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兩岸共識,豈有兩岸和平 兩岸共識
發(fā)布時間:2020-02-2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在論及兩岸定位時,民進黨內(nèi)部基本上有兩種主流觀點。一是將兩岸視為“敵我關系”,一是為“異己關系”。兩者在本質(zhì)上均同,均視兩岸為“一邊一國”,都可視為“分離主義”。 兩者對大陸的態(tài)度略有不同,前者視大陸為要并吞臺灣的“敵人”,后者視大陸為可能完全控制臺灣的“對手”。兩者表達場合與方式亦有不同,前者多為“臺獨基本教義派”,或而利用草根人物抗議示威,或而利用媒體電臺造謠鼓吹;后者則多為“務實臺獨主義者”,以似是而非的觀點,在已經(jīng)“去中國化”的歷史文化教育基礎上,通過“選舉”等政治社會化的過程,讓臺灣民眾逐漸接受兩岸是“一邊一國”。時下民進黨的天王們基本上屬于后者。
蔡英文提出了“和而不同、和而求同”的看法。她認為,所謂“不同”是指:“兩岸彼此不同,在歷史記憶、信仰價值、政治制度和社會認同都不一樣”:所謂“同”是指:“兩岸有共同的責任和利益,就是追求和平穩(wěn)定的關系、掌握發(fā)展的契機!
蔡英文這段被外界做“不知所云”的解讀,其實有著非常明確的意涵,再次清晰地表達出她的兩岸關系思想。這8個字基本上是把兩岸關系定義在“一邊一國”的“異己關系”。蔡英文所說的“不同”是指“兩岸認同”的不同,是“兩岸定位”的表述,所說的“求同”是指“追求兩岸和平發(fā)展”的同,是發(fā)展方式的看法,不涉及兩岸定位的未來走向。這樣的“和而求同”的表述方式其實是沒有意義的,說的是虛話,難道民進黨要“不求和平發(fā)展”?
由于蔡英文同時批評國民黨是“和而求統(tǒng)”,她的“和而求同”最多只是“和平發(fā)展”,不會接受“和而求統(tǒng)”,也不會接受一個中國。在兩岸定位上,蔡英文等于明確地表達她的立場:“和而不同”是指“和而不統(tǒng)”、“和而不一中”;“和而求同”是指“和而容獨”或“和而求永遠維持現(xiàn)狀”。
問題來了,這樣的兩岸定位能夠確保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嗎?當民進黨的“不同”是指“不統(tǒng)”、“沒有一中”,“求同”是指“容獨”或“永遠維持現(xiàn)狀”時,兩岸可能有長久的“和”嗎?蔡英文的兩岸關系論述,不僅沒有改變她以往的立場,也完全繼承了民進黨的思路。
蘇貞昌所提出的“臺灣共識”說,這個完全相同于“臺灣前途決議文”的版本,指“臺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國號”依“憲法”名稱為“中華民國”。這種借“中華民國”的殼上市的主張可以稱之為“隱性臺獨”,以有別于“臺獨建國”的“顯性臺獨”,是民進黨為了要爭取2000年大選,在1999年的產(chǎn)物。陳水扁在2002年時,清楚地將其定義為“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與“顯性臺獨”要求主動公投正名制憲不同,要改變這個“已經(jīng)獨立現(xiàn)狀”,必須經(jīng)過2300萬臺灣民眾“公投”才能決定。
蘇貞昌也提出“生存是王道、民主是基石”的看法,為了“生存”所以不能宣布“臺獨”,只好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自己認為已經(jīng)獨立就可以了,至于“民主”,在蘇貞昌的論述中就是“公投”。
蔡英文與蘇貞昌兩個人,講的都是一樣的東西,只是表達方式不同,差別在于蔡英文沒有明白的說出“不統(tǒng)…已獨”或“求獨”。蘇貞昌則是明確地以“臺灣前途決議文”表明立場。
他們兩個都隱藏而不敢告訴臺灣民眾的是,兩岸關系就像兩個人跳探戈一樣,不是一方說了算。試想,沒有兩岸共識,只有臺灣共識,能夠達到兩岸和平發(fā)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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