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假離婚現(xiàn)象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要 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也給人們的意識形態(tài)造成了較大的變化,基于離婚自由權這一法律權限,很多夫妻利用假離婚的方式來繞開法律懲戒,從而達到自身的目的。這一行為不僅會危害到其他主體以及社會的利益,也阻礙了我國婚姻法制的發(fā)展。本文結合當今階段社會上的一些假離婚現(xiàn)象展開了具體分析,研究fir離婚現(xiàn)象的原因以及對應的法律效力,并對如何減少這種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進行初步的探索。
關鍵詞 假離婚 婚姻法 法律效力
中圖分類號:D920.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14
一、當代社會中的假離婚現(xiàn)象剖析
。ㄒ唬┘匐x婚的概念
假離婚指的是夫妻的某一方或雙方并沒有離婚的想法,而是通過這種方式或為了進行詐騙活動而采取的離婚行為。參與假離婚的夫妻,都會基于自由這一借口,利用當前已有的離婚程序來逃避相應的債務或謀取不正當?shù)乃饺藱嘁。具體來說,假離婚包括通謀離婚以及欺詐離婚這兩類。
通謀離婚指的是婚姻的一方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夫妻雙方對離婚手續(xù)進行約定之后,一旦目的達成再復婚。通謀離婚的當事者利用離婚程序來達到相應的目的,諸如多生育子女以及逃債等。
欺詐離婚指的是某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真實目的,利用欺騙的方式與婚姻的另外一方進行先離婚再復婚的行為,從而騙得另一主體同意。對于欺詐離婚的效力,學理上有不同的觀點。有學者認為,離婚本身是一種事實的身份行為,是自己的行為意思表示。而身份行為由生活事實和身份行為的表示方式組成,只有身份行為的表示,但欠缺實質的真實意思表示,仍不能使身份關系發(fā)生或消滅,認為虛假離婚應為無效或可撤銷。
。ǘ┘匐x婚的特征
一股而言,假離婚的當事主體倘若不存有異議,或存有異議時經(jīng)過法院等機構的調解就能達成共識。假離異的兩方對于彼此情感的破裂不存有異議;對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未進行分割或已約定好處理辦法;對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也不存在爭議。在雙方陳述“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緣由時,往往都是以生活方式以及性格等為理由;針對雙方的共有財產(chǎn)時,往往會基于老人與孩子等緣由,從而將財產(chǎn)劃分給某一方?偟膩碚f,假離異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特征:
1.當事人中某一方或者雙方都沒有真實離婚的意圖。婚姻關系的解除協(xié)議是遵循雙方自愿的準則,雙方表達的離婚意思需要明確且真實,不能基于其他的目的來進行欺詐。離婚意思的表達是以自愿為前提條件的,不能在欺詐以及脅迫等條件影響下來決定,假離婚則并不是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時,對相關登記機構存有欺詐性。假離婚的雙方為了達成這一目的,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機構提供真實的緣由,由于假離婚和我國相關規(guī)章體制產(chǎn)生了背離傾向,給婚姻登記機關相關工作的開展帶來了阻礙。
(三)假離婚的分類
1.轉移財產(chǎn),惡意欠債。夫妻某一方由于生產(chǎn)運營不善,欠下巨大的債務。債權人追償時,為避債而選擇離婚,從而按照協(xié)議將共同財產(chǎn)分配給另一方。債權人找到債務人之后,由于債務人并沒有分得共同財產(chǎn),導致自身有借口無法還款,債權人對其進行起訴時,即便勝訴了也難以實施。
2.騙取房屋拆遷補償。隨著城市的高速發(fā)展,在舊城改造以及新城建設的過程中,很多老城的民眾需要接受拆遷安置。拆遷補償政策明確指出,補償款需要參照戶數(shù)來發(fā)放。部分住戶得知這一消息之后,為了騙取更多的補償款,也會發(fā)生假離婚的行為,從而違規(guī)謀取私利。
3.騙取低保。依托離婚手續(xù)來達成騙取低保的目的。部分三口之家,特別是有一方下崗之后,另一方的工資也十分低,盡管年收入也高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如果離婚,離婚協(xié)議約定沒有收入的一方當事人撫養(yǎng)孩子,另一方不支付或少支付生活費用,那么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以低保標準向有關部門申請兩個人的低保。
4.逃避計劃生育處罰。一直以來,我國都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然而傳統(tǒng)的傳宗接代思想仍然給人們造成了巨大影響。為了使家庭有男孩,很多家庭都會出現(xiàn)超生的現(xiàn)象,部分夫妻則會先離婚,等孩子成功出生之后再辦理復婚手續(xù)。
5.騙購經(jīng)濟適用房。在當今房價居高不下環(huán)境下,人們關注的焦點集中在經(jīng)濟適用房及限價房政策。隨著城市限價房的規(guī)定出臺,一些單身提出申請時需要年滿30周歲。這正是這一規(guī)定,使得很多想要買房的單身人士,由于受自身條件的限制無法買房,也可能產(chǎn)生為了購買經(jīng)濟房而出現(xiàn)假離婚的行為。
二、假離婚的法律效力
。ㄒ唬┖戏ㄐ越忉尅獏f(xié)議離婚的形式合法性與公示公信力
協(xié)議離婚在基督教文化中被普遍承認,婚姻契約理論為一夫一妻制的協(xié)議離婚制度提供了合理依據(jù)。由婚姻契約論可知,婚姻是基于穩(wěn)定的同居關系而建立起來的契約,按照契約自由論,婚姻的維持以及解除都需要得到夫妻雙方的認可。協(xié)議離婚作為國家尊重夫妻雙方意愿的一種形式,國家無權干涉夫妻的離婚理由,在該種狀況之下,國家相關機構也不會過問夫妻雙方的離婚動機。盡管這樣為部分人利用法律來達到自己的私人目的提供了便利,但倘若離婚的目的以及動機會對離婚效力產(chǎn)生影響時,也會給離婚自由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相關法律存有的漏洞可以理解為法律發(fā)展所需要付出的代價,需要依托社會道德來進行協(xié)調處理。
。ǘ┓欠ㄐ越忉尅茈x婚的社會危害性
假離婚的代價是可承受的嗎?筆者認為,無論生活中的婚姻狀況是多么參差不齊,但婚姻法不應當隨波逐流。這并不是說對婚姻有美好的聯(lián)想,而是說在夫妻之間,婚姻和家庭還應當承擔某些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社會責任。盡管近百年以來,人們更加傾向于將婚姻作為男女主體的私事,但也對自由進行了相應的界定,社會責任并不應該基于私人構建的契約而不存在。離婚往往只會發(fā)生于無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也會歸咎于私人契約帶來的影響。強調離婚的自由,就需要在該種狀況下,避免情況變得更加糟糕,從而將其理解為一種手段。不管是實現(xiàn)的利益是否具備合法性,假離婚都和離婚預設的前提是背離的,這也意味著可能離婚體制會對社會秩序的維護產(chǎn)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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