安排,但在你的桌面上,在你的政務日程上是有許多事情要處理的。這既表現(xiàn)在時間上,就是在同樣一個時段里面你要處理很多問題;
又表現(xiàn)在資源的分配上,要照顧到很多的方方面面。但是在以強制的方式處理危機的時候,政府的目標在一段時間里就變得非常單純,這便是強令其他的事務統(tǒng)統(tǒng)讓路,只把一件事務放在壓倒一切的高度上來對付。在這方面有一些非常生動的細節(jié),比如說全中國大陸從2003年4月下旬以后的幾個月里,從中央政府開始到下面的每一級政府,每一個地方,直至每一個地方的每一個部門,都要把防治SARS當作首要的任務,即便有些部門跟防治SARS沒有什么關系,他們進入或不進入防范SARS的運作,從專業(yè)的角度看起來是無關大局的。但是在中國大陸總體的動員狀態(tài)之下,在這種強制的體系之中,社會的所有方面都要介入,都要服從統(tǒng)一的指揮。

  這種強制的體系的第二個特征是不論代價。一旦該體制把一件事務——在這里是SARS危機——當作惟一要處理的目標的時候,它對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幾乎不作平衡周到的考量,只趨向于以最沉重和最劇烈的手段處理與該目標相關的一切方面,“一切從嚴從重”。在不同的地區(qū)應該采取不同的措施,因為不同的地區(qū)對SARS的受感染的危險程度是不一樣的。但是在強制的體制之下,這樣理性的、科學的考慮和思路極其淡薄,容不得人們以這種思路來設計和實施具體的防范步驟。這樣的不計代價也有很多例子;
比如, 2003年4月下旬起,海南島——它有幾個很重要的口岸——在北京的中央政府下達了防范SARS的指示以后,所有的口岸基本上處于關閉狀態(tài)。一些在海南島有重要工商項目的香港公司,派往那里出差的人員——他們攜帶著經(jīng)過醫(yī)務檢查沒有任何SARS感染癥狀的正式證明書——,或者是落地后入不了關,或者是入關后不許展開工作。海南省的行政機關也不幫助他們溝通和解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他們束手無策,只好向香港特區(qū)政府呼救求援。同時期的香港,受到SARS的打擊要比海南島嚴重得多,它也是有很多的口岸,有那么多的人員和貨品要運入送出,但它并沒有封關。即便是對廣東省——SARS就是從那兒傳播到香港來的——香港的關口大門也都是開放的。

  站在海南島的立場上為它著想,海南省的行政機關可以設計更嚴格的防范SARS的檢驗程序,但是不應該把對外的交通運輸終止。所以香港方面就抱怨,停止正常的交通運輸作業(yè)在經(jīng)濟上的代價是太大了,而且有些部門工作的停止是毫無道理的。不僅海南島是那樣做的,眾多地區(qū)也有類似的做法。從2003年4月下旬起的一段時間里,就是在同一個省份之內,同一個地區(qū)之內,差不多是處于一種戒嚴狀態(tài),至少是半戒嚴的狀態(tài)。比如說,這個省會城市的車子,只能在市界里面行駛,一旦出了這個市的市界,進入郊區(qū),可能就被阻止,即便司機手里拿著很多的文件,證明這個車里的乘客沒有任何感染SARS的癥狀,即便對方再檢查后乘客沒有任何癥狀,也不給放行。更不用說這個省城的車子開到下面的縣,下面的區(qū),下面的鎮(zhèn)。這類過度緊張的做法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實行,若非全國進入總體的動員狀態(tài),地方官員是不敢這么行事的。這是強制體系之下思維和行為的必然趨勢。

   那種不管代價的做法,有時候會達到一般的現(xiàn)代社會很難容忍的程度。有報道說,南京一度有受到外地傳來的SARS的懷疑。僅僅一個懷疑,就導致南京市政府2003年5月5日把一萬人隔離起來。

[12]這樣斷然的、巨大規(guī)模的隔離在任何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里,都幾乎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強制體系之下就易如反掌地實行了。中國大陸的這種做法,研究者只能以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全國進入了準戰(zhàn)爭狀態(tài),政府以軍事管制的方式來處理SARS疫情。

  這種強制體系的第三個基本特征是不許爭論。當然,在一個非民主的政體之下,不許對重大的政治問題爭論乃是一種常態(tài),不過對技術性的問題進行爭論,在大部分時候還是允許的,并且這種爭論往往是可以公開進行的。中國大陸一旦從2003年4月下旬進入了總體動員的狀態(tài)以后,對防治SARS應該采取什么樣的醫(yī)療措施?用什么樣的藥品?這些治療方式和藥品從純粹醫(yī)學的觀點看來有什么值得憂慮的方面?可能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有沒有更好的醫(yī)療方式?等等。像這樣一些技術性的、僅僅牽涉到醫(yī)療過程的專業(yè)問題也統(tǒng)統(tǒng)不許爭論了!安辉S爭論”當然更包括像上文提到的那種不問代價的處理政務的方式、處理經(jīng)濟的方式、處理交通運輸?shù)姆绞健⑻幚砥渌粘I鐣喾N需要的方式。雖然外部研究者沒有機會在中國大陸的高層政府機構里進行實際的觀察,但是可以有把握的推測,在政府內部一定會有很多人,不同意當時所采取的某些措施。這些問題在一個常態(tài)的社會里面——即便它的政治體制是非民主的——,都是允許討論的。應該討論的那些問題,在中國大陸進入總體動員的狀態(tài)以后,統(tǒng)統(tǒng)變得不允許公開討論了。

  “不許爭論” 的這種強制方式,延續(xù)到防治SARS更廣泛的方面以后,就可能變得相當?shù)牧钊丝謶。這里特別要提出的,是關于具體的醫(yī)療措施和具體的用藥方面的問題。在2003年春夏時期,我們不斷地聽到世界上權威的醫(yī)學研究機構和權威的防治傳染病專家,對不同的藥品治療SARS可能導致的中長期的健康后果,有很多的爭論。而這種公開的、清醒的討論在中國大陸的醫(yī)學界卻聽不到,這令人感到非常擔憂。人們憂心的乃是:你現(xiàn)在為了把SARS的感染止住而采取的這些醫(yī)療措施和藥品,會給那些病患者帶來什么樣的潛在的嚴重病變?如果你現(xiàn)在連簡單的醫(yī)學上的疑問都不允許公開提出的話,怎么可能促使醫(yī)務界尋找和嘗試副作用更少的藥品和醫(yī)療措施?直到半年多以后,中國大陸才開始透露出來的一些證據(jù)表明,當時大量使用皮質激素造成的狀況之一,是一部分病人身上出現(xiàn)嚴重的骨壞死現(xiàn)象。

[13] 著者不是醫(yī)學專家,沒有能力發(fā)表技術方面的意見,但是人們從普通的科學常識來看,就可以相當有把握的推測,在那些當時被治愈的病人,或者當時被宣傳為已治愈的病人中間,一定會有多種多樣的短期的、中期的或者長期的副作用,有些性質嚴重。在這一類問題上不許爭論,人道方面的后果往往是可怕的。

[14]

  

  老體制的新運用

  

  中國大陸那種對付SARS危機的強制的方法,具有獨特的歷史來源。我們知道,按照毛澤東的定義,中國共產(chǎn)黨是一個武裝起來的政治集團。

[15] 在戰(zhàn)爭年代——無論是在中國的內戰(zhàn)時期,還是對日本的抗戰(zhàn)時期——,在1949年之前幾十年的歲月里,中共這個武裝的政治集團形成了一套強有力的傳統(tǒng)。它特別強調目標的單純性,就是為了達到一個被它的最高領導層所定義的主要目標――所謂壓倒一切的目標——,不惜一切代價。不計較成本的思路和相應的處理問題的方式,貫穿于兇險的戰(zhàn)爭的全過程;
將它延伸至重大的決策,那么,在制定政策、實行政策、對政策的后果評估的過程中,便容不得公開的辯論。這一系列特點,充分體現(xiàn)了1949年以前中國共產(chǎn)黨作為一個武裝的政治集團的悠久傳統(tǒng)。

  中國共產(chǎn)黨1949年取得政權以后所建立起來的政府體制,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也是以準軍事的方式來運作的——中共的政治術語“命令主義”指稱的就是此一模式的延續(xù)。

[16] 這種在和平時期以準軍事化方式施政的體制,用毛澤東的理念來概括,就是“高度的一元化的領導!备叨鹊囊辉狞h政領導系統(tǒng),在毛澤東1976年去世、鄧小平發(fā)動改革以來的二十余年里,已經(jīng)有很多方面的改變,表現(xiàn)了朝著現(xiàn)代化的行政系統(tǒng)方向的顯著進步。但是一旦遇到在中共最高領導層看來非常重大和緊急的危機時刻,那么,所有那些它已經(jīng)逐步向世界主流的現(xiàn)代行政制度、現(xiàn)代法制系統(tǒng)、現(xiàn)代管理系統(tǒng)靠近的那些改良,暫時都會統(tǒng)統(tǒng)拋開一邊,一步就回歸到原來的那種半軍事化、乃至軍事化的運作方式。在毛澤東之后,這種半軍事化和軍事化的黨政運作方式,有過兩次大規(guī)模的運用,第一次是1989年6月初以后的那一段時期,第二次就是2003年4月中下旬后的那一段時期。

  在SARS疫情期間,中國大陸內部一些有獨立見解的學者,立刻敏銳地指出:對SARS這個危機的處理,可能不會像海內外所期待指望得那樣,能夠帶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它的公共行政系統(tǒng)、它的應急機制朝著民主的、法治的方向跨進一大步,催生政府和政策的全面透明化。很可能它帶來恰恰是相反的效果,可能把過去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已經(jīng)淡化了的政治體制和心態(tài),突然予以強化。事實表明,中國大陸的黨政機關基本上確實是以老辦法來應付SARS新問題的,出現(xiàn)了多種回歸原來的政治體制和社會控制系統(tǒng)的癥侯,比如說“以單位為本”  [17] 的制度——每個單位每天至少有一個負責人值班,單位的每個成員都要匯報自己的一切行蹤,該值班負責人每天必須向上級部門匯報本單位與SARS相關的一切事態(tài)。比如說“全民互相監(jiān)督和舉報”的制度——每個地方的基層組織,像城市里的街道居民委員會,像農(nóng)村里的鄉(xiāng)鎮(zhèn)民兵,統(tǒng)統(tǒng)被動員起來;
他們監(jiān)督本社區(qū),站崗放哨,盤問和阻擋過往人員,挨家挨戶逐個查巡,以不讓任何嫌疑人漏網(wǎng)——而他們的“嫌疑人”的標準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遠離防疫醫(yī)學的專業(yè)尺度的。所有這些已經(jīng)多年不見的行事方式之驟然登場,顯示了改革開放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那種半軍事化和軍事化特色的黨政制度——它的指令、協(xié)調、貫徹機制,仍然是當今中國大陸領導階層主體之“最后的招數(shù)”;
一旦面臨突發(fā)的嚴重事態(tài),它幾乎是他們唯一能夠想到和運用的手段。

  

  法制的應對方式

  

  與中國大陸不同,受到SARS嚴重襲擊的香港所采取的應對方式,是法制的。

[18]香港政府在一開始的時候,因為受了中國大陸方面非透明的資本訊機制的誤導——現(xiàn)在仍然不清楚是廣東省還是衛(wèi)生部應該負主要責任——,喪失了非常重要的早期預防的機會。

[19] 但是一旦有證據(jù)顯示SARS是危害程度極大的新型傳染病的時候,香港政府立刻按照多年以前就已經(jīng)頒布的傳染病防疫法規(guī),來進行綜合的協(xié)調和防治。如果說在中國大陸強制的應急體系中,人們看到的是“目標單純”,是“不問代價”,是“不許爭論”,那么在香港的依法行事的應急體制中,人們看到的是政府基本上有條不紊地處理這次非常巨大的突然來到的襲擊。香港的幾間公立醫(yī)院按照防疫法規(guī),必須承擔醫(yī)治SARS病人的既危險又繁重的任務,但是看不到任何一家公立醫(yī)院拒絕接受病人,任何一個醫(yī)務人員出現(xiàn)臨陣逃跑或者不服從命令的現(xiàn)象,各家醫(yī)院的狀況基本上是有規(guī)可循的和有條不紊的。

  雖然SARS對小小的香港造成的威脅是那樣的巨大,但香港政府并沒有像中國大陸政府那樣,把政府應處理的其他的一些日常事務統(tǒng)統(tǒng)拋在一邊不管,香港當時好多部門仍然在進行他們應該進行的那些重要的或不甚重要的施政工作。比如,經(jīng)濟部門在考慮和制訂措施,如何克服香港近年來的經(jīng)濟危機,再加上SARS帶來的對經(jīng)濟的打擊?香港的觀光業(yè)如何在加緊對SARS的防范和增加游客、走出SARS陰影之間取得平衡?香港的教育部門在進行在他們看來很重要的關于大中小學體制方面的協(xié)調和改革的一些任務,香港的交通部門也在進行他們認為應該通盤考慮的珠江三角洲物流、客流網(wǎng)絡連接的計劃。

  所有可以獲得的官方數(shù)據(jù)證明,在兩岸三地中,香港受到SARS的打擊是最嚴重的。

[20]可是那期間香港政府和社會很少有——這里是相對而言——那種從上到下亂成一團的狀況;
幾乎沒有頒布一個法規(guī)政令以后,政府的這個部門或那個部門有意地不予以配合;
幾乎沒有醫(yī)療機構怠工罷工的現(xiàn)象。香港政府采取的諸多政策措施中,也沒有那種不問代價的極端手段。盡管香港政府官員在處理SARS期間有很多值得批評和改進的地方,但比較而言,他們一步步在采取每一個措施的時候,還是比較理性地和綜合地考慮到了它們的成本及效益,以便不滯后于疫情的發(fā)展,也不至于太過度的反應;
不損傷公共的利益,也不危及個人的權利包括市民自由。從頭至尾,香港的多元的公民社會對政府在處理疫情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得失,有哪些可供考慮的更好的方案;
對醫(yī)院所使用的藥物和所采取的醫(yī)療方案,有什么可能的副作用反效果;
以及對國際上的專家們對這些醫(yī)療方案和用藥的評價,即便是非常尖銳的批評,保持著高度的并且是理性的關注。這些問題和圍繞著它們的爭論意見,每天都呈現(xiàn)在公共論壇中,這個過程基本上是透明的。當然這并不等于說,你有不同的意見或不同的方案一經(jīng)提出來,政府會馬上采納;
而是說公眾所獲得的信息是多元的,是及時的;
既有來自于香港本地的專業(yè)知識,也有來自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和其他國家的專家們的不同意見。

  香港政府以法制的方式應付這場幾乎是空前的公共衛(wèi)生危機,我們對此要給它一個公正的評價。在1997年主權轉移之后,香港特區(qū)政府在處理很多的事務方面,都受到了香港內部的和外部的不同程度的批評;
而據(jù)研究者觀察,它最近這一次處理SARS,當屬于比較有效的施政,取得了比較好的治理效果。

[21]香港政府處理SARS的過程中,能夠以有條不紊的法制的方式來運作,這基本上得益于香港在英國殖民主義統(tǒng)治時期,尤其是它統(tǒng)治的中后期——在那些年里,香港社會的壓力和訴求致使港英殖民主義政府作出了很多的改良——,逐步地建立了一整套比較理性的、比較均衡的、相當有效的法律體系。香港全社會在應付SARS期間沒有出現(xiàn)大面積的混亂現(xiàn)象,香港的醫(yī)務界、宗教團體、其他專業(yè)行會和團體、商界,直至香港的媒體,都基本上是盡職的,是按程序守規(guī)矩的,是信守職業(yè)道德的。這樣一個相當成熟的公民社會,令一個不甚出色的政府,能夠有比較出色的應對危機的表現(xiàn)。廣而言之,香港的民間對防治SARS之出于自愿的和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奉獻,所有這些都體現(xiàn)了在危機時刻,一個社會的“軟力量”(the soft power)的程度。

[22] 這樣的軟力量,確實給很多外部的觀察家以深刻的印象。像香港社會里的這種軟力量,亦即一個現(xiàn)代化的、比較健全的社會的“筋骨”——相互配合的、有效的法律制度,相對獨立的專業(yè)團體,媒體對政府公共政策的監(jiān)督,這些制度化的制衡力量在全社會里的成長——,比較而言,這些力量在中國大陸的SARS危機期間,基本上是見不到的,或者說至多有某些蛛絲馬跡,但它們蓬勃發(fā)展的可能卻被強力抑制住了。

  

  弱制的應對方式

  

  上文已經(jīng)對中國大陸和香港進行了概括的比較,(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是一個以強制的辦法、一個以法制的辦法,來應付SARS的危機。至于臺灣對SARS的處理,讀者們在細節(jié)和總體方面,都比著者有更多的觀察和了解,本文就不再一一重復。像著者這樣一個在SARS期間大部分時間被困在香港、小部分時間在中國大陸作研究的學人,對臺灣在SARS期間的應急處理方法和效果,多半是從國際媒體和香港的媒體所得知的。

[23]基本的印象是,相對于上述兩種體制,臺灣處理SARS危機表現(xiàn)出的是一種弱制。弱制的大背景人人皆知:1980年代后期以降的臺灣,已經(jīng)有了非常活躍的多黨政治競爭,已經(jīng)有了自主的和多元的公民社會,已經(jīng)有了富有進取精神的自由媒體。但是在對付SARS這樣的危機時刻,最重要的制度性條件在臺灣并沒有充分具備,這個條件就是全社會各層級各地區(qū)遵守統(tǒng)一的協(xié)調指揮。若此,有限的抗疫資源——被人類歷史上第一次SARS流行擊傷的社會,抗疫資源都不會充足——方可及時地被征集到和使用于關鍵的部位。

  要達到全社會各層級各地區(qū)遵守統(tǒng)一的協(xié)調指揮,要么采納中國大陸的那種方式,要么采納香港的那種方式。前一種選擇在當今的臺灣已屬不可能,因為臺灣社會從專權的 (authoritarian —— 臺灣學界翻譯成“威權的”)政治體制之下走出來已經(jīng)很遠了;
在和平時期用強硬的、從上到下一貫到底的指令系統(tǒng)進行半軍事化和軍事化的全面動員,對臺灣的行政系統(tǒng),是既不敢想也不可及的。而同時臺灣又沒有建立起來一整套有效的法制系統(tǒng),這個法制系統(tǒng)不僅僅是它的法規(guī)寫得很開明,與文明世界的法律系統(tǒng)之間很靠近或者完全接軌,更重要的是體現(xiàn)在這個法律系統(tǒng)各部分各條款之間配合嚴密,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長了牙齒”。任何一個團體或個人,不管是政府部門、是政府官員、是專業(yè)機構、是民間團體、還是普通公民,在危機時期違反了法律,都會受到及時的處罰。而這個過程本身不但要獨立于政府,而且要獨立于政黨政治。如果沒有既獨立于政府、也獨立于政黨政治、也獨立于民間壓力、也獨立于媒體壓力、也獨立于地方勢力壓力的這樣一個法制系統(tǒng)的有效運作,危機時刻的應對能力和效果,就會受到非常嚴重的侵蝕乃至破壞式的影響。

  目前階段的臺灣,是一個公共權威和公共權力普遍稀缺的自由社會。幾乎每一個人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可以公開發(fā)表他(或她)的與別人截然不同的觀點。這一點還不算特殊,當今世界上大部分的自由社會里都可以這么做。臺灣的特殊在于:一個人——包括公共人物和擔任公職的人士——也可以在極為敏感的問題上,發(fā)表與文明世界主流價值截然相反的觀點,而不受到公共輿論的普遍譴責和杯葛,遑論受到法律或規(guī)章的嚴厲處罰。這一點令高度民主的德國和美國均望塵莫及。這個特色使臺灣很像一個全由青年“政治異見者”組成的激情團體——他們的目標,就是持續(xù)不斷地挑戰(zhàn)一切現(xiàn)存的政治禁忌。這種政治的大氣候和社會心態(tài),在沒有內部的或外部的緊急事態(tài)的時候,最適宜文化藝術的創(chuàng)作,因為各自為主、百無禁忌。但是在危機時刻,就不能指望全社會各方各面目標一致、行動協(xié)調,因為“東風吹,戰(zhàn)鼓擂,誰也不怕誰,誰也不聽誰!

  由于臺灣既不具備像中國大陸那樣半軍事化和軍事化的強制動員系統(tǒng),也不具備像香港那樣比較均衡、透明、獨立運作的法制系統(tǒng),所以在處理SARS危機期間給外部觀測者的印象,是臺灣那時候是弱制的;
有一段時間是近乎無制的(無秩序),就是沒有規(guī)章制度。

  可以在這里做兩個假設的比較(hypothetical comparison)。其一,比如說,在面對SARS的關頭,當某級政府發(fā)布了相關的應對措施以后,有一所公立醫(yī)院里面的工作人員抗命。若深入下去了解,發(fā)現(xiàn)他們的抗命本身牽扯到某主管部門對這些戰(zhàn)斗在第一線的醫(yī)務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施備。假若這一事件發(fā)生在2003年4月中下旬以后的中國大陸,可以相當有把握地推測:那所醫(yī)院的負責干部(給定他們并沒有組織或支持這一集體行動)會被撤職,領頭抗命的醫(yī)務人員會被逮捕查辦,參與者們會被開除黨籍團籍并面臨工作紀律處分,而他們依然會被命令上班處理SARS病人。至于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施備的、失職的主管部門官員會不會受追究,則依賴于他們是否有足夠強硬的后臺保護傘。假若這一事件發(fā)生在香港,大致的后果應該是:失職的主管部門官員會受到所有媒體的猛烈批評和密集的追蹤挖掘,有可能被要求下臺。醫(yī)院的負責人會被媒體和上司機構質問,抗命的醫(yī)務人員會被追究法律的責任和受到工作紀律的處分。假若這一事件發(fā)生在臺灣,媒體一定會密集地炮轟,但炮轟誰卻不一定;
民意代表機構一定會激烈辯論和呼吁追究責任,但未必有任何實質性的后果;
醫(yī)院的主管和醫(yī)務人員大概不會受到法律的或工作紀律的處置。

  其二,再假設,若有一具SARS死亡者的遺體要緊急運送到焚尸場火化,運輸尸體的靈車在半路上卻被死者的家屬阻擋下來。如果真有這樣的事態(tài)發(fā)生在中國大陸——這是一件非?植赖氖虑,因為SARS死亡者的尸體具有非常劇烈的傳染毒性,人們在香港電視上看到,死尸被包裹和處理的方式,與在美國好萊塢的生化大戰(zhàn)電影上看到的那種緊張程度差不多——,那一定會導致武裝警察、普通警察、民兵的傾巢出動,那塊地區(qū)會實行戒嚴;
死尸會被立刻運去火化,死者家屬會被抓走,可能會被體罰,但未必會受到法律的處置,因為相關的法律條文不具備或不清楚;
而這一家的家主所在的單位或街道居委會的負責人有可能被處分,因為他沒有對屬下監(jiān)管到上級所要求的程度。假如這事件發(fā)生在香港,警察會立刻將死者運去火化,死者家屬會被起訴法辦。假若這事發(fā)生在臺灣,警察會將死者運去火化,死者家屬卻不大會被起訴法辦。由于這么做不大可能付出法律的代價,以后有了類似的狀況,死者的家屬因為親情的緣故還可能攔截運載死尸的靈車。若此,差不多就到達無政府狀態(tài)了。

  

  簡短的結論:“憲制專政”的選擇

  

  在2003年春夏之交有史以來第一次SARS危機的打擊下,中國大陸的黨政體制最終還是基本上把疫情給控制住了。至于這個“控制住了”的代價是多少,現(xiàn)在外部的研究者們還沒有可靠的資料來進行計算。

[24]比如說,在全國上下把其它一切正常的經(jīng)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包括教育文化等等都停下來,造成了多少損失,這沒有辦法進行統(tǒng)計。在強制的過程中,有多少人不應該被隔離卻受到了隔離,隔離造成了什么樣的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損傷,人們不知道。有多少病人在感染后被醫(yī)院拒絕接收治療,從而導致更嚴重的后果,人們不知道。在醫(yī)療措施方面,就像本文一開始提及的,中長期的負面后果究竟怎么樣,人們也不完全知道。真正的死亡率是多少,人們還是不知道。

[25]

  比較兩岸四地處理SARS危機的效果,如果按照手頭到現(xiàn)在為止能夠獲得的資訊看起來,作一個比較客觀均衡的評價,那么可以說,新加坡和香港做得最有效,其次中國大陸做得比較有效,然后是臺灣,效果相對差一些。

  在這樣一個橫向比較之后,可不可以得出結論:中國大陸的黨政體制以后遇到其他類型的危機,也能夠比較有效地應付呢?這里就牽涉到像它那種半軍事化和軍事化的動員體制本身有效或無效的兩個關鍵點。

[26]第一點是,這樣一種體制在決策層準時地接到高素質的資訊之前,是不能夠做出正確的應對危機的決策的。這種體制雖然有著各個系統(tǒng)各個層次的搜集資訊的個人或單位,但是這個體制本身卻趨向于扭曲和拖延資訊。第二點是,當眾多層級的決策者們面對著幾乎是無窮量的各種各樣的、有時是相互沖突的資訊的時候,他們的分析和判斷能力是非常不一樣的,大部分是比較貧弱的;
也就是說,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不能夠做出明智的分析和判斷。這兩個關鍵點是它那種體制的基本弱點。

[27]

  還有一點本文想強調的是,雖然2003年春夏之交的SARS危機,把中國大陸的和其他華人社會里面的應變體制,全部擺在世人面前,進行了一次規(guī)模巨大的受控社會實驗式的比較;
雖然中國大陸的政府高層也從這中間吸收到一些經(jīng)驗和教訓,但是著者不相信如下的預測——在SARS事件期間,中國大陸內部和國際上的觀察家們很多持有這種觀點——,就是:通過這次的危機,會導致中國政府走向大面積的透明化,放松對信息的控制,放松對新聞媒體的控制,在政治和行政系統(tǒng)改革方面邁出關鍵的一大步。著者當時就不同意這種觀點, [28] 今天依然不同意這種觀點。著者傾向于認為,要使中國大陸的體制朝著透明化方向進步,一次SARS危機是不可能的。要有多次的類似教訓,才能夠使它的主要成員們得出一個明智的結論:在全球化的時代,想在一個相對封閉的資訊系統(tǒng)里來有效管理一個日益開放的經(jīng)濟和社會,是不可能的。也許還要經(jīng)歷多次痛苦的嘗試、失敗、再嘗試以后,才會在更多的決策者心目中樹立這種明智的信念, [29]而這離我們今天還遠得很。人們大概只能夠指望,經(jīng)歷了2003年的SARS危機,如果再出現(xiàn)傳染性極強的老的或新的傳染病的時候,中國大陸的中央政府大概不會使用過去一貫的方法,而是會比較快地把信息同世界衛(wèi)生組織溝通,向社會發(fā)出公開警告。

 [30]至于把這種尊重客觀事實并愿意與國際組織合作的態(tài)度推廣到公共政策的多個方面,依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最后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雖然國際上對2003年4月中下旬吳儀擔任防治SARS的總指揮以后,中國大陸政府以大力度和快速度全面防疫,有很多正面的評論;
雖然再比較一下SARS所造成的死亡率,又似乎是中國大陸的最低;
雖然這些報道在中國大陸的很多官員心目中產(chǎn)生了一種印象,或者說自我感覺,就是他們的那種黨政體制在應付SARS這種事情上,還是非常有效的, [31]人們仍然不能由此引導出“它具有普遍的優(yōu)越性”的結論。我們知道,無論是在中文的知識圈里,還是在英文的知識圈里,多年來有此起彼伏的一個辯論,就是專權體制和民主體制的相對優(yōu)勢。

[32]雖然很多人贊成民主是一個更高的政治價值,但他們同時爭辯,在特殊的社會狀況下,專權體制更為有效。這一次海峽兩岸在對待SARS的處理方式上,給這種觀點提供了某種程度的支持。他們說,像臺灣這樣一個大步走向民主的政體,反而不能夠成功地處理危機;
比較起來,中國大陸的軍事化半軍事化的體制勝過了臺灣民主政體表現(xiàn)出的效能。

[33]

  在作這類比較的時候,我們應該記住一個重要的政治背景,那就是關于專政(dictatorship)這種政治制度的來源。我們知道,“專政”概念早在羅馬共和國的時期就有了。在那個時代,“專政”本義指的是:一個自由人選舉而出的政治共同體在遇到嚴重的外部威脅或者內部大動亂的關鍵時刻,由羅馬的元老院(The Senate)提名、市民代表大會(The Comitia Curiata, or Assembly)確認,任命一至兩位最高民政官,獨斷地行使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以拯救處于生死存亡狀態(tài)的共和國。但是,這種專政體制受到兩個限制,第一,權力的集中只涉及行政權,包括對軍隊的指揮,并不牽渉到立法權。第二,行政權力的高度集中只是暫時的,通常限于六個月。一旦這種生死存亡的狀況受到控制了,專政者(The Dictator,或翻譯為“獨裁者”)必須把他暫時集中于手的權力歸還給各部門,回到原來的有限施政(limited government)的狀態(tài)。這兩條限制下的“合乎法統(tǒng)的專政 (legitimate dictatorship)”,便是現(xiàn)代憲制架構中“國家緊急狀態(tài)令”的淵源。這樣的體制,才是現(xiàn)代文明社會面臨一個嚴重危機時,組織有效應對的制度性條件。

[34]這個體制在“行政效能”與“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益”之間,維系了基本適度的平衡。

  有史以來第一次SARS襲擊下的兩岸三地,看來香港的應對體制,較為接近于“憲制專政”(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臺灣學界翻譯為“憲政獨裁”)的模式。中國大陸的應對體制,有“專政”的一面,而無“憲制”的一面,它之危機時刻的高效能隱含著很高的代價。

[35]臺灣的應對體制,似乎遠離“憲制專政”的模式——遠離的方向,恰好是與中國大陸的體制相反。本文祈望的是,若不幸地再有一次重大的具生死存亡威脅的危機突襲而來,兩岸三地都能夠建立起符合“憲制專政”原則的應急體制,既可以快速地、有效地把各種資源集中在最重要的部位,像實施戰(zhàn)爭攻擊一樣控制和消除威脅,又可以防止“專政”傾向在政府運行中的常態(tài)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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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ree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the SARS Crisis: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 Compared

  

  X. L. Ding

  (Division of Social Scienc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bstract.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ways in which the three governments responded to the SARS crisis during the spring and summer of 2003, which hit the three Chinese societies most. The PRC government in Beijing responded to the epidemic in a manner typical of a non-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which can be assessed as basically effective but invited an enormously high price. The PRC state machinery invoked age-old methods to fight SARS, which included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t the “work unit” level, mutual surveillance among residents, and village and street-community self-reliance. Those methods were the trade mark of the Maoist mass mobilizations and political campaigns. In that sense,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leadership in the early 21st century in effect restored pre-reform institutions to cope with a new crisis. In contrast, the Taiwan government’s manner of handling SARS was exactly the opposite of the PRC government’s, which displayed typical institutional weaknesses of a polity that still in the middle of a transition from authoritarianism to plural democracy. The old construction of public authority and power was dismantled, the new has yet to take its place. By comparison,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crisis management was the best among the three (perhaps little bit inferior than the Singaporean city-state). The main reasons, apart from Hong Kong being a much smaller territory, were that the legal system was firmly established and thus effective, and that the civil society of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associations was mature. A lesson can be drawn from the SARS control comparison: if another very big life-threatening crisis is unfortunately befalling us,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This time-tested procedure of power exercise fits the big crisis situation well, as it can maintain a balan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 and civil liberty protection.

  

  非常感謝“臺北市兩岸經(jīng)貿(mào)文教交流協(xié)會”邀請著者參與<兩岸SARS危機管理:經(jīng)驗、教訓與比較>研討會,在會上宣讀本文的初稿。著者同時感謝幾位匿名評論者對本文的批評和建議。本文所依賴的部分資料,由 The Research Grants Council of Hong Kong"s HKUST 6167/00H 的資助收集整理,在此謹表謝意。

  

  注釋:

  

  [1]2003年的一場SARS,在全球三十二個國家共計感染了8,099人,殺死了774人。四個華人社會受害最大, 受感染7,666人, 占全球總數(shù)94.65 %; 死亡718人, 占全球總數(shù)92.76 %。

參閱 Asia Recovery Information Center, “SARS Watch. SARS Today.” Source: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該表中的數(shù)據(jù)是2003年9月23日修正的。參閱Website: http://aric.adb.org/infocus/sarswatch.asp.  

  

  [2]對此最詳細的討論可參閱Alvin Y. So and Ngai Pun (eds.), Special Issue on Globalization and SARS in Chinese Societies, Asian Perspective, Vol. 28, No. 1, 2004.

  

  [3這個比喻明顯受啟發(fā)于毛澤東對 “中國工農(nóng)紅軍二萬五千里長征”的形容:“長征是宣言書,長征是宣傳隊,長征是播種機。”見毛澤東:“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毛澤東選集》合訂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年橫排版),第136頁。按照客觀的歷史研究,紅軍長征其實是被迫采取的行為,而不是主動擬定的策略。參閱陳永發(fā):《中國共產(chǎn)革命七十年》修訂版(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公司,2001年8月),上冊,第300-307頁。香港、臺灣、新加坡在處理SARS疫情上扮演的那些角色,也是出于被迫。

  

  [4]在對付傳染病方面,多元的活躍的公民社會從來就是成功的公共衛(wèi)生系統(tǒng)所倚賴的環(huán)節(jié),參閱景軍:<河北定縣試驗:社區(qū)醫(yī)學與華北農(nóng)村> (北京:清華大學社會學系,2004年7月)。該文是一篇歷史社會學的個案研究,考察的是1920-30年代中國基層公共衛(wèi)生系統(tǒng)的發(fā)初階段,對當今的傳染病控制極富啟迪意義。

  

  [5]具體的分析參見陸建華:<“非典”時期的媒體活動與媒體管理——公共危機與資訊傳播>(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3年11月)。

  

  [6]比如,根據(jù)中國大陸官方公布的數(shù)據(jù),山西省是僅次于廣東省和北京市的第三嚴重的疫區(qū),全省在2003年疫期共發(fā)病448例,死亡24例。參閱 <山西省衛(wèi)生廳每日疫情公告(第80號);
2003年6月25日>。(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著者于2003年秋季在山西太原市被當?shù)厝烁嬷? 僅僅在他們太原市, 就死了一百多人。根據(jù)全球很多地區(qū)發(fā)生的危機事件中死傷數(shù)據(jù)收集的經(jīng)驗,官方數(shù)據(jù)通常是有意低報,民眾數(shù)據(jù)則是趨于高估;
實際數(shù)據(jù)當在兩者之間。

  

  [7]專門的論述參閱陳德升,<兩岸SARS危機管理比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系研究中心,2003年11月)。

  

  [8]Dorothy J. Solinger, “Path Dependency in the Transition to Unemployment and the Formation of Safety Nets in China.” Paper for Panel on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Welfare States.” The 99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PA: Philadelphia, 28-31 August 2003.

  

  [9]對進入這種狀態(tài)的戲劇化過程的生動描述,詳閱毛壽龍,(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2003年11月)。

  

  [10]一位研究共產(chǎn)主義的資深比較政治學家則指出,列寧主義的政體在起源和本質上便是以“戰(zhàn)爭方式”來對待社會管制的,參閱Ken Jowitt, “The Leninist Extinction.” Pp. 74-99 in Daniel Chirot (ed.), The Crisis of Leninism and the Decline of the Left. The Revolutions of 1989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91).

  

  [11]著者在2003年末于中國大陸實地考察期間,收集了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的數(shù)起個案,基層干部在SARS疫情中,值班時打麻將或是飲酒消遣,不巧被上級官員巡視發(fā)覺,當場免職。假若這樣的紀律常規(guī)地實施——在法治社會里就是如此,中國的行政效率,會頓時趕上香港和新加坡。

  

  [12] “資料:SARS起源與傳播大事記!盉BCCHINESE.com, 2003年9月9日?刹榭碬ebsite: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094000/30946221.stm.

  

  [13]參閱一篇翔實的追蹤報道,袁凌,<北京SARS后股骨頭缺血性壞死患者不完全調查>(北京:《新京報》,2003年11月11日)。這一位敢言的記者點擊的要害問題,呼應了半年多以前研究者在香港提出的問題:“一個當務之急的問題是:國家和各地職能部門應該盡快對SARS康復者進行全面的健康檢查,以便拿出一個權威的、科學的結論。全國究竟有多少SARS康復者發(fā)生了骨壞死,比例是多少,怎么治療等等。同時還應本著SARS肆虐時期的信息公開原則,把這些調查結果盡快公布,發(fā)出警示!睋(jù)北京市東直門醫(yī)院透露, 在北京各大醫(yī)院曾感染SARS經(jīng)治愈已康復的醫(yī)務人員當中, 股骨缺血性壞死的發(fā)病率在33% 至 50% 之間。參閱 <中國研究薩斯藥的可能的副作用>(BBCCHINESE.com, 2003年11月26日)?刹榭碬ebsite: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239000/32396261.stm.

  

  [14這種行事方式,似乎又在SARS免疫疫苗試驗一事上重演。參閱 Debora MacKenzie, “China to Give First SARS Vaccine to People.” NewScientist.com, 25 November 2003. 可查看Website: http://www.newscientist.com/news/print.

  

  [15]毛澤東的原話是:“中國的紅軍是一個執(zhí)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 毛澤東,<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前引《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84頁)。那個時代的中國共產(chǎn)黨,基本上就是那一支紅軍;
二者是同一實體的兩面旗幟。所以我認為把毛澤東的這個定義應用到中國共產(chǎn)黨身上,大體合適。

  

  [16]研究比較共產(chǎn)主義的學者們都知道,共產(chǎn)黨剛剛取得國家政權的那個階段,在理論上曾被概括為“動員階段(the mobilization stage).” 參閱Alexander Dallin and George W. Breslauer, “Political Terror in the Post-Mobilization Stage.” Pp.191-214 in Change in Communist Systems, edited by Chalmers Johnson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17]在整個改革時代,單位制度總得來說是趨于弱化的;
參閱Kenneth Lieberthal,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New York: Norton & Company, 1995), pp.321-323.

  

  [18]在此用“法制”而不用“法治”,主要考慮到香港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在英國殖民主義時期建成的,立法過程中缺乏民意的輸入,即便在客觀上民眾大體得益于這些法規(guī)。

  

  [19]參閱 “中央社臺北電”,<香港媒體批廣東SARS疫情咎由自取欠反省>(2003年4月9日)。

  

  [20]香港在2003年疫期,受感染者1,755人,死亡299人。換言之,感染率為萬分之2.56,死亡率為百分之17.04, 遠遠高于中國大陸的 萬分之0.041 和 百分之6.55,也高于臺灣的 萬分之0.15 和百分之10.69. 數(shù)據(jù)來自WHO. 香港在2003年中期的失業(yè)率,也達到了多年里的頂峰——百分之8.7 (Hong Kong: Dow Jones Newswires, July 19, 2004).

  

  [21]即便是在SARS危機一年后的全面檢討中,香港立法局還是對此給予了比較正面的評價,參閱 “Report Praises Tung’s Handling of SARS.” 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July 5, 2004.

  

  [22]Joseph S. Nye, Jr., “Hard Power, Soft Power.” Boston Globe, 6 August 1999;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Foreign Affairs, Vol.77, No.5 (September-October, 1998), pp. 94-104.

  

  [23]外界由臺灣媒體獲得的總體印象,參閱吳宜蓁,(臺北:輔仁大學廣告?zhèn)鞑W系,2003年11月)。

  

  [24]有機會在疫情期間在實地考察的西方公共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的結論,也是如此,參閱Laurie Garrett, “SARS in China.” Seed Magazine, July 2004. Website: http://www.seedmagazine.com.

  

  [25]中國大陸的受害者絕對數(shù)字根據(jù)官方的統(tǒng)計口徑是:受感染者5,327人,死亡者349人。著者在三個主要疫區(qū)廣東省、北京市和山西省聽到的民間數(shù)據(jù), 加起來都數(shù)倍于此。經(jīng)濟損失根據(jù)亞洲開發(fā)銀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 的估計,是全亞洲180億美元 (如果把需求量下降的間接損失包括進來, 則是600億美元),中國大陸61億美元,占它的GDP的0.5%,比例遠少于香港的2.9%和新加坡的3.0%.參閱Agence France-Presse, “SARS Epidemic Cost Asia 18 Billion Dollars: ADB.” TerraDaily, Manila, 30 September 2003.

  

  [26]參閱著者在一篇長篇訪談中所做的相關評論,龍希成,<應對突發(fā)事態(tài)的機制:前提與核心>(廣州,《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2003年5月1日,第1-24頁)。

  

  [27]歷史方面的討論參閱Georgi A. Arbatov, The System: An Insider’s Life in Soviet Politic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3, 2nd Edition); Vadim Bakatin, Izbavlenie ot KGB (Moscow: Novosti, 1992);
吳稼祥:《中南海日記——中共兩代王儲的隕落》(香港/多倫多,明鏡出版社,2002年)。一般理論的分析參閱Jean-Jacques Laffont, The Economics of Uncertainty and Information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1989), pp.55-69, pp.135-152.

  

  [28]著者相對不甚樂觀的評論可參閱:Henry Hoenig, “China Finds It Difficult to Hide Big News Like SARS.” Post-Gazette.com. Health & Science, PA: Pittsburgh, 1 May 2003.

  

  [29]2004年春季的禽流感是緊接著SARS的新沖擊,盡管它的規(guī)模尚不及SARS,參閱東方,<海外關注中國禽流感擴散的速度和規(guī)模> (華盛頓,美國之音,2004年2月8日)。美國的傳染病專家對中國官方所說“無一人受感染”表示強烈的懷疑。

  

  [30]一個正面的發(fā)展是,SARS以后,中國大陸的中央政府一級對艾滋病的防治,采取了更積極和公開的姿態(tài)。參閱李楯,《法律評估:艾滋病防治》(北京: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2003年);
Antoaneta Bezlova, “SARS Jolts Beijing into Action on AIDS.” AsiaTimes Online, 13 November 2003.

  

  [31] “China’s Elite Believe Country’s SARS Response Boosted Image: Survey.” Channel News Asia, Singapore, 13 November 2003.

  

  [32]Guillermo A. O’Donnell, Modernization and 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ism. Studies in South American Politic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79); Frederic C. Deyo (e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Asian Industrialism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Garry Rodan (ed.), Political Oppositions in Industrialising Asia (London: Routledge, 1996); 丁學良:《共產(chǎn)主義后與中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32-56頁。

   

  [33]這些評論是著者2003年夏秋,在北京和廣東等地于受過大學教育的白領階層中聽到的。

  

  [34]Clinton Rossiter,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Crisis Government in the Modern Democracie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Inc.,1963).

  

  [35]對該體制在應付其它類型的危機中的全面評估,參閱裴敏欣主編,《中南海的選擇》(新加坡:八方文化企業(yè)公司,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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