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映:約定用法和"詞"的定義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詞”的定義一直是個難題。最常見的定義是“最小意義單位”和“最小造句單位”兩種。在古漢語里,一音一義,叫作“字”,除極少數連綿詞外,每個字都可以自由移動,都是造句單位,所以,“最小意義單位”和“最小造句單位”是一回事。上古以后,通過意義兼并、近義詞結合、習慣用法等等,多音語詞漸漸多了起來,“最小意義單位”和“最小造句單位”就不再相合。“英”是“最小意義單位”,但它不能直接用在句子里了,而是“英雄”、“群英會”這些語詞的一個成分,所以不再是“造句單位”。另一方面,區(qū)分多音語詞和詞組也成了頗為復雜的任務——我們根據什么說“理想”是個詞,“十九”是個詞,“你講”和“十八”則不是單詞而是詞組?這些都是語言學的難題——“我們怎樣知道哪些是詞?語言學家進行了長期探索,試圖設計出可行的標準,但還沒有一個完全成功的”(克里斯特爾,145頁)。但這個難題不是專屬語言學的,它也一直為哲學所關心。‘詞’的定義涉及“意義”問題,而意義理論通常認作是語言哲學的核心,僅此一點就可說明為什么‘詞’的定義問題是語言學和哲學的交匯點。

  本文以王力先生對“詞”及相關概念的定義為線索展開討論,依據對“定義”和“約定”這兩個概念的哲學思考,嘗試為解答這個問題提供一二線索。

  

  最小的意義單位

  

  王力常把“詞”定義為\"語言中的最小意義單位\"(王力,一,16頁)。這是一個極常見的定義,但也一直有人反對用意義、觀念來定義“詞”,因為意義等等似乎都是內在的東西,沒有提供形式特征,用來下定義有點若即若離。王力自己引Noreen的反對意見,舉triangle和three sided rectilinear figure為例,稱二者意義相同,但前者是一個詞,后者是四個詞。王力辯說:“但是咱們不妨說triangle只有一個意義,而three sided rectilinear figure卻有四個意義。Triangle是個綜合的概念,three sided rectilinear figure是四個分析的概念;
它們雖然同指一物,而我們用此兩種說法時,思維的方式顯然不同”(王力,一,16頁)。Noreen和王力雙方的表述,都有不少疑點,但一一討論難免蔓生枝節(jié),我在這里只想指出,1,自從弗雷格區(qū)分了Sinn(含義)和Bedeutung(指稱),一般只宜說triangle和three sided rectilinear figure所指相同,不宜說兩者“意義相同”,把一個人叫作“圣神皇帝武則天”還是叫作“偽臨朝武氏者”意思顯然是不一樣的。2,我們一般只能說“力的平行四邊形法則”是一個概念,而不是四五個概念,同理,three sided rectilinear figure也是一個概念。3,可以用three sided rectilinear figure來解釋triangle,rectilinear就是分析的概念而triangle就是綜合的概念,那么,可以用in a straight line來解釋rectilinear ,rectilinear豈不又成了綜合的概念?

  這里雖不能細致討論這些疑點,卻應已顯明,在關于“詞”這個概念的基礎分析方面,情況實在是相當混亂的。

  何況,\"最小的意義單位\"這個用語本身就很含混。鐘表可以分解成一些零件,藥劑可以分成一些劑量單位,但意義能分解為怎樣的單位呢?奧斯丁曾指出\"意義的一部分\"是個沒著沒落的用語(Austin,31頁),\"意義的單位\"這話則更難成立。人們也許認為,既然意義是可以分析的,例如我們常說“分析一篇文章的意義”,那么最終總會分析到最小的單位。然而,把一樣東西分解成較小的部分,只是“分析”的一個范式,一個最簡單的范式,我們還在其它很多意義上說到“分析”。Three,side, rectilinear,figure,哪一個都不是比triangle更小的單位,straight和line也不是小于rectilinear的單位。

  

  簡單的意義單位

  

  \"最小意義單位\"這個定義的另一個麻煩在于,人們很容易把\"最小的意義單位\"混同于“簡單的意義單位”。王力本人有時就把詞定義為\"一個簡單的意義單位\" (王力,二,171頁)。\"最小\"和“簡單”固然有相通之處,但“簡單的意義單位”實比“最小的意義單位”更為費解。\"知識\"、\"法\"、\"衍射\"、 \"磁場\",這些都是單詞,但何嘗意義簡單?

  劉叔新把詞定義為\"意義單純的語言單位\"并舉例說\"知識\"“表示一個單純的概念”,與此相對,“知識分子”是個詞組,其意義是“復雜”的(邢公畹,118頁)。如何判定一個概念有多復雜,這是件頗為復雜的事情,但無論如何,\"知識\"是個很復雜的概念,至少和“知識分子”同樣復雜。分子不但包含原子,而且還包含原子之間的關系,但恐怕沒有人會說水分子比氫原子復雜。首先,這里涉及的是兩個層次上的結構。但更為重要的是,“意義”是一種功能,誰會說水比氫的用法復雜,或鐘比發(fā)條的用途復雜?

  

  音義結合體:語素

  

  \"最小的意義單位\"這個提法太含混,王力也承認“這不是完善的定義……怎么才算‘最小’?什么是‘意義單位’?”(王力,三,238-239頁)我以為比較確當的提法應是\"語言中獨立地具有意義的最小聲音單位\"、“最小的音義結合體”或諸如此類 。這個定義不問詞義是否還能分解為更小的單位,問的是一個語音是否還能分解為具有含義的語音單位。Beacon固然可以分解為bea和con兩個音節(jié),但這兩個音節(jié)各自或者沒有意義,或者其意義不能說明beacon的意義!白怼笔恰俺休d意義的最小單位”,一方面,若把它分解為更小的單位,z和ui,那是些沒有意義的聲音 ;
另一方面,“他喝醉了”固然承載意義,但它不是承載意義的最小單位,因為它是由‘他’、‘醉’等更小的音義結合體組成的。

  “最小音義結合體”是一條值得追循的線索,但拿它來作“詞”的定義則有疑問。其中一條是它仍然和意義相連,缺少外在判別式,例如作為詞綴的“兒”和“子”,怎樣判斷它們獨立具有意義,抑或只是附加的符號? 但這個定義的最直接的問題在于語言學里普遍把承載意義的最小單位稱為“語素”(morpheme)。語素是比單詞低一級的音義結合體,固然,多數語素本身就是單詞,如he,top,但也有些語素不成其為單詞,如co-,pro-,trans-、-ness、-ism,它們符合“音義結合體”這個定義,但不是詞。語素概念也早被引入來分析漢語(高名凱、石安石,148頁),按照這種分析,在現代漢語里,“英”、“烈”、“鞠”,有音有義,是音義結合體,是語素,但不是詞。

  

  基本造句單位:獨立成句與自由形式

  

  Trans-、-ism、“英”之所以不成其為單詞,是因為這些語素不能擺脫某些固定搭配,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造句?磥恚覀儜攺脑炀涔δ芊矫鎭斫o詞下定義。很多教科書把“詞”定義為\"最基本的造句單位\"(高名凱、石安石,105頁;
張志公,126頁)。

  \"基本造句單位\"這話有兩種解釋,一種是理解為“能夠單獨成句的單位”(Bloomfield,178頁),一種是“自由形式”。

  王力反對用‘單獨成句’來定義詞,因為這樣一來至少得把“嗎”“之”這些單詞都排除在單詞之外(王力,一,17頁)。其實,不僅很多虛詞不能單獨成句,多數副詞都成問題,其它的詞類中也有不少例子!肌、‘已經’、‘滿地’、‘得到’、‘度數’,顯然都是單詞,卻從不獨立成句。英語里的the也是個難題。不僅有這些實例為證,而且,從道理上說,我們也沒有什么根據把‘是一個詞’和‘能夠單獨成句’聯在一塊兒。單詞獨立成句本身是個值得討論的現象,但它與詞的定義沒有直接關系。

  趙元任基本上同意“單獨成句”這個定義,但他提出了不少附加標準(趙元任,二,79頁、86頁、101頁)。陳光磊贊成這個定義,他認為這個定義不會把“嗎”、“之”等等排除在單詞之外,他的解決辦法大致是說,一個句子里,把符合“能單獨成句”這一定義的詞揀走,剩下的單位雖然不能獨立成句,卻同樣“具有詞的身份”(陳光磊,9、10頁)。‘他來了嗎’這句話里,‘他’和‘來’能獨立成句,把這兩個詞揀走,還!恕汀畣帷,于是這兩個單位也是詞。這是個奇怪的標準,似乎主張無論能否獨立成句,都是詞。那么,“壁燈”里的“燈”可以獨立成句,“壁”也就自然要算作單詞了。

  我覺得不應把\"基本造句單位\"理解為“能單獨成句”,而是理解為‘自由成分’或‘自由形式’(free form),一個自由形式是不粘附于其它語言成分的單位,它不必須和某個其它成分連用而能和別的單位自由組合 。

“我”、“是”、“看見”可以出現在無數種前后文里,在合乎句法的條件下可以和任何語詞搭配,是典型的自由形式。相反,“英”這個字只出現在“英雄”、“英俊”、“群英會”等特定的搭配之中,所以它不是自由形式。另有一些字,如‘取’和‘笑’,在‘取笑’這話里粘連在一起,不能自由移動,在‘取訂單’、‘笑他弟弟’這些話里則是自由形式。至于“齷齪”,‘齷’只帶著“齪”,“齪”永遠跟著‘齷’,兩個字分開來都沒什么含義,自然更不是自由形式了。

  “造句”和“單獨成句”顯然是兩碼事,用‘滿地’造句,不是把“滿地”當作一個句子。那么多教科書混淆兩者,令人驚訝。有論者已經把\"基本造句單位\"明確界定為“在語句中能獨立活動的基本語法單位”,接下來立刻又把這話解釋成“能夠單獨成句”(陳光磊,9頁)。

  

  擴展法

  

  我們討論了\"基本造句單位\"和“語素(最小音義結合體)”,它們是兩個不同標準。當然,大量語素同時也符合“造句單位”這個定義,在這個定義下成其為單詞。這樣的單詞多稱作“單純詞”,我覺得稱作“元素詞”似乎更好些,“我”就是一個元素詞。但有些語素則不能用來造句,只能用來構詞,作為某些單詞的詞素,例如現代漢語里的“英”、“始”。更多的情況下,同一語素有時是元素詞,有時是一個詞素,如‘取’和‘笑’!}’和“齪”根本不是語素,所以既不是單詞也不是詞素 。

  比起“音義結合體”,“基本造句單位”這個定義看來有一個優(yōu)點,那就是可以由外在的標準來判別。最通用的判別方法是‘擴展法’或“插分法”:我們想知道hit the man 是一個單詞還是三個單詞,我們可以試著在hit和the之間以及the和man之間插入另一些語言成分,看看成不成話,例如把它擴展成為 hit and killed the young man,現在我們看到the的前后都插入另一些成分而仍然成話,于是就確定hit the man 是三個單音節(jié)的單詞而不是一個三音節(jié)的單詞。相反,在youngest中間,在young和-est之間,無法插入任何別的成分,由此可知youngest是個單獨的詞。同理,some thing是詞組而something是單詞,因為我們說some good thing,但只能說something good。由此也可知,雖然un-、-est、-ness等等可以加在很多詞上產生新詞,但它們本身只是詞綴,不是單詞。

  很多研究漢語的學者也采納擴展法來區(qū)別單詞和詞組(王力,一,46頁;
高名凱、石安石,106頁),有些在運用時有所變通(參考:陳光磊,13-14頁)。根據擴展法,可以判定‘老婆’是單詞而‘老人’是詞組,在‘老人’之間可以插入別的字,擴展為‘又老又丑的人’,但‘老婆’中間就插不進任何別的字了!榜R車”可以擴展成“馬拉的車”,所以是詞組,不是單詞。

\"說話\"和“取笑”都是動賓結構,但一個是詞組,一個是單詞,“說話”可以擴展為\"說大話\"\"說廢話\",\"取笑\"中間則不能再插入任何語詞(王力,一,46頁)。

  我們也可以反過來使用擴展法:在“英雄”、“英俊”、“群英會”等等搭配之中,“英”與另一個語素之間都插不進別的成分,由此可知在現代漢語里“英”是語素但不是單詞。

  我們用擴展法來判別\"自由形式\",而不是用它來判別“最小音義結合體”,(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由擴展法可知“英烈”不能分解為更小的自由形式,但這不等于說“英”和“烈”不是最小的音義結合體。然而,王力卻同時采用這兩種定義:“詞是由句子中分出來的最小意義單位,這就是說,詞是句子所由組成的各個可以獨立運用的部分”(王力,三,238頁)。我個人以為這樣一來不是解決了而是掩蓋了我們的困難。

  

  擴展法的缺陷

  

  擴展法的一個優(yōu)點,是它能提供外部標準。但這個優(yōu)點其實十分有限,我們說允許在一個語言成分之間插入其它成分,當然是說插入了其它成分而意思沒有大變。我們憑什么說‘老婆’不能擴展成‘老年的婆婆’?因為“老婆”和“老年的婆婆”意思不一樣。然而,把“馬車”換成“馬拉的車”,意思就當真沒變嗎?一輛車現在由騾子拉著,我們仍然叫它“馬車”,用馬來拉一輛小汽車,這輛小汽車并不因此叫作“馬車”。這個質問雖然有點刁鉆,但的確需要回答?偟恼f來,“意思不變”、“意思一樣”是極難澄清的概念。但無論意思變了還是沒變,總要對意思有個了解,而這種了解恰恰又回到了“內在”方面去了。

  而且,我們根據什么規(guī)則允許把“馬車”換成“馬拉的車”,而不是僅僅換成“馬的車”?“馬車”可以擴展為“馬拉的車”,那么‘火車’呢?‘臥車’、‘機車’、 \"大車\"、“鐵路”呢?我們能否說火車是火力推動的車,鐵路是鐵軌鋪成的路?如果提供不出一定的規(guī)則,說不定所有的復音詞都能擴展,即如 \"取笑\",亦可擴展為“取其短處加以嘲笑”。

  而且,在西語分析中采用擴展法就會碰到不少模棱兩可的案例,應用于漢語分析,疑難的例子更多。王力承認有時會碰上分不清的例子,如\"干兒子\"、“帝國主義”等(王力,一,14頁)。進一步的驗試發(fā)現疑難實例遠比\"有時\"更經常!拔锢怼保ㄎ镏恚ⅰ坝钪妗保ㄉ舷滤姆綖橛,古往今來為宙)、“六邊形”、“法律學”,算不算合乎擴展法?此外像‘人心’、‘打倒’等動補式組合通通可以插入“得”字“不”字,不知還該不該算作單詞。再如‘鞠躬’這樣的語言單位,人人都會認之為單詞,卻可以擴展為‘鞠了個躬’。另一方面,“含沙射影”,“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等成語、熟語在句子里總是連在一起用的,不能在中間插入別的成分,但因此可以說它們是單詞嗎?

  擴展法看來有很多缺陷,所以王力說它是‘在沒辦法之中想辦法’(王力,一,46頁)。

  

  仂語

  

  即使\"馬車\" 、‘說話’等等不是單詞,但它們總比一般自由詞組結合得緊密,我們的實感總覺得它們和“大車”、“取笑”更近些,和“一匹白馬拉的破車”或“說了一上午的話”遠些。王力采用‘仂語’這個概念,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貌似單詞而經不起擴展法檢驗的復音語詞,都是仂語。仂語是漢語里一個龐大的中間體,一邊與復音詞鄰接,另一邊和自由詞組鄰接。

  一大批通?醋鲉卧~的,采用擴展法判定,失去了單詞的身份,那么用‘仂語’或一個什么范疇把它們攬回來,似不失為補救之方。然而,我們應當怎樣定義“仂語”呢? \"凡詞群沒有句子的作用者,都是仂語\"(王力,一,42頁)。這個定義實在糟糕透了,按照這個定義,\"馬車\"、\"馬拉的車\"、\"這輛從來沒有任何人動過的車\",都該歸在仂語里。但顯然,\"馬車\"的結構、功能和具有意義的方式顯然都和‘擋車’、\"大車\"這些標準的單詞更為接近,和\"這輛從來沒有任何人動過的車\"則不可同日而語,故有論者說:“我們把它(‘馬車’)當作一個單詞看待,也不能算錯,而且在習慣上是很自然的”(文煉,226頁)。我可以肯定,王力心目中的仂語,只有“馬車”、“說話”一類,而沒有\(zhòng)"這輛沒人動過的車\"一類。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他會說\"仂語在原則上等于一個單詞的用途\"(王力,一,45頁),否則\"這輛從來沒有任何人動過的車\"怎么會\"等于一個單詞的用途\"呢?定下了這一點,并沒有使問題消失:“馬車”之類,和完全自由的詞組之間的界限該怎樣劃定?

  

  外部標志:拼寫與語音

  

  從意義方面來下定義,在很多語言學家看來,全然沒有外形上的標志,簡直只有存乎一心的判別標準!霸炀鋯挝弧笨捎蓴U展法判別,似乎有了從形式上加以判定的標準,可再追一步,擴展法仍然依賴我們對意義的了解,我們不能把‘老婆’換成‘老年的婆’,只因為“老婆”和“老年的婆”意思不一樣。

  科學偏愛具有形式標志的定義,在這一點上,語言學殊非例外?墒窃谀睦锬苷业捷^為確實的形式標志呢?在拼音文字里,似乎有個簡捷的辦法:看一看語詞是怎樣書寫的。然而,誰能單憑這一點來確定roadblock是一個詞而road machinery是兩個詞呢?“海灘”在英文里有時寫成sea shore有時寫成seashore,那么它是一個詞還是兩個詞?至于中文這樣的非拼音文字,書寫特征就更不足為憑了。

  其實,“語言學所謂形式就是音,并不是文字學所講的‘形’”(趙元任,三,64-65頁)。語言學專家總期望通過實測語音之間的間隔來確定詞這個單位?墒沁@項工作得不出什么決定性的結論,因為“在實際說話時每個詞之間不會有停頓”(克里斯特爾,145頁)。雖然我們可以找到詞這個單位的一定語音特征,但無法單憑語音特征來確定單詞之間的界限。有教科書稱“詞的語音形式獨立、完整而固定”(邢公畹,119頁),然而卻不曾提供任何證據資料,所以不足為憑。其實,單靠語音無法界定單詞,這一點早有定論:“詞是語言單位,而不是語音單位,僅僅對連續(xù)的話語進行語音分析不能告訴我們這段話是由多少個詞組成的,也不能告訴我們詞與詞之間的界線。這是語言學家早就承認的、無可爭議的事實”(葉斯柏森,108頁)。近幾十年的繼續(xù)測試并未改變這一結論:\"如果全然不知道詞的意義,簡直不可能確定一個詞在哪里停止而下一個詞在哪里開始\" (Bolinger and Sears,42頁)。

  陸志韋很早就指出單根據聲音來給詞下定義是不可能的,而且這個辦法在漢語尤其行不通,他舉的一個例子是“代表”和“戴表”(陸志韋,14頁)。王力的看法也是這樣(王力,三,240頁)。陸志偉自己采用的方法叫作同形替代法(陸志韋,15-26頁),這個方法沒有被后人普遍認同,他的工作可說是后繼無人。趙元任曾對這個方法的主要缺點做了說明(趙元任,三,236頁),不過他認為把某些語音特點和同形替代法綜合起來考慮,“也許會產生出一個跟其它語言的word很相似的概念”(趙元任,三,239頁), ‘這些因素(重音聲調等)看來至少能給出部分答案’(趙元任,三,237頁),但他同時也指出,漢語復合詞固然有輕重音型這一特定的音型,但“在這一方面,詞組跟復合詞沒有區(qū)別”(趙元任,二,79-80頁、190頁)。

  

  基本單位,是詞還是字

  

  我們無法通過科學方法找出帶有明確外形標志的定義。同時,“最小音義結合體”和“基本造句單位”至少對現代漢語而言都不是合適的定義。還有一種定義,簡簡單單只說“語言的基本單位”!罢Z言的基本單位”實在太籠統(tǒng)了,乃至有論者用它來定義“句子”。我頗喜讀的一位論者,竟在同一本書里一時明稱“詞是語言的基本單位”,一時又稱“(語言的)基本單位是句”(朱星,5頁、62頁)。

  為“詞”下定義的工作陷入困境,根本的原因也許在于‘word這一級單位…在漢語里沒有確切的對應物’(趙元任,三,233頁)。在西語里,語言的基本的單位是詞,在漢語里,是字:“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字’是中心主題,‘詞’則在許多不同的意義上都是輔助性的副題”(趙元任,三,248頁)。

  趙元任提倡在漢語研究中以“字”這個概念來代替“詞”作為最基本的單位,并列舉這一主張的的多種根據!帧@個概念的外延很清楚,字讀出來是一個音節(jié),寫出來是一個方塊。小學校里最初一個一個教的,任何語文工具書必須一個一個解釋的,就是‘字’。

  在一個基本的意義上,漢語的字和西語的word大致相當,在西語里,雖有個別的語素不成其為詞,但絕大多數的語素本身就是單詞(元素詞),而在漢語里,除了連綿詞那樣的少數例外,所有語素都是字。在西語里,復合詞是由元素詞構成的,漢語里的復合詞則是由字組成的。語言學的中心任務是研究語音和語義的聯系,因此,確定最小音義結合體始終是語言學的一項中心任務。漢語里,音義結合體就擺在日常層面上——字,那我們還有什么道理不從字開始討論漢語呢?

  王力明確反對以字為基本單位,主要根據是“字在語法是沒有地位的”(王力,三,237頁),“葡萄”的“葡”,“刀子”的“子”,“鐵路”的“鐵”,都是一個字,但這里的“鐵”是一個詞,“子”是一個詞綴,“葡”什么都不是,語法地位完全不同。王力堅持以詞為基本單位,是從語法的普遍性著眼的,甚至包括對中文拼音化的預期。同樣,陸志韋對“詞”這個概念的研究,可以說根本就是由推崇白話和拼音化促動的(陸志韋,3頁,12頁)。的確,語言學作為一門科學似乎總應力求獲取普適性。字是單屬于漢語的東西,若最基本的概念就各自不同,似乎就很難建成一門科學了!霸~”這個單位卻是各種語言里都有的,以詞為基礎,似乎有利于把漢語研究和一般語言學研究統(tǒng)一起來。何況,現代漢語正在向復音的語言單位轉變,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教學實踐中,即使第一步確定了以字為基本單位,下一步仍要面臨區(qū)分復音詞和自由詞組的問題。所以,趙元任雖然斷定“在中文里,跟英文的word相當的社會學上的單位就是字”(趙元任,二,72頁),但他還是下了好大的功夫來界說“詞”(趙元任,二,第三章)。

  

  兩條主線的分合

  

  漢語里沒有word這一級單位,比較接近的對應物是字。那么,我們?yōu)槭裁床粡接谩白帧眮矸gword呢?為什么還要說word這一級單位在漢語里沒有確切的對應物呢?如果討論的是古漢語,我們大概是要用“字”來翻譯word,但到了現代漢語,字和word出現了一個主要的差異:word是自由形式,而前面已經多次講到,很多字在現代漢語里不是自由形式。所以,我們面臨的問題始終是:音義結合體和造句單位哪一個是主導語詞研究的線索。但我們既然更愿把word譯作“詞”而不是“字”,從這一點看,word或“詞”的本質似乎更偏向于“造句單位”而不是偏于“音義結合體”。趙元任固然稱“一個方塊字就是一個詞”(趙元任,二,93),但他主要是用“造句詞”或“句法詞”這個概念來對應word這個單位的,依循的仍然是造句單位這條線索,例如把造句詞定義為“前后可停的字組”(趙元任,二,102)。

  西語word這個層次是主要的層次,因為絕大多數語素同時也是單詞,只有trans-、—ism等少數例外。所以,西語研究以自然概念“詞”為基礎層次,以理論概念“語素”為輔助,整個理解構架頗為自然。漢語的構造似乎不如西語幸運,最重要的自然概念“字”標識的是音義結合體 ,其中一半是自由形式(詞),一半不是!罢Z素”這個概念,原是為研究西語發(fā)明的,若用“詞”和“語素”這樣的理論架構來套現代漢語,則我們日常最熟悉的層次——字——大半落進了生僻的“語素”范疇,從而使理論顯得很不自然。在西語里,大量多音節(jié)詞的各音節(jié)本身沒有意義,漢語相反,構成多音節(jié)詞的音節(jié)本來差不多都是有意義的,而多音節(jié)詞的意義即使不能由其成分的意義充分說明,卻有相當緊密的關系!岸嘧臁笔莻單詞,不像“小嘴”是個詞組。\"多嘴\"的意思雖然不能完全從\"多\"和\"嘴\"的字面上得出,但顯然基于這兩個字原有的意思,不像beacon,其意義和bea和con了不相干!坝⒘摇焙汀坝ⅰ迸c“烈”的關系就更緊密了。所以,用“語素”來討論漢語不很自然。

  用“語素”和“單詞”對照的框架來分析漢語,和我們對語詞的實感也相去甚遠,例如“英”“烈”被認作詞素,“穩(wěn)”“定”則本身是詞,“英烈”和“穩(wěn)定”的構詞就實感而言有多大差別?再則,拿漢語里的‘英’、‘擴’、‘始’來和英語里的trans- 、un-、-ness一類比照,不同之處大于相同之處。1,英語里的這些亞單詞語素,主要是前綴、后綴,漢語里是否存在詞綴,則有爭議,即使存在,也很不發(fā)達。2,作為詞綴的語素,含義極抽象,而‘英’、‘擴’等漢字,含義像其它單詞一樣具體。3,現在所謂語素,(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古漢語里都是單詞,而古漢語和現代漢語可以交叉使用,‘始于’、‘自某月某日始’這類表述現在仍很常見。最近北約開始考慮東擴,這里的‘擴’顯然是個單詞。

  漢語里語素和自由形式既然不重合,似乎迫使我們作出選擇。側重音義結合體,似乎應接受趙元任的建議,以字為基礎單位,若側重造句單位,則應以詞為現代漢語的基礎單位。

  側重音義結合體還是側重造句單位,這兩種不同傾向也體現在對其它相關問題的分歧上。當不好認定某一復音語詞是單詞還是“仂語”的時候,王力建議寧可把它認作仂語而不認作單詞,因為漢語畢竟是以單音詞為主的(王力,一,47頁)。相反,陳光磊則建議把這樣的語詞認作單詞,這樣會對句法分析更方便些(陳光磊,13頁)。

  當然,最好是把兩條線索都保持住。前面說到,王力實際上是以雙重標準來定義詞的,一方面把詞定義為最小意義單位,另一方面又采納用來判別“基本造句單位”的擴展法。然而,若不從本質上或結構上抓住這兩條線索的結合處,同時采用兩種定義就成了折中主義,只是在兩個平面上搖擺而已。

  

  定義的用途和種類

  

  我們從尋求“詞”的定義開始,轉了半圈,卻開始懷疑 “詞”在漢語里是不是個重要的概念,那么,我們的任務不是變得無足輕重了嗎?這樣的看法,基于對定義這項工作的誤解。

  我們?yōu)槭裁匆o一個概念下定義?據說是為了“揭示概念內涵(本質屬性的總和)”(辭海哲學分冊,433頁)。這個回答經不起推敲。我至今不會定義“書”字,但我顯然懂得這個字,了解它的“本質屬性”。其實,我們在定義之前,必須已經懂得這個概念,否則我們憑什么給它下定義,又根據什么來判斷某個定義是對是錯,是優(yōu)是劣?不僅如此,定義通常也不帶來更確切的理解,我很難設想對“書”的哪種定義會使我更確切地把握這個概念。

  不過,若我們在定義之前就已經懂得一個概念,那我們就必須重新回答:定義是干什么用的?定義有多種多樣的用途,這里列舉最常見的幾種。1,臨時限制性的:自然概念只有通常的用法,沒有固定的用法,因此你我在討論的進程中常要臨時給某個概念加上限制,例如我在討論過程中說明我所說的“社會主義”不包括北歐式的社會主義。這一類“臨時定義”與標準定義相去甚遠。2,解釋性的:解釋和定義頗多交錯,我們有時采用定義方法來進行解釋,例如“水星就是離太陽最近的那顆行星”。3,詞典式的:詞典的本職工作是解釋語詞,詞典定義是解釋性定義的一種,不過,由于詞典失去了進行解釋的上下文,所以需要提供一個“標準的解釋”,或“完備的”定義。4,理論定義,這我們下一節(jié)就要講到。5,教科書定義。這項工作常常陷入困境:比起詞典來,教科書具有?茖W術的特點,然而比起研究來,教科書又近乎詞典的功能。6,在對自然概念進行概念分析時提供的定義,或稱為概念性定義。

  

  自然概念和理論定義

  

  論者都注意到,無論采用哪一種方法給漢語的‘詞’下定義,結果都不能讓人滿意。其實,這絕不限于“詞”這個概念,也不限于漢語研究。

  “詞”是日常用語,我們平時用‘詞’所稱的,原不一定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點。這一點自維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以來,就成了學術工作的常識。自然概念的界限模糊、波動、層層疊疊,在邏輯主義者眼里,這些都是自然概念的缺陷;
無論用哪些共同點來定義word、“詞”或“字”,總有例外情況!罢Z素”這樣的科學概念則邊界分明,沒有例外。為了獲得科學的理解,我們要么拋開自然概念采用人工概念,要么重新界定自然概念,使之精確。

  然而,這種看法完全錯失了自然理解和科學的關系。自然概念沒有鮮明的界限,是因為自然概念是立體的,科學理論中的概念則是諸多可以折換的平面。自然概念的科學理論定義即該概念在一個平面上的投影,這個投影(定義)原則上不能窮盡這個概念在自然理解中的各種聯系。何況,就像一件物體在不同平面上的投影不同,一個自然概念在不同理論體系中的定義也不相同,出名的例子是人的生物學定義、社會學定義、宗教定義,這些定義當然不會完全重合。

  作為一個自然概念,“詞”連接很多向度,它既是基本的音義結合體,又是基本的造句單位,又是觀念的表達,又是“概念的個別形象”(洪堡特語)!霸~”不能還原為這些意義中的任何一種,不如說,“詞”是所有這些意義的結合,只不過我們不可以為這些意義互相獨立,一一出現,然后結合在一起。“詞”是允許這些意義實現的概念空間或概念結構。

  理論定義用單一線條在平面上界定一類事物或一個概念,因此不可能充分定義立體的自然概念。然而,理論定義的目的從來不是滿足周延完備的要求(涵蓋全部所定義者同時只涵蓋所定義者),理論定義是為理論建構服務的,其目的是把所定義的事物納入一個可由某種理論加以解說的體系。周延完備只是詞典定義的一項要求。

  理論概念的單義性與自然概念的多義性不能放在同一個平面上衡量。“語素”并非碰巧能被“最小的音義結合體”充分定義——我們本來沒有‘語素’這個詞兒,我們是用定義方法把它引進的,所以它與定義完全吻合,不可能有例外。與其說我們用“最小的音義結合體”來定義‘語素’,不如說“語素”是“最小的音義結合體”的縮寫,就像“電解質”這樣的詞匯一樣 。

  理論有時借用自然概念,如“力”、“光”、“價值”、“市場”。實際上,沒有一門科學,包括自然科學,能夠完全避開自然概念。當一種理論采用某一自然概念并提出某種定義的時候,與通常的期待相反,它無意于更準確或更深刻地把握這個自然概念,而意在從這個自然概念的概念空間中摸索一條線索,以便建立一個局部的系統(tǒng)(理論),突入某個題域!罢軐W家和科學家似乎專門喜歡用違反常情的方式來給詞下定義。事實上他們并不是想給詞下定義,而是試圖設立精確的概念。他們只是想用緊湊而成形的詞來做概念的標簽”(趙元任,三,231-232頁)。現代物理學把光定義為一種電磁波,沒有誰會堅持這是對“光”這個自然概念的界定。實際上,這個定義離開“光”的自然概念已如此之遠,乃至它可以導出“不可見光”這樣的概念。力學理論里的‘力’、‘運動’等等,何嘗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力’和‘運動’?我們看到一樣東西一動不動,牛頓卻說它在作‘勻速直線運動’。近代物理學通過重新規(guī)定‘力’‘速度’‘運動’等等基本概念,建立起從一個側面重新看待世界的新框架。

  當然,語言學不可能達到物理學那樣的抽象程度或說對象化程度。物理學可以拋開“光”對人的意義來定義“光”這種對象,語言學卻無法脫離語詞對人的意義來定義語詞。同樣,我們無法想象與人的存在無關的“宗教”、“自由”、“愛情”或“法律”,這些概念無法充分對象化,從而倫理學和法學也不可能成為一門純粹的對象性科學。

  關于定義的幾種常見誤解

  以上的簡短考察應有助于我們在很多場合看清對定義的誤解。

  其一,很多論者用科學定義來界說自然概念,例如,“‘水’的意義是‘一種由氫二氧一組成的無色無臭的透明液體’”(高名凱、石安石,105頁)。這樣談論“意義”或“自然概念”是不妥當的,在近代人了解水的化學結構之前很久很久,人們對“水”的意義就了解得很清楚了。

  其二,本文開篇就提到,從意義、觀念、概念方面來定義詞,人們疑慮重重,因為‘意義’等概念比‘詞’更缺少形式標志。其實,解釋性的定義,概念性的定義,原本都無需提供形式標志。我們實際上不可能通過純形式手段來確定詞這個單位,但即使能夠,這種專門的定義也不能取代自然理解層次上的定義,因為它不是平常人所能運用的,對平常人怎樣確定什么是一個詞并無幫助。像“音義結合體”這樣的定義,處在概念分析領域的邊緣,并不負擔標示形式特征的任務。“詞”的概念性定義不回答“所有被稱作‘詞’的東西的共同特征是什么”,而是回答“‘詞’這個概念為什么是它所是的那樣”,探索詞這個概念是根據什么道理形成的。

  其三,教科書上的定義模仿字典定義的完備,缺乏理論營建的構想。“詞是代表一定的意義、具有固定的語音形式、可以獨立運用的最小結構單位”(胡裕樹,232頁),這樣的定義完全采用詞典定義的形式,看上去完整無缺,實際上卻把意義的、語音的、造句的三個平面硬拼到一起,既不能加深我們對“詞”的意義的理解,也無助于構建任何理論。語言理論給‘詞’下定義,其目的從不是找到一條界限不多不少把日常稱作“詞”的東西圈在一處,不是要在各種各樣的詞里找出共同點來,而是要‘營建’一個關于詞的科學概念,可借以有效地建構某種語言理論。

  在對定義的種種誤解中,有一種頗為普遍也頗為惱人。人們在社會科學討論中動輒要求對方給出一個用語的定義,彷佛我們的用語——尤其是關鍵用語——只要沒有經過定義,就表明不懂這個概念,用它們來進行討論就不夠嚴肅。尤其那些專家的口氣,彷佛我們不會定義“文化”、“國家”、“宗教”,就不配參與文化問題和政治問題的討論。然而,我們也同樣不會定義“遠”和“跳”,雖然從三歲起我們就沒有因為這些詞遇上過大麻煩。如果一上來“儒學”和“宗教”就有雙方一致同意的定義,“儒學是不是一種宗教”就完全成了名目之爭了。進一步的思考將表明,像“文化”、“國家”、“宗教”這樣的概念,根本不可能有唯一權威的定義,在實際的學術討論中,只在必需定義的地方,才可要求定義,而所謂必需,指向不同的目的,有時是為了澄清用法的限制性定義,有時則是為推進理論建構的定義。

  另一種態(tài)度與此正相反對,認一切定義皆為削足適履,籠統(tǒng)加以反對。這種意見,一脈相通于現下流行的反本質主義。它所反對的是一種常見的主張:抓住一個或一類事物的特點,就是抓住了本質,而這個特點,是由定義表述出來的。把本質理解為共同點,這是一種過于淺陋的看法,可惜,人們在識破其淺陋之時,不是更深刻地去理解“本質”,而是一哄而上鼓噪反本質主義!氨举|”不是由單一線條界定的共同點,而是自然概念的多種向度所構成的立體空間,其實,無論黑格爾還是海德格爾,一向都在類似的意義上理解Wesen,本質、本在、曾在,或現象(不是單純的復制而是新的閃耀)由以出發(fā)之處。反傳統(tǒng)的風潮,固然都有歷史的因由,但在義理層面上設定的靶子,幾乎從來都是反叛者自己扎成的稻草人。

  定義和本質

  所謂“詞的本質”,無非指“詞”攏集各個向度所構成的空間——一個具有彈性的空間!霸~”這個概念從來不是從所有詞的共同點歸納出來的共相。什么人會要求我們把天下的單詞或至少一種語言里的單詞都擺到眼前,以便抽繹出它們的共同之處,從而確定詞的本質?所謂經驗主義的歸納法實是完全無視經驗的主張。如果“詞”的本質只和這個詞那個詞有關(作為這些詞的概括或歸納),那么我們就永遠無法了解詞的本質了。然而,“詞”這個概念是在整體概念空間中成形的!霸~”不是指向詞,就像“馬”不是指向馬、“如果”不是指向如果一樣!霸~”指向意義、概念、句子、音步、造句單位、音義結合,等等,和它們共同構成一個概念域。“詞”的本質不可能由某一定義窮盡,關于“詞”的本質的表述必然是多種多樣的,它們的優(yōu)劣不是由哪種表述精準度最高來判定的,因為這里主要牽涉的不是度量,而在于何處最能連結我們對詞的多種理解向度。無疑,這個“何處”沒有一定之規(guī),總處在一定的因緣之中。

  各種向度若成為依之審視實際語言的固定尺度,我們會得到不同的“詞”的單位。這個結果,趙元任從另一個角度說出來:漢語里沒有哪個單位正好和word相當,但是有“許多種形式類似word的單位”(趙元任,二,73頁),有時他把這些形式統(tǒng)稱為“word-like units”(趙元任,二,104頁)。這給翻譯設了個小陷阱,把word-like units譯作“似詞單位”,還是用了“詞”這個詞來翻譯word,轉了一圈,“漢語里只有類似于word的單位”變成了“只有類似于詞的單位”,這話就不通了,因為詞這個單位不是類似于詞而就是詞。其實這里要繞的彎子,何止于“詞”?研究政治學的人豈不要說,中國社會里并沒有什么東西正好和law相當,但有不少law-like的規(guī)章和建制。趙元任的提法適合作一個討論的起點,畢竟“詞”不是個譯名,而是我們日常說用的一個詞;
所謂word-like units,其實就是我們泛泛而言時所說的“詞”,所以,與其說我們只有各種“似詞單位”,不如說“詞”是包括各種略有差異的語言單位的家族相似概念。(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梳理這樣一個概念的主要向度,描述這些向度的結構,這就是概念分析。這可以說是哲學工作的本職領域。同時這也是科學與哲學的交壤地帶——科學正是從這些概念內容中發(fā)掘建構理論的線索,通過重新定義這一概念把它轉化為理論的起點。這一類定義是概念性的定義。

  

  詞的本質:約定用法與自由表達

  

  回顧歷來對“詞”的各種各樣的定義,音義結合體也好,造句單位也好,以“字”代“詞”也好,不難看到,都是要確定某種“基本單位”。那么,什么是不基本的單位呢?自由詞組和句子也是語言里的單位,但它們既然由單詞這個更小的單位組成,所以它們不是“基本的”單位。

  然而,句子和單詞卻不是同一個意義上的單位,正是由于認不清這一點,引起了經久不息的爭論和廣泛的混亂。從一個角度著眼,人們主張詞是基本單位,從別一個著眼,人們又會主張句子是基本的單位。前面曾提到,同一位論者在同一本小書里就會一時把詞另一時把句子當作“語言的基本單位”。

  詞是構成句子的單位,句子又是什么的單位?是一篇講話的單位?一篇文章的單位?這樣的思路錯失了關鍵之點:詞的用法是約定的,而句子、段落、文章等等都不是約定的。人們常說語言是交流、交通。那么,詞就是我們進行交通的設施,而句子則是交通本身。交通設施是建好的,交通則依各人每天的需要進行。單詞是約好的表達手段,句子則是自由表達。

  約定用法與自由表達,即葉斯柏森所稱的formulas and free expressions,這一組范疇提示出了語言的本質,恰如葉斯帕森所說的那樣,“約定用法和自由表達 的差異滲透到了語法的各個部分”(葉斯柏森,7頁),“約定用法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個詞組,或是一個詞,或一個詞的一部分”(葉斯柏森,13頁)13。所以,他在《語法哲學》里開篇就講解這對范疇。最重要的對照不是語素和單詞的對照,而是約定表達和自由表達的對照。\"噴飯\"不能說成\"噴哺\",\"吐哺\"不能說成\"吐飯\",這是典型的約定;
“我明天來”是典型的自由表達。有了“心細”“心碎”的成說,心思細碎就只好說心思細碎或心思瑣碎,不能再說“心細”“心碎”。

  音義結合體、造句單位,以及固定語等等,它們都是約定的用法,它們之間的區(qū)別在于約定/自由的程度各個不同。就自由的相對程度而言,突出的標志是一個語素造新詞的能力(Hockett,307—308頁)。就此而言,音義結合體和自由形式并非兩條線索,而是從兩個方面來看同一條線索。就造句來說,一個語素若不是元素詞就是不自由的,但就造詞來說則可以有很高的自由度。trans-、-ism之類,可稱為“半自由形式”,別一種語言與之對應的,很可能是一個自由形式;
這些出入在各種語言中沒有一致性,顯見為“偶然”的!坝ⅰ、“始”這樣的字的自由程度更高,它們雖不是完全的自由形式,但在多種語言游戲里可以單獨使用,包括造詞、玩笑、對聯。在同一種語言里,也會有一些自由形式生成或消失,這一點在古漢語向現代漢語的過渡中最為突出。

  語言在各個層次上都有著程度不同的約定,整個語言可看作是使用完全約定的符號編制約定性質較弱而自由程度較大的符號,直至于自由的表達!盎驹炀鋯挝弧绷⒒谄胀ㄕZ法學來下定義,而從語言的本質方面來看,造句單位乃是一個特定層次上的、特別突出的自由形式。

  我們可以按照約定的方式和程度,把漢語語詞大致分為四個階梯。第一級的約定是語素,大致就是字,如‘走’、‘大’。這是沒有什么道理可講的純粹約定。第二級的約定主要是派生詞和復合詞。\"地震\"是約定的說法,不能說成 \"地動\",但“地震”這個約定是以“地”“震”這兩個字原有的含義為基礎的,所以是二級的約定。二級約定依據一定的道理乃至某些規(guī)則,但這些道理和規(guī)則是不充分不完整的。第三級的約定包括“分桃”、“瓜田李下”、“愛你沒商量”等等,它們的意思不僅有賴于其組成成分,而且也有賴于某種語義之外的約定。最后是不經約定的自由表達或自由詞組!按筌嚒笔莻約定用法,“大馬車”是個自由表達。

  

  一級約定,語素、字、連綿詞

  

  最基本的或第一級的約定是最小音義結合體,或語素。漢語里最小的音義結合體大致就是字。‘大’這個字是一級約定,“大”分解成d和a,這兩個音要就沒意義,要么其意義和‘大’沒有關系!摺凶叩囊馑迹蟆写蟮囊馑,\"雨\"不指雪,\"跑\"不指跳,這些完全是約定的,沒有道理可講,只有單獨學過才懂得其意義。

  第一級的約定還包括\"鸧鶊\" \"囫圇\" \"蝴蝶\"這樣的連綿詞。連綿詞是雙音的,它們不是字 ,但也是最小的音義結合體,因為它與復合詞不同,其成分沒有獨立的意義。

  各種連綿詞的約定程度稍有不同。\"囫\"和\"圇\"都不能單獨使用, \"蝴蝶\"中的\"蝶\"卻是可以單獨使用的,例如\"莊生夢蝶\"。在現代漢語里,\"蝶\"是個獨立成分,構成\"粉蝶\"\"蛺蝶\"等詞,有如\"鰉魚\"\"鯨魚\"里的\"魚\"字。不過,\"蝶\"和\"魚\"的構詞功能雖相似,\"蝴蝶\"和\"鯨魚\"的構成卻不完全一樣,因為\"蝴蝶\"里的\"蝴\"不能拆出來使用,而\"鯨魚\"\"鰉魚\"里的\"鯨\"和\"鰉\"本身卻是語素。復音語詞里只要有一個字不是語素,它就是連綿詞。若其中的兩個字都是語素,它就不是連綿詞,所以,\"蝴蝶\"是連綿詞而\"鯨魚\"是復合詞。

  有些名稱是第一級的約定,如“海子”。外語詞的音譯通常也是第一級的約定,如\"坦克\"、\"邏輯\"、“托拉斯”。有些譯名混合了音譯和意譯,如\"拖拉機\"、“來福槍”、“烏托邦”,按照對連綿詞的定義,這些仍該算作一級約定。

  另有一些復音語詞,如打尖、扒灰、叨嘮、捭劃,其含義與其組成部分沒有聯系,或其聯系已不可考,可視為純粹約定,也可視為二級約定,為方便起見,我把它們都當作二級約定。

  

  二級約定,復音詞

  

  “人造”,不說成“人制”,雖然“人制”的意思也能明白。

\"蝴蝶花\"不叫\(zhòng)"五彩花\"!把馈焙汀褒X”意思相同,但“齒冷”不能說成‘牙冷’。\"地震山搖\"\"地動山搖\"都說得,七級地震卻不可以說\"七級地動\"!叭嗽臁、“地震”、“齒冷”,這些都是約定的說法。它們是次級的約定,因為它們以已有的語詞為基礎,是由其成分的意義啟動的約定!鞍资隆笨梢苑纸鉃椤鞍住焙汀笆隆,這兩個成分各有意義,而且其意義與“白事”的含義有關系,但是,‘白事’仍然是一個必須單獨習得的語言單位。

  一般說來,漢語里最基本的約定至少已經是一個字,那么二級約定當然兩個字或更多!皠e”這個字,來自“不”和“要”這兩個音義結合體,但已經過了變形,漢語里的b和ie,并不單獨表示“不”和“要”的意思,所以,我們把“別”看作一級的約定,不算二級的約定。而且,這樣的情況在漢語里是很稀少的。

  打尖、知道、嘮叨,這些詞間于純粹約定和二級約定之間,所以連給它們起個名稱也不容易,趙元任的中譯本里有時稱作“不能分析的字組”或“不能分析的復合詞”(趙元任,二,106),但若不能分析,怎么說是復合呢,那就干脆叫作“純多音詞”、“真正多音節(jié)詞”(趙元任,三,242)。這個現象在漢語里格外突出,因為常常是文盲認它們?yōu)榧兌嘁粼~,讀書人認它們?yōu)閺秃显~,“不可分析的多音節(jié)詞跟可分析(或已分析)的復合詞之間的界線就比其它語言都更加飄忽不定”(趙元任,三,243)。為方便起見,我暫時把它們稱作“混一詞”,都當作二級約定。

  二級約定的約定程度有深有淺,相差甚多。約定程度最深的如混一詞,與一級約定不盡能分清。像\"蠱惑\"這種從古代流傳下來的成說,約定程度亦甚深,我們很可能只知道它的整體意思而不清楚其詞素的意思,不清楚\"蠱\"的意思!按蚵牎钡募s定程度明顯高于“聽說”。另一端,“閉上”的約定程度很淺,但仍應看作是約定,我們不說\"閉下眼睛\",雖然實際上我們很難說眼睛是閉上的而不是閉下的。

  二級約定主要包括通常所說的派生詞和復合詞,派生詞分解后得到是一個語素加一個詞綴,而復合詞得到的兩個或多個都是語素。

  

  派生詞

  

  漢語的派生詞由一個詞根和一個詞綴合成,例如\"桌子\"、 \"肘子\",\"老師\"、\"老虎\",大李老李和小李。

  詞綴本來是有意義的,“不想撞見張驢兒父子兩個,…那老張問道…有張驢兒數次調戲你女孩兒”(《竇娥冤》),何樂士評論說,由此可見,“‘老’還有些形容詞的作用”(何樂士,54頁)。直到今天,“老”也沒有完全失去意義,“老張”也許不太老,但也不會很年青。在 \"老師\"\"老兄\"\"老弟\"\"老繭\"這些詞里多多少少能體味出某種“老”的含義。不過,詞綴原有的含義,即使仍有所保留,通常也比較淺淡,有時則已完全消失。\"老弟\"之\"老\",和\"老\"的本義已相去甚遠,要在\"老師\"\"老虎\"\"老鼠\"這些詞里去挖掘共通的意義,近乎徒勞。所以我們在這里還是應當把\"老\"看作詞綴而不看作一個獨立具有意義的單位。

  派生詞的結構比較簡單,借詞綴構成的單詞不多,詞綴的數目也不大。有一些字,該不該算詞綴,尚有爭論,如作者、智者,藥性、革命性,氧化、現代化,激進主義、自由主義,我們、人們。‘主義’是從西語的詞綴ism翻譯過來的,因此有人就說它是個詞綴,但它在漢語里和一般單詞的作用差不多,最多稱作‘準詞綴’(陳光磊,20頁)。‘們’獨立具有意義,是個語素,但‘們’的含義高度抽象,起到的是語法符號的作用,不合一般復合詞的構造方式,所以我愿把‘們’列入詞綴。

  復合詞

  組成復合詞的單位,本身是音義結合體,但它們如此結合而有如此的含義,卻不能完全推論出來。

  我們所說的復合詞,不僅包括王力所說的復合詞(\"復音詞\"),而且也包括他劃作仂語的“說話”、 \"擴大\"等,這些語詞也有約定的成分,只不過約定程度較低而已。王力曾表示:\"仂語和詞的界限雖然有時候分不清,在語法是不關重要的\"(王力,一,46—47頁),而且他也考慮過取消\"仂語\"這一提法(王力,三,241頁)。在我看,既然仂語是與自由詞組對照提出的,那么自然無論就用途而言還是就語法而言,它們都屬于復合詞的范疇。王力先生深受葉斯柏森的影響,奇怪的是他不曾注意到,只有從是不是約定用法著眼,才能把“用如單詞的仂語”和自由詞組區(qū)別開來。

  作為次級約定,復合詞夾在一級約定和自由詞組之間。我們已提到有些復音語詞如“打尖”、“扒灰”、“馬大哈”,與一級約定難以分清,不過,這樣的語詞不算很多,而且,若要進一步清理,需要對一個個語詞作專門的詞源考證。

  另一方向上,有些復合詞也難以與自由詞組分劃清楚。我們在“擴展法的不足”一節(jié)中已指出僅憑擴展法不足以判斷這種區(qū)別,例如不宜從“鞠一個躬”這樣的用法判定“鞠躬”是個自由詞組。在談到復合詞與自由詞組的區(qū)別之時,更常見的說法是,復合詞的意義不是“它的幾個構成成分(字面)的意義的簡單總和”(高名凱、石安石,106頁),例如,‘白事’是‘白’和‘事’這兩個字的有機結合,產生出了新的意義,不是‘白’和‘事’的‘機械和’(陳光磊,10頁)。“有機結合”和‘機械和’這些提法不算錯,但近于換了一個名稱,理論上的解釋力很弱。怎樣算含義的簡單相加,怎樣算有機結合?組成復合詞的那些詞在結合中真改變了含義嗎?在\"鞠躬\"這個詞里,看不出“鞠”和“躬”哪一個改變了含義。其實,我們在“詞的本質”一節(jié)里已經提到,就是自由詞組和句子的意義也不能說成是其各個構成語詞的含義之和。復合詞與自由詞組的區(qū)別還須進一步澄清。

  

  約定與規(guī)則

  

  雖然復合詞與自由詞組的實際界限有時難以確定,但復合詞和自由詞組從原則上有別,這個原則就是我們一貫強調的約定性。凡能由邏輯推導出來的,凡能根據一定的規(guī)則類推得出的,就不能叫作“約定”。由此可以知道,自由表達之不同于約定用法,在于它完全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來表達一個意思,而約定用法則不然。但這不等于說凡約定就一定不守規(guī)則,或沒有道理。

  \"約定用法的構成可以是有規(guī)則的,也可以是無規(guī)則的\" (葉斯帕森,(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3頁)。有了規(guī)則,就能夠按照這種規(guī)則類推,所以,葉斯帕森視自由組合法等于類推法(葉斯帕森,11頁)。不過須注意,這里的關鍵不在于是否有時能夠類推,而在于有時不能夠類推。讓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窗子”和 \"桌子\"、“椅子”的構成是有規(guī)則的,我知道窗和窗子是一個意思,第一次聽到“桌子椅子”,可以類推它和“桌椅”是一個意思!翱谧g”遵循另一類規(guī)則,我知道“口信”中的“口”是“口頭”的意思,相對于白紙黑字而言,聽到“口譯”,類推得知它是“口頭翻譯”的意思,與筆頭的翻譯相對。然而不知何時,類推終止了。我們說“桌子”、\"窗子\",卻不說\"門子\" ,說\"新娘子\"卻不說\"新郎子\",說\"獅子\"卻不說\"熊子\"。二級約定是有些道理可循的約定,就是說,并非完全不守規(guī)則,但又不可能盡由規(guī)則推導出來——若能完全推導出來,那就不是“約定”了。這也等于說:沒有一定的規(guī)則告訴我們類推到哪一點就失效了,為什么就失效了。我聽到“口譯”、“口信”,但我想說“口頭提供的證據”時能說“口證”嗎?我們常說\"一等\"\"頭等\"\"一流\",可偏偏就不說\"頭流\"!坝袝r候意義相加雖等于相加的意義,可是不知道加起來成不成這個語言所用的詞”(趙元任,一,43頁),趙元任喜歡舉的一個例子是法語用“四個二十,十九”來表示“九十九”。

  這里我們接觸到語言學里常講的聽話人和說話人的區(qū)別。之所以有這種差別,是因為大量的約定用法有一定的規(guī)則可循,但規(guī)則卻不完整。我了解了\"子\"作為詞綴的規(guī)律,即使第一次聽到\"新娘子\",也知道它和“新娘”是一個意思,但如果沒有聽到過別人這樣說,我自己不會說“新娘子”,就像我不會說\"新郎子\"。反過來,我自己雖然不會造出“口證”這樣的說法來表示口頭說出的證據,但我第一次聽到“口譯”卻立刻可以推知它的意思是“口頭翻譯”,就像聽到一個自由詞組一樣。葉斯帕森說\"學習固定語全憑記憶或重復已經學過的內容\" (葉斯帕森,7頁),那是著眼于說話人而不是聽話人說的。即使更強的約定,如“圖書館”、“司令”、“參謀”,聽話人毋須從新學習也能大抵猜出意思,即使不夠確切。

  數理科學尋求的是完備的規(guī)則,在那里,聽話人和說話人的邏輯地位是一樣的。歷史科學所要對待的卻是一系列完備程度不等的規(guī)則。我們不能靠構詞法構造出新詞來,就像我們不能靠某些歷史規(guī)律制造歷史。但這遠不等于說歷史是一大堆偶然性的堆積。在必然和偶然之間有著廣闊的原野。

  包含“大”這個語素的語詞,“大方”、“大員”、“博大”,大多數保留“大”的通常含義,這個叫“大米”而那個叫“小米”,這個叫“大老爺們兒”而那個叫“小媳婦兒”,道理相當明顯。但也有些幾乎沒有規(guī)則可循,“大糞”是人的糞便,\"大車\"卻是牲口拉的車。“人排泄的”、\"牲口拉的\",不包含在\"大\"的通常含義之中,我們學會什么叫“大車”,但不知道為什么叫它\"大車\"。但即使在這里,我們也不能斷定毫無道理可言,牲口軀體大力氣大,人的糞便肥力大!按蟆辈皇且粋由三五種固定意義合起來的語詞,而是一個提供了某些可能用法的概念空間。

  

  三級約定,固定語

  

  我們上面討論的約定是由語義促動的約定。但還有一些語詞,它們之成為約定用法,要由特殊的歷史文化因素來說明。吐脯、瓜田李下、愛你沒商量,這些用語的特點在于,它們在字面的意思之上,另加了一層意思或一層韻味。我們把這類語詞稱作三級約定。這些語詞的意義增建在詞義之上,就結構而言,它們無異于別的復合詞或自由詞組。“吐脯”“噴飯”,結構上就是普通的支配格復合詞,兩者字面上的意思也差不多,但“背后”的意思相去甚遠。\"玩的就是心跳\"結構上是個普通句子,一旦成了某種特定時代心情的標題,就是約定用法了。大致可以說,二級約定是依賴于語義上的約定,而三級約定則是依賴于歷史文化的約定。英語表示速度之快的詞如quick,fast等,都和心情之歡暢沒有什么聯系,但一個學習漢語的英國人不必了解中國哪一個特別的故事,就能夠理解“快”這個字同時含有速度之快和心情之暢快,但他不讀古典或注解就不可能知道為什么“吐脯”意指求賢若渴,“高山流水”意味著知音難覓,我們也無法從任何或全或偏或顯或隱的道理向他解釋“斷袖”的同性戀傾向。從瓜田李下和天上地下的相同結構我們也推導不出同類的含義結構。

  三級約定和二級約定有多種互相交錯的情形,區(qū)分兩者的同異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題域。本文之所以講到三級約定,主要因為它涉及對固定語的界說。固定語也稱為固定詞組、現成說法、習(用)語等,我同意劉叔新的意見(劉叔新,19-20頁),選用“固定語”這個名稱。凡約定的用法都可以稱作“固定語”,就此而言,一級約定,特別是二級約定,都可以叫“固定語”。但我們在狹義上使用“固定語”,用來統(tǒng)指成語、諺語、熟語、流行語等。成語一般指書面上的固定語,諺語則指民間的固定語,日常生活中新近涌現的固定語,七八年搞一次、你別無選擇、過把癮就死,我稱之為“流行語”。

  教科書對固定語主要有兩點界說,一是結構的完整性,二是意義的完整性(高名凱、石安石,107、108頁)。從結構上看,多數固定語并沒有什么特點,\"我是你爸\",\"一個不回家的人\",原是再尋常不過的話。就連\"吃了嗎?\"也應該視作固定語。葉斯柏森就提供出很有力的理由,把How do you do和Beg your pardon都叫作固定語(葉斯柏森,5頁)。如果“結構的完整性”是說“瓜田李下”不能說成“瓜田桃下”,“愛你沒商量”不能說成“愛你不磋商” ,那么這顯然不是固定語的特點,而是所有約定說法的共性:“口譯”不能說成“嘴譯”,“閉上”不能說成“閉下”。至于固定語意義的完整性,仍定義為“不是它的各個結構成分的意義的簡單總和”(高名凱、石安石,108頁),這仍然與對單詞意義的說明是一回事。

  在區(qū)別單詞和固定語的時候,有些教科書的說法更不著邊際。例如,有人把固定語解釋為\"極常用的\"詞組。固定語不是由頻率決定的,\"昨天下午\",\"看電視\",這些話出現的頻率極高,卻不是固定語,\"藕斷絲連\"出現頻率要低得多,卻是固定語。另有些教科書說\"組成固定語的詞的意義明顯,…由詞所組成的固定語的意義則顯得復雜\"(邢公畹,118-119頁) 。我們在“簡單的意義單位”一節(jié)已經批評過這種說法, \"玩的就是心跳\",意義有什么不明顯的?\"北京大學\"(且不說它是個名稱)的意義比\"大學\"的意義顯得復雜嗎?而且,\"顯得復雜\"這種的用語也不適于用來進行界說。

  其實,與復合詞一樣,固定語之有別于自由詞組,仍因為它是約定的說法,只不過固定語的約定有時較為寬松,而且經常屬于第三級約定,有特定的歷史文化來源。

  

  自由詞組

  

  通過對約定與規(guī)則的討論,我們找到了區(qū)別二級約定與自由詞組的正當線索。與各式各樣的約定相反,在自由表達中,各成分完全根據規(guī)則聯系在一起。由此我們可以知道,“馬耳朵”是一個完全自由的詞組,因為凡“動物名稱”加“耳朵”的說法通通成立,例如驢耳朵、牛耳朵、兔子耳朵。根據同樣的道理,可知“馬耳”是自由詞組而“木耳”則是約定用法,因為“某耳”這一構造只在“動物”范圍內通行!皥(zhí)牛耳”、也是個約定用法,但這屬于剛剛討論過的三級約定。

  按擴展法,\"口譯\"可以擴展為\"口頭的翻譯\",因此是自由詞組,但按我們的標準,它顯然是個復合詞,我們不說\"嘴譯\",也不說“口證”。當然,我們從\"口\"和\"譯\"很可以領會\"口譯\"的意思,因為\"口頭的\"正是\"口\"的主要構詞規(guī)則,\"譯\"也是\"翻譯\"構詞的規(guī)則。

  因為一個復合詞總有一點約定的因素,所以這個單詞多多少少都需要從新學習。但把單詞和單詞連到一起,則是基本的說話能力,不需要每次說一個新句子時再學習什么。只要懂得“經濟”也懂得“新聞”,就會說“經濟新聞”。懂得“子”也懂得“夜”,卻要從新學習“子夜”;
懂得“子夜”,就會說“子夜之前”;
詞是現成造好的,供我們使用,句子還等我們去造,所以我們說‘遣詞造句’ 。運用約定的方式實現自由表達,這里有語言的全部奧秘。

  因此,我們只問約定用法的意思,不問自由詞組和句子的意思。我會問“‘袍哥’是什么意思”,我不會問“‘他是個袍哥’是什么意思”,除非我在“袍哥”兩個字下加了重音,或者我干脆是在問“你說他是袍哥,你這么說是什么意思”——這句話我明白,我不明白的是你,你為什么說這話。而“小袍哥”則是一個自由詞組,我只要知道“小”和“袍哥”,就知道“小袍哥”是什么意思。我怎么知道的?這等于問,我從來沒有把自然數系列寫到過100056,我是怎么知道100055后面跟的是這個數呢? 知道100055后面是100056是\"知道自然數系列\(zhòng)"的應有之義,知道“小袍哥”、\"小耳朵\"、\"小公寓\" 是基本的說話能力。依此類推是學習的基本機制。我們用這種方法學會展開一個代數式,用這種方法學會交通規(guī)則。我會說小嘴巴,小椅子,小房子,小瓶子,我就會說“小公寓”。

  一級約定、次級約定和自由詞組構成一個連續(xù)統(tǒng),一端是完全的約定,即沒有什么道理和規(guī)則的純粹約定,另一端是完全的自由表達。這三個階梯雖層層有別,但不是界限分明的,我們很難斷定“打尖”是一級約定(元素詞)還是二級約定(復合詞),像“大吵大鬧”這樣的說法,算它固定詞組還是自由詞組都行。

  

  總結:“詞”的定義

  

  本文主要考慮約定在詞這個概念中的作用,沒有打算全面研究詞的定義問題。但是在結束本文之前,我還是愿意借一些粗略的線條勾畫出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詞”是一個家族相似概念,可能沿著不同的主導線索形式化,所得的結論也不同。主要的線索,我認為有三條:音節(jié)的多寡,音義結合的方式,造句的功能。人們日常說到“字”、“詞”,我相信主要是以音節(jié)多寡來定的:單音節(jié)的是字,雙音節(jié)的是詞,三音節(jié)的或是詞或是固定語,四音節(jié)或更多音節(jié)的是固定語。這樣,“詞”一方面和“字”有分別,另一方面和固定語有分別。詞和字合在一起,稱作“字詞”,詞和固定語合在一起,稱作“語詞” 。凡一個音節(jié),我們就說它是一個字。我們傾向于說“‘飛’這個字”,而不是“‘飛’這個詞”。雙音節(jié)的約定用法,不管是什么結構,我們都管它們叫“詞”, “狐貍”、“英烈”、“穩(wěn)重”,都是一個詞——“狐貍”這個詞只包含一個語素;
“英烈”這個詞包含兩個語素,但這兩個語素都不是自由形式;
“穩(wěn)重”這個詞包含的“穩(wěn)”和“重”都是自由形式。正由于音步的關系,人們會說“‘馬車’這個詞”、“‘海水’這個詞”,雖然它們是自由詞組。凡四個音節(jié)的,我們就不愿再叫它“詞”,“一心一意”和“專心”都是二級約定,“分桃”和“瓜田李下”都是三級約定,但我們通常把“專心” 和“分桃”叫作“詞”,而把“一心一意”和“瓜田李下”叫作“成語”或“短語”。只從語義而不從韻律學上來考察是無法說明這些現象的(馮勝利,8-9頁)。

  依此,我認為研究和講解現代漢語語詞應以音節(jié)多寡為主要線索,輔以音義結合的方式(約定的等級)和造句的功能(自由形式)。

  一個音節(jié),稱之為“字”。絕大多數字都是一級約定的音義結合體,只有一種例外,即連綿詞(“葡萄”)里的字,最多再加上混一詞(“嘮叨”)里的字。從造句功能上說,有些字如“就”、“飛”、“穩(wěn)”、“重”是自由形式,有些字如“始”、“擴”、“英”、“烈”不是自由形式。不過,這一點也許不像很多語法學家設想得那么重要,乃至通常的字典都不表明一個字是不是自由形式。

  “自由形式”只有在討論字的時候才有實際意義,兩個字和多個字組成的語言單位,區(qū)別只在于是不是約定用法(次級約定)而無所謂是不是自由形式!靶涫帧笔窃~而“就走”不是,“圖書館”是詞而“他不管”不是,這種區(qū)別需要由造句單位這樣的概念來分析,而這里何為造句單位又必然涉及含義約定。“他去”“風冷”都不是詞,這既不能從韻律上確定,也不能從構造上看出來!八麣ⅰ焙汀帮L寒”都是單詞,由于它們都是約定的用法。

  由兩個字組成的約定用法,通常稱為“詞”。除了連綿詞和不可分析的雙音詞,(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所有的詞都是次級約定,這包括二級約定和三級約定。一個詞由自由形式構成(“強大”)與否(“英烈”)在我們看來是個頗為次要的區(qū)別。

  由三個字組成的約定用法,名詞性的如“圖書館”、“人造革”等,通常稱為“詞”,其它類型的如“只不過”、“面對面”、“敲竹杠”則為短語。四個字以上的通常都稱作“短語”(成語、諺語、歇后語等)。有三個字的詞和一般復合詞不同,它們具有兩個層次的構詞,“照相機”先分析為“照相”和“機”的動名結構,其中“照相”還可再分析為“照”和“相”的動名結構,所以陳光磊稱之為“綜合式復合詞” (陳光磊,36頁),我覺得也可以簡稱為“綜合詞”。

  在西方語言里,word是自然概念,morpheme是純理論概念,普通語言學以前者為主線,以后者為輔助。而在現代漢語,“字”和“詞”都是自然概念 ,而現代漢語的結構,也的確有“字”和(狹義的)“詞”這兩個主要層次,而在這兩個層次中,字這個層次要更重要些。在這個題域里,我們不宜直接搬用西方語言學的框架,倒是沿字、詞、短語的順序循序漸進來理解漢語的結構,最為妥當。有了這個框架,我們就可以大致劃出“詞”的范圍來:所有雙音的約定用法,按重要程度依次是復合詞、派生詞、混一詞和連綿詞;
三音節(jié)里名詞性的約定用法(綜合詞);
最后還包括單音節(jié)(字)里的自由形式(元素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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