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憲法才能救農民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中國的農民苦,這是人所共知的。在我看來,現實生活中農民的苦難要遠遠超過那些身居城市而衣食無憂的官員、學者和三農問題專家們的想象。筆者眼中的三農問題,實質上只是一個農民問題,因為農業(yè)是農民所從事的職業(yè),農村是農民居住的地方。今天中國的農民問題日益顯性化和尖銳化,說明中國農民并沒有走出歷史上“興亡百姓苦”的周期性怪圈。

  

  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實質上是被窮奢極欲、肆無忌憚的統治階級逼到了生存絕境的農民艱難求生的最后一搏,是專制主義統治下走投無路的農民選擇出路的最后權利。但歷史上代價慘重的農民起義,不斷地演繹著爭奪皇冠的簡單游戲,發(fā)揮著改朝換代的單一功能,它除了使一部分人踏著大部分人的鮮血和白骨對原來的統治者“取而代之”從而贏得奴役他人的新特權外,并沒有將農民從苦難中解放出來。農民還是農民,農民還是任由強權宰割和奴役!靶轮袊笔怯芍袊鴼v史上最近的一場農民革命而結出的“勝利之果”,但犧牲最大、名義上已與工人階級一道上升為“統治階級”的中國農民,今天卻依然“重復著昨天的故事”。

  

  可見,均貧富式的農民起義救不了農民,打土豪分田地式的農民革命救不了農民,殺富濟貧救不了農民,明君賢相、偉大領袖、青天大老爺都救不了農民。

  

  古今中外的政治文明史和政治專制史從正反兩方面揭示:只有憲法才能救農民!

  

  繞過真問題的偽學問

  

  一幅逼真的農民境況圖畫可以充分展示當代中國農民的生存現狀:一個被五花大綁捆住手腳的農民在一塊巨石的重壓下痛苦地呻吟,旁邊還有幾個無賴在用木棒敲擊他。針對這幅農民境況圖的各種“偽評說”就會千奇百怪:有的說健康是硬道理,這個農民應該強身健體,只要身體強壯了,什么風險都能承擔;
有的說現在這個農民身體還不是很健壯,那塊石板明顯偏重了,應該通過科學測算予以減輕;
有的說關鍵是要讓這個農民富起來,要不失時機地把他推到河里去,使他學會在市場經濟的大海里游泳;
有的說這個農民要轉變觀念,不要再種那沒有錢賺的稻谷,應該以世界眼光搶抓入世機遇,多渠道增加收入,及時調整農業(yè)結構,他的責任田應該種植藥材,亦可養(yǎng)魚;
有的說城市化是這個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成功之路,他應該到沿海城市去“打工”,搞勞務輸出,創(chuàng)“打工經濟”;
有的說那幾個無賴也太沒修養(yǎng)了……

  

  如此立意高遠、邏輯嚴謹、論證有力、資料詳實的恢宏之論,充斥于街頭巷尾,傳頌于朝野之間。你說這些觀點哪條錯了?哪一條看起來都沒錯。但正是諸如此類“看起來都沒錯”的學術理論研究,將國人導向了一個嚴重的“誤區(qū)”。在筆者看來,對這個“被五花大綁捆住手腳又外加一塊巨石重壓”的痛苦農民,我們的當務之急就是毫不猶豫地搬掉壓在他身上的石塊,解開捆綁他的繩索,并且宣稱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用繩索捆綁、用石塊壓住農民,這個農民與我們每一個人一樣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權利,只要還給他自由,他就會追求屬于自己的幸福生活。至于那幾個無賴,警察應該將其抓起來懲辦。

  

  眾所周知,在中國目前言論自由管道不暢、各種“禁區(qū)”林立、真問題紛紛淪為“敏感問題”的語境中,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個十分奇特的怪現象:各種所謂的學術研究、理論探討,大都小心翼翼地繞過“真問題”而在大做“假學問”。這好比一個人在大街上被歹徒搶了錢包,而“搶劫”已被預設為“敏感問題”,是“禁區(qū)”,不能研究、不準探討,而這樣的事又確確實實發(fā)生了,不談不行,于是一大批專家學者就自以為是地在諸如“錢包系得不牢”、“受害人體格欠強壯”、“那天不該出門”等看似“有理”其實十分荒謬的“偽問題”上“淺析”、“探討”、“試論”、“思考”。這類十分可笑的“假問題”研究在當代中國是十分常見的,比如改革開放以來,在鄧小平提倡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之前,“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的東西,是個“敏感問題”,是“禁區(qū)”,經濟學家無不繞過這個“紅燈區(qū)”,大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計劃調節(jié)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這樣的“偽問題”上下功夫。

  

  正如上面所述,在今天的三農問題上,繞過“敏感的真問題”而大作“假學問”的為數不少。比如,有的繞過大中城市對農民進城的制度性排斥,大勢為農民無奈選擇的“小城鎮(zhèn)”唱贊歌;
有的繞過城市對農民辦企業(yè)的剛性束縛,由衷地贊美農民退避三舍興辦的不倫不類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是“偉大創(chuàng)造”;
有的繞過二元戶籍制度對農民身份的歧視和凝固化,將從農村自然轉移到各大中城市實質從事工人職業(yè)的“新型勞工階級”視為“農民工”大加粉飾,有的繞過基層干部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一本質,對公開搶劫農民財物、任意毆打、抓捕、關押農民甚至致農民于死地的鄉(xiāng)鎮(zhèn)干部輕描淡寫地指責為“工作方法簡單、工作作風粗暴”;
有的繞過人權、自由、民主等實質問題,面對基本人權不保的農民卻空談什么“增加農民收入”、“調整農業(yè)結構”等虛妄之言……這些回避“真問題”的“偽學問”,不僅對解決農民問題毫無裨益,而且還制造了新的思想紊亂和實踐混亂。

  

  農民的不幸緣于舊制度之惡

  

  當代中國沒有南非曾經那樣的“種族歧視”,卻有中國特色的“農民歧視”。中國的農民歧視,與多民族無關,與歷史悠久無關,與經濟發(fā)展無關。我不贊同把當前的農民問題歸結為經濟社會不發(fā)達、農民素質差,也反對把今天的責任拋給歷史老人去背。今天的中國農民問題,根源于人為的制度對農民的歧視,對農民的一系列制度歧視造成了農民的普遍不幸,農民的普遍不幸就在于漠視憲法、踐踏人權的舊制度之惡。

  

  解決今天中國的農民問題,需要中國人勇敢地回首200多年前的法國,真誠地從1789年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吸取政治智慧: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是公眾不幸的唯一原因。今天中國農民的不幸,就在于在蘇聯極權主義和本國封建主義的雙重影響下,立法者對農民人權的歧視、執(zhí)法者對農民人權的侵害、司法者對農民人權的輕蔑。

  

  1958年1月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條例》,是立法者不顧1954年《憲法》對公民居住和遷徙自由權的規(guī)定而制定的剝奪農民人權的典型惡法。這部惡法人為地制造了歧視農民的二元戶籍制度,從此,農民被當成放牧的“動物”一樣隔離在“農村”這個“牧場”內“不許動”。國家以“優(yōu)先發(fā)展重工業(yè)戰(zhàn)略”為美名,實行“挖農補工”政策,通過人為的“剪刀差”等手段,犧牲農業(yè)支援工業(yè)、犧牲農村支持城市、犧牲農民扶助市民。在這種城鄉(xiāng)二元格局下,國家就制度化地“安裝”了一根“大管子”年復一年地從農村“抽血”滋補城市。這種不顧農民基本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的違憲性制度安排,使二三代農民為之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據測算,1954—1978年,國家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巧妙地從貧苦農民身上“挖”走了5100億元的巨額資金,1978—1991年,“剪刀差”累計高達12329.5億元,20世紀90年代以來,每年“剪刀差”絕對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在這種對農民畫地為牢的制度安排中,被死死捆住手腳的農民在1959—1961年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中活活餓死了數千萬人,而據專家最近的研究,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其實并無“自然災害”,恰恰相反,那“三年”倒是個“風調雨順”的年成。

  

  為了把農民嚴嚴實實地捂在農村,政府還配套性地在城市構建了一系列差異性的法律制度。這種在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之內對農民實行“雙重標準”的差異性法律制度安排,完全拋棄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無情地剝奪了農民追求幸福的天賦權利。這些差異性法律制度實質上是對農民宣稱:你從農村“盲流”到城市來,我首先使你在城市上不了戶口,沒有城市戶口,你就不能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招工招干”,當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私營企業(yè)大量需要勞工,城市的基本建設以及其它臟、累、奪、險的活兒也要人干,城市人是不愿意干的,你就來“打工”吧,但你們不能叫著“工人”,只能稱為“農民工”,你們不能組織工會,你們的日工作時間都有10幾個小時,但你們卻沒有勞動保險、沒有社會保障,在與資方的博弈中,你們處于不利地位,這些我們不是不知道,但沒有辦法,因為發(fā)展是硬道理,我們要的是GDP。

  

  如果僅僅是這樣,對農民來說還不是最糟糕的,因為早就有“低人一等思想準備”的中國農民,雖然爭不到與市民同等的權利,但還可以憑借祖?zhèn)鞯膽獙V浦髁x的“逆來順受精神”來作為內在支撐,在險象環(huán)生的不利環(huán)境下謀求生存?膳碌氖,城市一些針對農民的制度安排和野蠻做法,已經大大突破了農民的生存底線,“收容遣送制度”就是這樣一條臭名昭著的惡制。多年來,在《收容遣送辦法》的“合法”庇護下,城市執(zhí)法部門就利用這個吸血制度任意收容、敲詐、關押、毒打“農民工”。《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在“收容遣送制度”面前消失得無影無蹤。中國農民在自己祖國的土地上連自由行走的權利都沒有了,這可是幾千年來“萬惡的舊社會”都沒有發(fā)生的人間罪惡。今天,實行了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因為孫志剛之死而“死”,但城市的每一座沾滿農民凄慘血淚、彌漫農民無數冤魂的“收容遣送站”,是中國農民和所有良知未泯的國人心中永遠的痛。

  

  在農村,不受任何有效制約的權力,對農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構成了空前的現實侵害。直接管制農民的縣鄉(xiāng)村三級,事實上結成了利益同盟,成為農民身上新的“三座大山”。目前,全國共有2000多個縣、4.8萬個鄉(xiāng)鎮(zhèn)、80萬個行政村、520萬村民小組,全國縣及縣以下行政干部(不含教師)1316.2萬人,平均每68個農民供養(yǎng)一個縣及縣以下干部。這么多的干部要飯吃,要錢花,還要揮霍送禮“搞建設”,哪里去想辦法?對于大都沒有什么二三產業(yè)的農村來說,干部們就只有盯住農民不放。農民沒錢交怎么辦?上面財稅任務催得急,領導講話作報告都是“以財稅論英雄”,鄉(xiāng)鎮(zhèn)干部的“烏紗帽”都掌握在縣里,每個干部誰又不想升遷往上爬?于是,作為縣鄉(xiāng)村三級核心層級的鄉(xiāng)鎮(zhèn)為了完成任務,一方面高壓指令村黨支部、村委會擠壓農民,凡是能完成任務的就是好支書,否則就予以撤換;
另一方面,就向縣里匯報,訴說現在農村工作“真難啊”,這些“指標任務”可都是你們縣里下達的,不完成肯定不行,完成了肯定要加重農民負擔,你們可要體恤我們鄉(xiāng)鎮(zhèn)干部的“難處啊”。說的也是,于是農民就在縣鄉(xiāng)村高喊“堅持黨的領導”、“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強勢話語中陷入了不幸的深淵。

  

  為了成功地從農民身上榨出名目繁多的稅費來,鄉(xiāng)鎮(zhèn)組織小分隊者有之,公檢法機關聯合作戰(zhàn)者有之,干部牽牛抬豬搶糧食者有之,捆綁、毆打、關押農民者有之,逼農民自殺者有之,干脆打死農民者有之。一些不熟悉農村“國情”的人于是就抱怨農民“沒有法律意識”,不懂得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你怎么不去法院告狀?這是人們十分耳熟的一句話。這種對農民“恨鐵不成鋼” 的善良責難,從理論上說是這么回事,但這是一種在假定中國司法完全獨立狀態(tài)下的感情宣泄,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以我生活在農村30年、工作在農村10年的體驗得知:農民告狀?沒門!一些縣級政權為保證鄉(xiāng)鎮(zhèn)完成自己下達的“指標任務”,就在鄉(xiāng)鎮(zhèn)與農民的不對稱博弈中明顯庇護鄉(xiāng)鎮(zhèn)的違法犯罪行為,明確指示法院不得對農民負擔、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案件立案,縣內各律師事務所一律不得代理上述涉農案件。在這種司法權從屬于行政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事實上對最需司法救濟的弱勢農民關緊了大門。

  

  那么農民怎么辦?最常見的還有三條路:一是豁出老命硬碰硬。悲憤的農民在走投無路之際,也敢“舍得一身刮”,明知自己是“雞蛋”,也要與鄉(xiāng)鎮(zhèn)干部這塊“石頭”碰一碰,鬧出個“群體性事件”以引起“上面重視”。于建嶸博士在最近發(fā)表的《農民有組織抗爭及其政治風險》一文中有十分詳盡而真實的敘述和剖析。二是踏上漫漫上訪路。縱觀世界,只有中國才有如此驚天動地的“上訪景象”,這是人治社會正義不張的縮影。在屢屢上訪中摸出了經驗的農民,幾乎一致地認識到縣鄉(xiāng)村都是“一伙的”,在縣里上訪不會有什么結果。于是農民就把伸張正義的希望寄托在中央、省、市以及新聞媒體上。對直接欺壓農民的縣鄉(xiāng)村來說,農民上訪一旦成功,就必然影響到縣鄉(xiāng)村的“形象”,上級追查下來,責任人輕者給“上級領導”留下了“不好印象”,重者官帽難保,前程盡毀。這樣,在農村就出現了一個新動向:以“妨礙社會治安”、“沖擊國家機關”、“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將為首上訪的農民判它個三五年“徒刑”以絕后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三是逆來順受任宰割。筆者原來對中國老百姓為什么具有“勤勞節(jié)儉、忍辱負重、忠厚老實”的民族性格未予深究,現在通過對農民問題的觀察發(fā)現,在只有承擔納稅義務而無從享受公共福利、只有深受權力侵害而無司法救濟的專制主義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中,中國老百姓逆來順受的性格就在權力的萬般馴服和貧困的長期折磨下漸漸形成了。在基層干部的強力擠壓下,大部分農民只能選擇忍辱負重,他們對未來生活的希望,就寄托在“明鏡高懸”的“青官”上。

  

  除了憲法,農民沒有救世主

  

  農民問題的嚴峻性,彰顯了沒有人權保障的社會危機。正如馬克思通過對商品的研究發(fā)現資本主義的內在矛盾一樣,我們通過對農民問題的觀察發(fā)現,沒有建立憲政民主,整個國家就必然隱藏著深刻的社會政治危機。

  

  人類政治文明史充分揭示,憲法是人民反抗專制主義、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成果。在當今世界上,只要真正實行了憲政的國家,決不可能有中國這樣尖銳的農民問題。中國之所以長期存在尖銳的農民問題,這充分暴露了我們在憲政民主建設上的嚴重滯后。前些年,當我開始傾心觀察農民問題時,我就與眾不同地提出過要“給農民以憲法關懷”。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執(zhí)政黨對政治文明的張揚,國民的權利意識空前覺醒,這就使我更加堅信,作為治國安邦總章程的憲法,是苦難的中國農民走出千年夢魘的惟一“救世主”。

  

  在當代中國,憲法救農民,有著十分豐富的意蘊和現實訴求。政治是“眾人之事”,而非一人、一家、一派、一黨、一集團、一階級(階層)之事。國家必須在憲政秩序下建立平等、公開、透明的農民政治參與管道。

  

  憲法救農民,就意味著農民可以平等地參與制定國家游戲規(guī)則。農民將不再是任人擺布的工具,而應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占全國總人口70%的農民,就該有與之相對應的代表名額進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同時實行人大代表專職制,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全國人大幾乎沒有真正的農民代表(有些是掛農民名義的非農代表)構成的局面。

  

  憲法救農民,就意味著一切歧視農民的違憲立法無效。一方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得違憲制定任何旨在剝奪農民自由權利的法律,國務院及地方政府不得出臺任何與憲法精神相抵觸的政策法規(guī)。另一方面,全面清理并果斷宣布廢除建國以來在蘇聯模式影響下制定的一切限制和剝奪農民自由權利的法律法規(guī)。像1958年出臺的《戶口登記條例》以及在教育、就業(yè)、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歧視農民的一切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都應予以堅決廢除。單獨針對農民的農業(yè)稅、特產稅也必須取消。

  

  憲法救農民,就意味著農民在憲法框架內充分行使公民權利。農民可以自由組織農會,形成與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團平等議價的合法組織;
鄉(xiāng)鎮(zhèn)應該實行自治,其主要職能只能是提供公共服務,鄉(xiāng)鎮(zhèn)現行的收糧收稅收費等職能應該完全剝離出去;
領導干部自上而下的委任制應盡快廢除,縣、鄉(xiāng)鎮(zhèn)領導機構必須與村委會一樣由所轄區(qū)域內的農民、居民自由投票選舉產生和罷免;
農民與市民一樣都享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權,農民既可以選擇到大中城市生活也可以選擇到農村生活,既可以選擇到甲城市生活也可以到乙城市生活,任何一座城市都無權設立進城門檻,也無權要求農民辦理“城市暫住證”,正如農民無權要求那些到農村下基層調研的城市領導干部和到農村風景名勝區(qū)旅游的城市市民辦理“農村暫住證”一樣。

  

  憲法救農民,就意味著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農民作為人數最龐大的、地位最低下的弱勢群體,最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和強勢利益集團的侵害。司法制度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就必須確保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司法權不獨立,自由就沒有了;
沒有新聞自由,真相和正義就得不到揭露和張揚。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是農民自由幸福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

  

  憲法救農民,就意味著作為身份象征的農民概念將在人們的記憶中遠去,過去倍受歧視的傳統農民將成為平等的共和國公民。

  

  只有憲法才能救農民。這個救農民的憲法,決不是那強化權力、削弱權利的“偽憲法”,也不是那束之高閣、無人問津的“冷憲法”,更不是那只寫在紙上、從不啟動的“死憲法”;
救農民的憲法,必須是限制公權、保障人權的“真憲法”,必須是權威最高、人人緩引的“熱憲法”,必須是銘刻心中、可以訴訟的“洗憲法”。

  

  2003年7月5日

相關熱詞搜索:憲法 農民 才能救

版權所有 蒲公英文摘 m.serialtips.com
谁有黄色毛片黄色网站,天天操美女的逼干,美女131湿影院,完美伴侣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