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新年:評寡頭憲政派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法律在本質上是保守的;
所以,倍倍爾曾經將和法律站在一起的人干脆視為反動分子。而革命則是法律的反面。法治的生活是刻板的日常生活;
然而,革命卻是人民的節(jié)日,是逾越常軌的狂歡節(jié)。在革命的過程中,法律被打碎,正如日常生活被粉碎一樣。法國革命和中國革命,傳統(tǒng)意義上的法治遭到破壞,代之以人民法庭。作為最激進的永遠的革命者的毛澤東,從建國一開始就認識到法律和革命之間的深刻矛盾,他不愿意讓法律束縛住革命的手腳。但是,任何革命不可能“不斷革命”,革命會在革命的過程中消耗它激進的力量,然后最終回歸日常生活。而日常生活必然需要法律維護。也就是說,革命的結果最終必然是走向新的法律。

  法律與革命,這是一個我一直想探討的非常有意思的問題。最近,中國興起了所謂“憲政思潮”,以“私產入憲”為中心提出了“修憲”的口號。這些人是貨真價實的激進“革命者”;
可是,他們卻打著法律的旗號。他們企圖以“革命”的方式,以蔑視和踐踏國家根本大法的方式,來頒布他們自己的法律。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在“憲政派”看來,在“憲政派”“修憲”的金口玉言之前,中國似乎就不存在憲法和法律似的?墒,如果中國沒有憲法和憲政基礎,我們又有何“憲”可“修”?他們的聲稱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實際上,在半個世紀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制定和頒布了憲法!皯椪笔乾F代政治文明的軌道。近年來,新權威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主導下的“憲政思潮”,將“憲政”與“民主”、“自由”與“民主”簡單地對立起來,主要反映了利益集團的要求和寡頭政治的趨勢。他們并非真心實意地要求法治,而是簡單地將自己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表述為法律;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他們是無法無天的“寡頭憲政派”。[1]這種思潮反映的不是對于法律的尊重,而是對于法律的無知和蔑視。他們一心只想貫徹自己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從而根本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存在,同時,他們也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法律。他們不懂得法律不是革命,法律的本質是保守。

  

  一、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在中國已經成為了不可動搖的“天理”。憲政自由主義者聲稱,財產權是憲政的基礎!按_認財產權是劃定一個保護我們免于壓迫的私人領域的第一步!边@句據說是出自于康德之口的話,通過哈耶克的不斷重復,已經為我們廣為熟知。然而,正如克魯澤所說的那樣:“財產權的無條件的不可剝奪性只是一句毫言壯語,在革命的狂熱和憲法的曙光中,人們很容易在屋頂上為它吶喊,但是事后冷靜下來,真要實踐它卻幾乎是不可能的!北Wo私有財產和現代憲政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同時,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也要比現代資本主義憲政要古老得多。曼徹斯特大學教授安東尼·奧格斯說,私有財產是自古以來就存在著的一種觀念,一方面“保護財產的根基比憲法締造者們的個人主義、理性主義理想還要深遠,而與更古老的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緊密相連。”另一方面,“財產權的定義并不是統(tǒng)一的和穩(wěn)定的,它更取決于政治和經濟的意識形態(tài)!薄安煌姆审w系對什么算是私有財產并因此受憲法保護有很不同的看法!盵2]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私有財產同樣得到保護,在現實社會主義里,私有財產也同樣得到現實的保護。

  首先,私有財產并不像某些人所鼓噪的那樣具有至高無上超越任何其他權利的神圣性。美國學者喬恩·埃爾斯特說:“當今,關于財產的憲法保護的右翼主張不很顯著,也不太可行。在當代人的意識中,可以說,財產權——與隱私、自治或參政不同——似乎不是一項內在的有價值的權利,F代國家的成長和對私人經濟事務進行復雜調整的需要已經使一度被經典的自由主義所推翻的財產‘權利束’(bundle-of-rights)概念恢復了原來的地位。在該權利束中沒有任何成分顯得特別神圣,而且其中的各項事實也經常被侵犯或超越。任何關于某一特定成分應當受到特別保障的主張,都必須直接在后果論的立場上論證其合理性!F在,甚至也許正在出現一種相反的趨勢,即從憲法上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淡化或解體的趨勢。人們普遍地主張,平均地分配財產是有效行使民主政治權利的一個條件!盵3]自由是一束權利,而不僅僅是私有財產權。私有財產權并不比其他權利神圣。不僅私有產權并不比其他權利更加神圣,可以凌駕于其他權利之上;
而且私有財產本身也不再是不言自明的,私有財產并不能簡單地得以界定。

  即使在西方(當今中國概念中的所謂“西方”實際上等于美國),私有財產也早已不再是一個不言自明的概念!八接胸敭a”是一個歷史的概念,并不是一個永恒的超歷史的概念。它正如“人權”這個概念一樣,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不斷地被重新定義,F代的私有財產概念主要反映了資產階級權利的興起,反映了資產階級的階級利益和政治經濟訴求。在個人自由不斷擴展的過程中,對于傳統(tǒng)的“私有財產”觀念進行批判性的重新思考也就成為必要了。從19世紀開始,歐洲自由主義不僅對私有財產的概念提出了質疑,并且認為沒有平等,就沒有普遍的自由。英國自由主義者霍布豪斯在《自由主義》一書中說:“我們同各個孤立的個人的自由競爭已經十遙遠!覀儧Q不可把任何財產權利看作不言自明!泵绹罡叻ㄔ涸浾J為所得稅與私有財產權相抵觸;
然而,終于在1913年2月通過憲法第十六條修正案使個人所得稅合法化。尤其是美國南北戰(zhàn)爭和解放黑奴明顯地反映了私有財產權和人權的尖銳沖突。從歷史上來看,“私有財產權”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解放黑奴就是不可能的。解放黑奴就是對于私有財產權的一種侵犯。

  把財產權作為憲政的基礎,或者建立在財產權基礎的人權有著明顯的缺陷,而現代文明和現代憲政的要求是擴展權利,而不是相反以財產來限制權利,以財產來反對人權。

  

  二、畫蛇添足的“保護私有財產”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合法和正當的收入,并不存在侵犯私人財產的問題。私人財產本來就受到法律保護,憲法限制的是依靠占有生產資料進行剝削的行為。在中國,現實是公有財產受到大規(guī)模非法侵犯和占有,觸目驚心的是倒是國有資產的普遍的大規(guī)模的流失。從法律上可以明顯看出,中國對于侵犯私人財產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其嚴厲性遠遠超過對于侵犯國有財產的懲處。比如可能有人僅僅因為搶劫私人幾塊錢就被槍斃,而貪污巨額的國有資產卻往往不受什么懲罰,僅僅撤銷其黨籍職務了事。因此,中國的法律現實是有力地保護私人財產,而縱容對國有財產的侵犯。

  有些人以非常時期的文革為例,以文革的打砸搶為例,證明中國的私人財產沒有受到必要的保護。但是,同樣在“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國,1984年不也發(fā)生了洛杉磯騷亂,發(fā)生了打砸搶嗎?可見,僅僅一紙法律也并不能保證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如果僅僅一紙法律就能夠保護它們,那么,中國就不會發(fā)生如此大規(guī)模的侵犯共有財產的現象。同時,從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在文革中被沒收的財產,在文革結束以后依法歸還了。文革后政府糾正侵犯私人財產的行為本身恰恰就說明了國家法律是尊重和保護私人財產的。由此可見,只要是來源清晰的財產,即使按照共產黨的意識形態(tài)來說屬于剝削性質的資本家的財產仍然依法受到保護。

  有人說,提出保護私有財產是因為有些民營企業(yè)家擔心“變天”,擔心他們創(chuàng)造的財富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修憲是為了使他們心里踏實。我在這里倒是要為那些合法致富的人說一句話,將他們和某些人別有用心的修憲愿望區(qū)別開來,以免讓他們來背這個爛污。那些合法致富的人既沒有意愿,也沒有能力提出修憲的要求。他們既不依靠官商勾結,也不是通過權錢交易,而是憑他們的勞動和智慧創(chuàng)造了財富。他們有什么可以擔心和害怕呢?俗話說,“白日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所以,他們從來不擔心“變天”。事實也證明,不管媒體如如何何鼓噪,私營企業(yè)家關心的并不是“保護私有財產”。根據2002年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全國工商聯(lián)和中國民(私)營企業(yè)經濟研究會組織和“中國私營企業(yè)研究課題組”執(zhí)行的全國第五次私營企業(yè)調查及《中國私營企業(yè)調查報告》顯示,私營企業(yè)家最強烈的愿望不是要求保護私有財產,而是希望有更好的經營環(huán)境。調查顯示,要求“營造更寬松的企業(yè)發(fā)展環(huán)境”的占78.4% 而要求“在法律上明確保護私有生產資料”的只占45.6%。

  有人辯護說,保護私有財產是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產,尤其是保護窮人的私有財產。一紙法律就能夠憑空保護窮人嗎?在紙上寫著保護私有財產就能保護私有財產嗎?現在憲法上明明寫著“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有財產又保護得怎么樣呢?在經濟學家批判“平均主義”和兩級分化的現實條件下“保護窮人的私有財產”,這種說法難道不是太荒唐了嗎?

  我們也不認為提倡修憲的人都是為虎作倀的幫兇,其中也有心地單純、異想天開、與虎謀皮的學者。他們夢想修憲即使讓一部分非法財產合法化了,但是同時能夠一勞永逸地斬斷非法侵占的現象,從此建立起一個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制社會來。前幾年經濟學家們就曾經鼓吹“腐敗出一套新體制”。也就是說,他們希望掠奪者能夠“逆取順守”。然而,崔之元在對俄羅斯私有化改革的研究中指出,“逆取順守”是不可能的。這些書生氣的人是自命不凡的巫師,以為只要一紙空文就可以改變一個國家。我已經說過,中國早就有了憲法。那些美麗的條文載諸于憲法已經幾十年了,但是許多僅僅只寫在紙上。有些憲政派的學者說,既然權力資本化是無法阻擋的,非法侵占合法化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那么唯一的辦法就是與權力達成妥協(xié),并且讓權力從此穿上緊身衣,不再為所欲為。它們想一紙法律就開創(chuàng)一個太平盛世,想讓強盜穿上一件法律的花衣裳,并且跟他說,你現在是強盜,但是只要你穿上法律的花衣裳就是圣人了,而且強盜從此就會變成圣人。假戲真做,弄假成真。但是,這些學者太把自己神化了。他們把自己當成了巫婆,要給強盜施以巫術,從此受他的控制。中國許多朝代都有這樣的術士,裝神弄鬼,直到康有為還脫不了這種傳統(tǒng)。所以毫不奇怪,他們會從憲政談到“超驗之維”,從政治轉到宗教。政治是一種利益訴求和利益較量,憲政是一種世俗化的政治安排?墒,最后,中國所謂“憲政派”卻大談起宗教來了。中國的“憲政自由主義”越來越像是一種邪教了。

  

  三、憲法與國體

  

  憲法反映了國家的不同政治形式,不同的憲法反映了不同的社會結構和理想。它是對政治的最高最集中的表述。由于美國革命、法國革命、俄國十月革命和中國革命的不同性質,結果產生了不同的憲法。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現代革命成果的總結,是各階級所達成的妥協(xié)、共識與契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路易斯·亨金說:“美國的人權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在內容上都并非一成不變。在不同的時代,在不同的地方,人們對人權的思想和內容有不同的認識”。他說:“《獨立宣言》宣布‘人人’都有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并且,原則上憲法保護所有人的這些權利。但事實上,我們知道‘人人’并不是指全人類,美國憲法也并非保護所有的人。奴隸就沒有不可轉讓的權利,且其他黑人、傭仆、印第安人和婦女——甚至白人婦女——也都沒有和白種男人同樣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同進也就談不上亨有同等的憲法保護了。這種對普遍性原則的背離并非美國人權思想的組成部分,而是實現人權過程中的嚴重失敗。美國憲法史就是緩慢地實現《獨立宣言》所作出的允諾的歷史!盵4]美國獨立戰(zhàn)爭解放的只是“白人殖民地”,直到幾十年以后的一場內戰(zhàn)才改變了原有的社會結構,解放了黑人奴隸。由于中國革命是一場通過社會各階級和各階層其中包括廣大勞動婦女在內的全民族廣泛參與的反對帝國主義、官僚壟斷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現代革命,所以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無前例地反映了社會各階級尤其是廣大工農底層階級的利益。

  什么是人權?人權就是社會不應當限制和剝奪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和發(fā)展?jié)摿,比如人身權利、財產、隱私、言論自由等等,社會應該發(fā)展每一個人的能力,社會不應該制造貧困和階級,尤其是不應該因為貧困而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生存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應當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在現代社會中,受教育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社會剝奪了一個人受教育的權利,那么就會使一個人的其他權利受到相應的損害。一個健全的社會應該保障、促進和發(fā)展所有這些基本的權利。

  保護私有財產和修改憲法的思潮反映了特定的階級利益。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2003年2月8日《半月談》刊載的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的采訪《“私人財產”保護為何被提上議事日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中說:“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了私人所有權,這具有前所未有的突破意義。”那位法學家也直言不諱,提出“保護私有財產”主要反映的是政治要求,而不是法理。他評論說,即使在資本主義的法典中也找不到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種語句,激情大于理性,與其說是法律原則,不如說更像是政治口號!

  私產入憲意味著顛覆原來的憲法,意味著改變國體,改變國家的根本性質。中國的憲法是建立在中國現代革命的基礎之上的,是各個階級之間所達成的契約,它具有法律的神圣性。如果有人輕易地把現成的憲法顛覆,把現成的法律當兒戲,我們憑什么相信他們會尊重其他的法律?法律本身還有什么尊嚴?還有什么合法性?法律不就成了一個服從于權力的弄臣、侍女嗎?

  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政權是有階級性的,法律也是具有階級性的。憲法和國家的性質是緊密相關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不能動搖,是不應該隨心所欲地加以纂改的。不然,國家政權的基礎就不牢固了,就會發(fā)生動搖,其合法性就會受到質疑。美國憲法誕生已經200多年了,并沒有發(fā)生重大的變化。在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提出和通過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需要力量消漲的各個階級反復不斷地談判。美國憲法有它的保守性,美國憲法根本的東西從來沒有變化,變化的只能是細枝末節(jié)的東西。但是,也正是因為這樣,它避免了政治的斷裂和社會的動蕩。值得憂慮的是,有的人以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的分化為理由,認為原來的憲法過時了,應該推倒重來,另起爐灶,搞出一個新的充分反映變化了的社會利益的憲法來。社會學家孫立平將上個世紀90年代的中國社會稱為“斷裂的社會”,中國的社會利益在上個世紀末發(fā)生了深刻、嚴重的分化。顧海兵認為,“修憲時機已成熟”。而政治學者劉軍寧則提出:“如今應該從改革走向改制!盵5]而曹思源則認為,現在私有產權已入憲,可謂“憲政潤物細無聲”。[6]

  對于這種政治賭博,美國學者弗雷德·夏爾(Fred Schauer)在《憲政主義的背景》一文中說:“對我來說,當你們思考憲政轉型的時候,在我看來,非常容易犯的一個錯誤是,往往急切地把時間花在新憲法應該寫些什么內容這個問題上,而對立憲時的環(huán)境如何則沒有花足夠的時間予以考慮,并且對立憲的程度的重視也是不夠的。”他說:“當代世界國家立憲提供的教訓更多的不是來自于美國,而是來自于世界上的其他一切國家,這些國家在立憲時面臨著諸如國家身份和國家性質認同這樣一些最基本的政治分歧這樣一些棘手的問題!

  如果既得利益集團缺乏理性,只顧眼前利益,甚至具有一種冒險的、賭徒的心理和心態(tài),只服從他們自己那個階級主觀的、病態(tài)的、片面的、瘋狂的利益訴求,那么,國家的前途就是可悲的,就沒有未來。

  

  四、憲法與文化傳統(tǒng)

  

  憲法不僅是國家政治的反映,而且同時也與民族文化傳統(tǒng)密切相關。私有財產并不是美國憲法創(chuàng)始的。它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一個基本內容。它是羅馬以來漫長的私法傳統(tǒng)所造成的。西方有西方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
然而,中國也有中國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從傳統(tǒng)來說,中國對于“公”和“私”與西方有著不同的理解。直到清代,比如在當時最著名的學者和哲學家戴震看來,“公”是公平,“私”是偏私。中國現代如康有為的《大同書》、孫中山的“天下為公”和“三民主義”、毛澤東的“人民公社”和社會主義,都沒有脫離傳統(tǒng)的“公”的思想脈絡。剛剛去世不久的哈佛大學教授華裔考古學家張光直認為,世界文明形成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西方式的,人類對自然的征服是積蓄財富的主要方式,技術和商業(yè)程序是決定性的因素;
一種是世界式的(非西方式的),也就是中國式的,社會財富的積蓄主要是靠政治程序完成。中國有自身的傳統(tǒng),有它自己的社會調節(jié)方式。西方強調保護“個人”,相對來說,中國更強調保護“集體”。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主流的思想界不遺余力地批判平等、公平,推動不平等和階級分化。他們把公平和平等看作是壞的傳統(tǒng)。中國的主流學者把公平和效率對立起來的。我尤其震驚于他們以“偏私”的態(tài)度向傳統(tǒng)挑戰(zhàn)的勇敢姿態(tài)。中國的法學家尤其是某些“普法家”把法律和道德對立起來,主張通過摧毀“道德”來建立“法律”。中國的主流經濟學家普遍地將“個人”和“社會”對立起來,以“個人利益最大化”來摧毀“社會共同體”。我認為,他們的這樣一種“法律”是極端粗暴和野蠻的,是極端反社會的。這種敵視和破壞傳統(tǒng)資源的態(tài)度是危險的。有一位著名的經濟學家把改革比喻為搶飯碗。他說,國有企業(yè)是一個飯碗,誰先往里面吐一口痰,誰就會得到這個飯碗。這樣一種“改革”理論也是非常危險的。

  我認同個人自由、個人權利,但是我認為并沒有必要以犧牲公平和公正為代價,犧牲公平也決不能達成效率,最多只能使社會財富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中,造成社會的分裂。我與中國的精英們的看法恰好相反,社會越平等、越公平,就越進步、越文明,而不是相反。

  

  五、憲法的理想性與前瞻性

  

  相對于資本主義初級階段來說,共產主義理想越來越遙遠。因此,在許多人看來,反映了共產主義理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就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了。顧海兵在《修憲時機已成熟》一文中說,“憲法中的一些條款已明顯不符合現實狀況與未來發(fā)展”。他舉例如總綱第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必毟F不是社會主義,但是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決不是社會主義,并且決不是理想的社會制度。共產主義理想也許“不符合現實狀況”,但是并不意味著也不符合“未來發(fā)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許具有某些超前性,然而,憲法本身可以而且應當具有理想精神和超越性。美國制定憲法的時候,美國黑人還是奴隸,還是種植園主的私有財產,但是這并不妨礙美國憲法寫入人人平等的理想和宣稱。由此可見,不僅中國的憲法,而且美國的憲法也有某種理想性和超前性。如果以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取得反對種族隔離的勝利為標志,那么,美國憲法差不多超前了兩個世紀。

  革命后的中國仍然遺留了許多問題,就好像美國革命之后仍然長期遺留著丑惡的奴隸制一樣。重要的是,這些問題并不一定是革命理想所造成的,而是相反,是由于現實的落后和傳統(tǒng)的負擔而造成的,是由于革命的不徹底性而造成的。社會主義是一種理想,并不是現實,它甚至也沒有全部否定私有財產的現狀。中國的憲法尊重私有財產,為它留有必要的位置。

  社會主義表達了一種在今天看來是不現實的理想,這種理想和現實存在著矛盾,就像美國憲法和奴隸制之間存在著矛盾一樣。這種現實和理想之間的矛盾,使你覺得歐洲比起中國來更像是社會主義國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因此要連理想也拋棄掉。正如假如用憲法的形式把奴隸制固定下來,是野蠻、落后和反動的一樣;
在今天把壓迫和剝削用憲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也是野蠻、落后和反動的。

  盡管社會主義在今天中國還僅僅是一種理想,但是財富的社會化卻是人類文明一個明顯的趨勢。不應該讓憲法來迎合現實,而是應該讓現實去趨近憲法的崇高理想。修憲應該是修改憲法中落后的東西,而不是否定和消滅憲法中超前的內容。美國在立憲之初消滅奴隸制也許“不符合現實狀況”,但是決不能說它“不符合未來發(fā)展”。修憲應該使中國變得更加文明,而不是退回到野蠻,應該是造成社會的進步,而不是造成社會的倒退,應該是權利的擴展,而不是權利的收縮。私有制并不是永恒的普遍真理,不過是制度中的一種選擇和歷史上的一個階段。歷史并沒有終結。

  

  六、不法財產的方便之門

  

  以“私產入憲”為中心的“修憲”的鼓噪四起,也許我們應該問一聲:誰在要求修憲?誰的財產需要得到保護?在中國兩極分化最劇烈的時候,尤其是在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嚴重貪污腐敗的背景下,提出所謂“私有財產”保護,是一個深可玩味的問題。如果這不是一場權貴們的豪賭的話,那么就是在玩火。[1]

  一位著名經濟學家宣稱,應該讓非法財產合法化。他威脅我們說,如果不使它們合法化,這些黑錢就只好跑到國外去。這樣的說法,無異于公開鼓勵貪污腐敗,無異于為貪污腐敗保駕護航。這是不僅是罪惡在蔑視法律,而且是在公開向法制挑戰(zhàn)。而且奇怪的是,中國的法律制定得越多,中國的國有資產就流失得越快和越多,直到最后干脆公開主張修改憲法和法律來保護依靠不法手段聚斂的財產。中國有一位經濟學家提出,“窮人”不要侵犯“富人”?墒,在現實中,我們看到的恰恰卻是“富人”在大規(guī)模地侵犯“窮人”。他們從來不反對“富人”去盜竊國有資產,甚至主張不擇手段地搶奪國有資產這個“飯碗”。他們提出保護“私有財產”,卻從來不問這“私有財產”是怎么來的和從哪里來的。

  今年春節(jié)期間同時發(fā)生了山東一位叫做徐天龍的民工因為索薪自焚和山西一位叫做李海倉的“民營企業(yè)家”遭槍殺的事件。這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悲劇。這兩個事件具體演繹和詮釋了孫立平提出的“斷裂的社會”的概念。這位“民營企業(yè)家”兼有很多的頭銜,關于這位“民營企業(yè)家”是怎么樣、在什么地方被槍殺的,當時官方媒體就有兩種不同的報道,現在也還是個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是被另一位曾經和他齊名的企業(yè)家槍殺的。兇手不僅養(yǎng)著汽車和情婦,而且還要把一塊地強賣給死者。但是,借這位“民營企業(yè)家”的死,中國的權貴、精英和媒體大造聲勢,虛構所謂“仇富心理”和給予所謂“民營企業(yè)家”特殊保護的話題,在“兩會”期間將此推向高潮,其中中國首富劉永好不僅起用了一批退伍軍人作為保鏢,而且四川省公安廳長給他提供了保護熱線!度嗣袢請蟆返挠浾吆潞橄壬凇渡拼敻粍(chuàng)造者》一文中說:“民營企業(yè)家李海倉的逝去讓人們重新感喟社會的“仇富”心理,媒體也再次呼吁人們樹立正確的財富觀!比欢覀兛吹降膮s是相反,社會不是“仇富”,而是“愛富”。當地政府為這位“民營企業(yè)家”隆重舉哀,當地人民踴躍參加。更有甚者,當地政府還破天荒地為這位“民營企業(yè)家”之死降國旗。然而,根據國旗法,只有國家領導人死亡或者發(fā)生重大災難的時候才能降國旗。就在此前,山西發(fā)生了重大礦難,死了很多農民民工,并沒有降國旗。所以,事實不是如精英和媒體所宣稱的那樣社會“仇富”,而是資本和財富毫不顧忌地越出了法律的軌道,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正是那些受到媒體污蔑的普通公民指出,當地政府降旗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由此可見,普通公民比權力精英和知識精英更懂得法律,也更遵守法律。網上評論指出,精英們向老百姓“普法”,可是他們自己卻不遵守法律。從李海倉這位“民營企業(yè)家”之死我們可以看到,不是“窮人”在“仇富”,而是精英和財富在囂張無忌地侵犯法律。值得憂慮的是,事實明明是精英和財富把法律踩在腳下;
可是,我們的權貴、學者和媒體卻在顛倒黑白地虛構和指責“社會的‘仇富’心理”。

  還有值得注意的是這位“民營企業(yè)家”的成長。他是怎樣一夜之間從公有企業(yè)領導人成為聚集了幾十億財富的“民營企業(yè)家”的?我在思考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公有企業(yè)怎么樣了?在山西這樣一個貧困的地方,一個小縣城,積聚如此驚人的財富,而且不是依靠高新科技,而是發(fā)跡于夕陽產業(yè)的鋼鐵行業(yè),真是不可思議。據《科學投資》雜志2002年11月29日的報道《李海倉:山中煉鐵海中旺》我們得知,李海倉1975年是川口村榨油廠的一名工人,1987年任聞喜縣三鐵焦化總廠廠長。在他的籌劃下,由聞喜三鐵焦化總廠、北京鐵路局、洛陽鐵路局、臨汾鐵路分局、上海市冶金局、河南省冶金廳、湖南省冶金廳等七個法人單位共同出資設立閏喜縣三鐵聯(lián)合焦化總廠,他任廠長。1992年更名為山西省海鑫鋼鐵有限公司,他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到2001年底,14年時間資產翻了13倍,總資產達30億元。然而,在這位“民營企業(yè)家”死后不久,許多媒體就捅破了這位名列福布斯中國豪富排行榜第27位的富豪的“真相”——“李海倉身后債:海鑫鋼鐵欠銀行30億”。2003年2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發(fā)表長篇報道《該是到了揭示海鑫集團真相的時候了》,2月26日《中國工商時報》也發(fā)表長篇報道《揭開李海倉財富之謎海鑫集團真相的徹底調查》。兩文都對李海倉使用了同一個詞“資本運營的魔術師”?墒,也正是這些揭示“真相”的媒體曾經創(chuàng)造了李海倉的“傳奇”。比如僅僅《中國工商時報》就曾多次采訪報道李海倉這位“魔術師”,宣傳歌頌這位“魔術師”的“輝煌業(yè)績”:“由40萬元起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僅用了10年的時間就搞成一個擁有42.8億元資產的大型鋼鐵公司,這使他充滿了傳奇色彩!15年時間,總資產翻了14番,增長12500倍,利稅增長13000倍的經營業(yè)績! [2]由李海倉的“傳奇”和“真相”及其一個“搞”字,我們聯(lián)想到曾經位居于民營企業(yè)家榜首的“中國首富”弁其中和驚動海內外的賴昌星。他們和我們的媒體一起曾經共同創(chuàng)造過同樣的“傳奇”和“真相”。

  2002年12月23日《中國青年報》以《眾商界名家說“原罪” 企業(yè)家反思賺干凈錢好》的一篇報道令人回味。在12月21日閉幕的“2002中國企業(yè)領袖年會”上,“聯(lián)想集團董事局主席柳傳志與東軟集團董事長劉積仁、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萬通集團董事局主席馮侖、搜狐網絡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張朝陽一起,痛說過往原罪,而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教授則充當了他們的‘牧師’!薄霸谡搲,幾位企業(yè)家在張維迎的啟發(fā)下,紛紛負疚地說起陳年往事。柳傳志介紹,聯(lián)想集團在‘沒法活了’情況下,賴了客戶兩年多的賬,也曾很長時間用的都是走私的電子元器件。劉永好手下的總經理在江西生產銷售過用高水分的玉米做成的飼料,結果讓農民的豬吃了他們的飼料不長肉,害人不淺。東軟‘搗鼓’出房地產交易軟件,讓客戶花了很多錢購買了不應該買的東西,自己卻賺了個四五千萬元,至今,劉積仁還深懷愧疚!睆埦S迎說:“幾年前,我在上海的房地產論壇上說過,中國的房地產商30%是大騙子,30%是中騙子,30%是無意識的騙子,10%是好的!薄捌髽I(yè)家們”對自己的反思、懺悔,棄惡從善、洗心革面的向善之心,他們“賺干凈錢”的誓言,是非常罕見和值得寶貴的。中國有一句俗話叫做,浪子回頭金不換。

  這種對于財富的反思是應該的,可是當今媒體流行的卻是“誰富誰英雄,誰窮誰狗熊”的“厚黑學”理論,經濟學和法學界不是鼓勵合法致富,而是公然將“財富”與“道德”、“公平”、“正義”對立起來,將“財富”和“效率”置于“公平”和“正義”之上。更令人奇怪的是,一方面,社會輿論和媒體指責“社會仇富心理”,一方面學者和官員卻公開為富人逃稅辯護。在剛剛舉行的“中國企業(yè)家領袖年會”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發(fā)表演講,呼吁對企業(yè)家實施“稅收特赦政策”。他說:“現在有相當一部分企業(yè)家惶惶不可終日,他們不僅想方設法在國外辦綠卡,而且還在把資金轉往國外。如果總抓住一個人犯的錯不放,他就可能犯更大的錯誤,假設有人沒有交稅,如果你長期追溯的話,他今天就更不敢交稅,因為今天交了稅,你問他為什么昨天沒有交稅,那怎么辦?他就可能會繼續(xù)造假,繼續(xù)不交!边@個觀點引起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的共鳴。在中國,不僅富人不納稅是一個普遍的現象,而且根據福布斯中國財富排行榜的追蹤調查,中國越是富裕的人越是不納稅。

  把財富擁有者和財富創(chuàng)造者簡單地等同起來,實際上是在鼓勵為富不仁,把李海倉的被殺演繹成荒唐的“社會的‘仇富’心理”,不僅是顛倒黑白,而且也是對廣大工人農民等“弱勢群體”的污蔑和侮辱。精英、權貴和媒體虛構“仇富”和“殺富濟貧”,完全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并且別有用心、混水摸魚。經濟學家和媒體把社會廣泛的追求合法致富和公正、公平、正義、道德的愿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仇腐”心理和所謂“仇富”心理混淆起來,有意把社會廣泛的“仇腐”心理說成是“仇富”心理,是為了轉移社會的視線。他們這樣做并不是要真心實意保護合法的個人財產,而是混水摸魚,企圖借機洗錢。他們這樣做,只會把合法的私人財產也拖入污泥濁水之中。

  在中國社會急劇分化和貪污腐敗橫行的時候,提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他們急于要保護許多不明不白的財產,而且還要加上“神圣”二字,實際上,恰恰是因為這些財產太黑太臟,太不干凈,太不神圣了。經濟學家呼吁,如果不使非法財產合法化,他們就只能外逃,這樣就會使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受到損害。聽起來多么振振有詞、憂國憂民。中國的法學家和經濟學家不約而同地提出幾乎同樣的問題,同樣冠冕堂皇。他們反映了同樣的利益訴求。中國修憲的訴求是階級利益的反映,會進一步造成社會的斷裂,既得利益集團不是補償被侵害、被剝奪和在現代化過程中為國家作出了巨大犧牲的農村,而是急于為非法利益正名,找一個說法。他們越是需要一個說法,就越說明他們理虧。所以,修憲的提出,在某種意義上不是反映了這個階級的強大,而是反映了他們做賊心虛,驚恐不安。

  

  七、首先讓私有財產見到陽光

  

  盡管“保護私有財產”的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是畫蛇添足,因為中國的憲法本身是保護私人財產的。當然問題沒有這么簡單。所謂“保護私有財產”和“私產入憲”是要求擴大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范圍,是要求進一步保護私人占有生產資料。在當今腐敗嚴重、兩極分化、法制不健全的條件下,提出保護私有財產和私產入憲,實際上是在為保護不法財產大開方便之門,只能進一步鼓勵腐敗和權錢交易。為了建立一個公正健康的社會,中國的當務之急,不是什么“保護私有財產”和“私產入憲”的問題,而是反對腐敗和保護“弱勢群體”——工人和農民的權利的問題。

  私產入憲是違憲的,但是憲法并不是不能推翻,通過革命的方式或者通過民主的方式都可以改變憲法。比如可以通過全民公決的方式,重新修改訂立憲法也未嘗不可。

  當提出“私有財產保護”問題的時候,首先遇到的問題是,怎樣保障法律正義?怎樣保證法律所保護的是值得保護的清白、合法的財產?

  在一小部分人大規(guī)模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聚斂財富,國有資產正在被大規(guī)模瓜分,許多人失去財產,失去工作,淪為絕對貧窮的時候;
有人偏偏提出私有財產問題,為那些不清不白的財產尋求法律庇護。中國有句俗話叫做,哪壺不開提哪壺。本來中國人沒有明確的私有觀念,很多老百姓還沒有財產的意識,有人貪污了他們的財產,他們沒有覺得他們受到了損失。但是私有的觀念明確以后,他們才真正痛切地意識到他們被搶了。從這樣一種意義上來說,提出保護私有財產,對于私有財產觀念的啟蒙,它也具有某種積極意義。

  中國工商聯(lián)在人大會上提出了《關于修改憲法完善保護私人財產法律制度的建議案》,香港鳳凰臺作了《私有財產走進陽光》的專題報道。一位署名“云淡水暖”的網友針對中國工商聯(lián)要求對私有財產更強有力的保護和修憲的提議以及“讓私有財產走進陽光”的說法,發(fā)表了《首先讓私有財產見到陽光——談必須同時制定〈私人財產登記法〉和〈保護私人財產法〉》,以“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的精神,指出為了有效地保護私有財產,首先應該登記合法的私有財產:“登記不是簡單的記錄在案,而是要嚴格追溯財產的來源合法,過程合法,手段合法。”這樣才會造成尊重私有財產的習慣,維護私有財產的尊嚴,形成保護私有財產的習慣和權威。如果把不合法的財產也一古腦兒保護起來,那么就會敗壞私有財產的聲譽,使得私有財產不僅不神圣,而且壓根兒就不干凈,因此就會喪失有關私有財產保護的法律效應,更起不到“合法致富”和“共同致富”的示范作用。

  我主張,為了防止貪污腐敗的傳染和擴散,為了阻擋和截斷非法財產大規(guī)模合法化的道路,為了有效地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產;
那么,有必要建立一個法律隔離帶,以過濾非法財產和保證財產的正義性。在立法保護私有財產之前,必須預先立法申報、登記和審查私有財產,并且大約以十年時間作為一道防火墻。在這十年時間之內,可以申報合法的個人財產或者放棄其不法財產。經過十年的防疫隔離之后,然后,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才能生效。

  

  八、民主政治與寡頭政治的沖突

  

  以農村聯(lián)產承包為主要內容和放權讓利為主要特點的1980年代中國的改革是一場自下而上的改革,是一個中國社會各階層普遍獲得好處的改革。然而,1990年代在新權威主義和新自由主義推動下的改革則是一場以利益集團所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改革。1990年代的改革普遍認為是以權力資本化和權錢交易為特點的改革。中國由一個相對公平和平等的社會迅速向兩極分化發(fā)展,造成了社會學家孫立平所說的“斷裂的社會”。

  中國現在眾說紛紜資本家入黨的問題;
其實,問題的根本不在于資本家入黨,而在于共產黨員成為了資本家。中國不僅在發(fā)展,而且似乎還發(fā)展得不錯;
但是,社會已經分裂了,實際上這個國家已經分裂了。財富高度集中,而且被集中到沒有足夠的道德感、不值得信任的一部分人手里。財富流失不僅是個單純的經濟現象,而且埋伏著巨大的政治危機。中國有一種明顯的顛倒,就是創(chuàng)造財富和占有財富的顛倒。也就是,創(chuàng)造財富的不一定擁有財富,擁有財富的不一定創(chuàng)造財富。這樣不僅造成了“內需”的不足,而且導致了社會的分裂,也因此為中國的社會治理和民主化進程埋伏了嚴重的危機。這種創(chuàng)造財富和擁有財富的顛倒及其財富的不正常的高度集中將造成不可預測的后果。有意思的是,今天中國產生了一個奇怪的現象,那些真正的財富創(chuàng)造者——失去了財產的勞動者又進一步成為了“人質”,受到那些盜竊和掠奪財富的人要挾:你們必須答應我們的任何要求,不然我們的資金就永遠都是有去無回。我們只聽說過有窮人綁架富人的,還沒有聽說過有窮人被富人綁架的。但是,我們破天荒地耳聞目睹了這種奇怪的現象——富人綁架窮人。

  中國著名的國情研究專家胡鞍鋼說,中國是一國兩制,市民和農民生活在兩種不同的制度下。胡鞍鋼說到,中國還有一個奇特的現象就是,一個國家,四個世界。深圳、上海、北京是中國的第一世界,他們的生活和發(fā)達國家沒有什么區(qū)別。中國是一個第三世界國家,中國與國際有著巨大的差距。然而,實際上,中國內部的差距比中國與國外的差距還要更大。而且這種內部距差距又往往是由國家政治、經濟政策所決定的。一位國家領導人說讓哪里發(fā)展起來,哪里就得到發(fā)展。深圳的發(fā)展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它是一種國家政治安排,是總設計師在那個地方劃了個圈。胡鞍鋼提出取消特區(qū),給予全國平等的發(fā)展機會,結果卻遭到各種利益集團的猛烈攻擊。他們給胡鞍鋼扣上“反對改革開放”等各種政治帽子。那些利益集團打著“改革開放”的旗號,要求維護其特殊利益。在中國,不論是個人,還是地區(qū),都是一種“不平等的發(fā)展”,是在一種不平等的政治條件下的發(fā)展。胡鞍鋼指出,中國在工業(yè)化和現代化的發(fā)展過程中,國家從農村片面汲取。從“工農業(yè)剪刀差”到“城鄉(xiāng)二元結構”,農村和城市一直是不平等的。在建國初年,有著特殊的時代原因,即為了國家的工業(yè)化,為了國家的安全、生存和長遠利益。更重要的是,在毛澤東思想中還有一種整體觀念,也就是“全國一盤棋”的思想。這種發(fā)展的思想決不是將某一個地方的發(fā)展孤立地歸功于一個地方;
而是相反,將之歸功于其他地方的支援和犧牲。因此,反過來可以重新調整。1980年代以來,深圳的發(fā)展是因為享受了國家的特殊政策,中國其他的地方搞“社會主義”,而它搞“資本主義特區(qū)”。也就是說,中國其他的地方“大公無私”,它一個地方“利益最大化”。它就是在犧牲其他地區(qū)的利益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在這樣一個資本主義的前線,有著近乎無限縱深的整個中國大陸為它提供廉價的勞動力、原材料、資金、技術以及進出口等其他國家優(yōu)惠政策。因此,這樣一種政策是沒有普遍意義的,絕對無法復制、普及和推廣。但是,我們的媒體卻把這種不能普遍化的經驗說成是普遍的。尤其是,我不認為應當用法律的形式把這種不平等固定下來。所以,我們不是要固化這種不平等,而是要糾正這種不平等。

  在財產權的問題之外,在中國有更多的權利需要保護!皯椪伞卑褢椪兔裰鲗α⑵饋,把自由和民主對立起來。因此,其建立在私有財產基礎上的憲政、自由和人權,只能是寡頭政治的體現。檳榔在《別了,寡頭憲政派們》中說:“過去,民主與憲政常被憲政派分子放在一起言說,這正是他們得到不少人歡迎的地方,也是他們承擔了時代任務的一部分責任的體現。但‘憲政大于民主論’的出臺,宣告了憲政派的‘進步’,他們開始拋棄人民,開始接受招安,開始與官僚資本階級結盟,F在,他們所需要的“憲政”雖然高唱‘憲政必然是民主的,民主的卻不盡是憲政的’,明眼人卻可看穿他們。他們的‘憲政必然是民主的’,只是自欺欺人;
‘民主的卻不盡是憲政的’,卻暴露了他們開始‘告別’民主事業(yè),甚至以‘憲政’來打壓‘民主’。那么,我們明白了,他們的‘憲政’,不過是權貴們的‘寡頭’立憲制罷了。”也因此,從本質上來說,以“私有財產保護”為核心的中國的“修憲”與“護憲”的斗爭是寡頭政治與民主政治的沖突與斗爭。(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美國學者在對于民主的歷史的研究中發(fā)現,民主是一個非常緩慢的變化過程,它是以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安全為條件的暫進的社會過渡:“當有關政治勢力能夠發(fā)現這樣一種制度——保證他們的利益不會在民主競爭的過程中受到太多損害——的時候,民主制才可能。民主制不可能是一種實質性妥協(xié)的結果,但它可以是一種制度性妥協(xié)的結果!盵3]也因此,學者們在對于美國憲政歷史的研究中發(fā)現,憲政和民主具有某種緊張性,美國憲法的一個重要設計就是限制民主。

  馬克思說:“一般說來,社會改革永遠也不會以強者的軟弱為前提;
它們應當是而且也將是弱者的強大所引起的!盵4]因此,我認為,今天中國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發(fā)展和保護社會最大多數人,即工人和農民的利益,維護他們的經濟利益,保證他們的政治參與!皟蓵逼陂g,一位BBC記者采訪四川省一位人大代表時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為什么中國有9億農民,卻見不到幾個農民代表。那些人大代表回答說:因為農民的素質太差。這樣缺乏政治民主意識的回答不能不讓人深思。我與中國的自由立憲派思路不同,從根本上來說是階級立場的不同。廣大工人和農民與這些自命為精英的人相反,他們要求普遍的政治民主。

  

  九、中國的問題不是“修憲”,而是“護憲”

  

  中國的問題不是應該“修憲”,而是應該“護憲”。問題不是我們的憲法不好,而是我們的憲法遭到粗暴的踐踏和無情的破壞,沒有人挺身而出維護憲法的尊嚴。奇怪的是,不見有人愛護憲法,普遍的卻是以修憲之名行摧殘、破壞憲法之實。中國的問題不是憲法本身的問題,不是憲法不先進,而是憲法沒有權威性,憲法沒有得到實踐實施,徒具美麗條文。對社會主義憲法的認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社會主義憲法的實現更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資產階級法治秩序的建立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資產階級為取得自己的統(tǒng)治的合法性進行了宏偉的規(guī)劃和長期的斗爭。

  今年春節(jié)發(fā)生的令人震驚的民工自焚事件充分說明了中國廣大工人農民基本權利的匱乏,他們的利益得不到必要的保護。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的“減員增效”政策也明顯地損害了工人階級的合法權利。所謂“減員增效”,不過就是裁減工人,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增加工人的勞動強度。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片面地把工人作為生產和效率的“成本”。

  現在中國有一個詞很不好理解的詞——“弱勢群體”。所謂“弱勢群體”是指這個群體沒有什么力量,沒有應有的權利,缺乏應有的社會地位,其社會力量微不足道。但是,實際上“弱勢群體”并不是指一個微不足道的少數社群,而是指中國最大的一個群體——人數多達數億的工人和農民。中國工人和農民等勞動者地位的下降是并不奇怪的,因為與此同時,中國的知識界和媒體正在不遺余力地批判“勞動價值論”,我們的敘事主題是“資本的故事”。在今天中國勞動被貶低,勞動者受到貶損,所謂“中國的廉價勞動力優(yōu)勢”恰恰說明了中國工人和農民的權利全面崩潰的事實。一個文明的社會不應該剝奪社會主體的基本權利,尤其不應該使社會的大多數人陷于貧困和絕望之中,使他們失掉生活的權利和人性的尊嚴。

  中國“弱勢群體”的產生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中國農村研究專家于建嶸在《中國農村的政治危機:表現、根源和對策》一文中指出,“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村的政治危機。農民所提出的一些口號就極富有啟示意義:“減輕農民負擔,反對貪官污吏”、“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真正的民主要求往往是來自基層,而不是上層精英。精英知識分子珊珊來遲地提出給農民“國民待遇”。然而,在不平等的政治、經濟格局中,農民問題不光是國民待遇問題所能解決的。于建嶸針對精英們提出的給予農民國民待遇的主張。他指出,也許這并不是農民所要的,不是農民真實的利益表達。問題的關鍵是,不能片面地由權貴和知識精英施舍給農民“國民待遇”。這種施舍決定了“國民待遇”并不能解決中國農村的政治危機。農民的利益長期受到損害,不僅僅是一個“國民待遇”所能夠解決的問題。于建嶸認為,知識精英和權貴代表不了農民,也解決不了農民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農民自己組織起來,賦予農民民主的權力,讓農民自己說話,農民只能自己靠自己,發(fā)動一場社會革命。中國農村的貧困首先是一種政治安排的結果,是不平等的政治的結果。當然問題是,中國農民遠遠沒有獲得“國民待遇”,而是“一國兩制”下的“賤民”。在對待農民問題上,產生了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是非主流的經濟學家主張卸掉農民的所有不合理負擔;
然而,主流經濟學卻以中國存在的“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存在為理由為中國嚴重的貧富分化辯護,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因此主張中國應當有特殊的計算基尼系數的方法,并且在中國嚴重兩極分化的背景下提出應當批判“平均主義”。這實際上就是對農村實行公開的歧視。當中國的精英階層討論憲政民主的時候,中國面向基層的知識分子意識到社會運動是社會民主化不可或缺的推動力量。

  長期在中國社會基層做調查研究的上海學者、《黃河邊的中國》一書的作者曹錦清呼吁中國的統(tǒng)治階級具有政治遠見。但是,這種呼吁或許是對牛彈琴。那些代表了貪婪的利益集團的經濟學家和法學家自我感覺良好。利益集團往往都是很愚蠢的,當然并不是說他們不聰明,而是說他們只看到自己的利益。

  我的想法和他們不同,我想的當然不是去保護那些既不神圣,而且還普遍來路不明的所謂“私有財產”,而是認為應當限制權力與資本結合以及權力資本化的傾向,應當限制官僚買辦集團的野蠻擴張,保護廣大工人農民的利益,建立社會的保護機制,促進和發(fā)展每一個人的能力。是為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去修改憲法,還是為了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了廣泛的自由和民主保護憲法,落實憲法,這是我們面臨的選擇。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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