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2002)35號文件轉發(fā)了國家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兑庖姟氛J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yè)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yè)單位活力的重要措施。在2003年元月底的學校寒假工作研討會上,校領導班子根據(jù)創(chuàng)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和近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國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就學校師資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見。學校認為,創(chuàng)建一流大學的關鍵是人才,建設一支優(yōu)秀的教師隊伍的關鍵是科學合理的人事制度。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必須改革和完善現(xiàn)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教師聘任和職務的晉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根據(jù)國家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為基礎,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就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院(系、所、中心)和醫(yī)學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單位”均包括醫(yī)學部本部和有獨立編制的研究所、中心)應根據(jù)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性規(guī)定,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經(jīng)學校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

  

  1.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實行合同聘任制、分級流動制和引入外部競爭機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

  

  2.教師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實行聘任制、合約管理,。

  

  3.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應堅持學術標準第一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根據(jù)崗位任務和工作性質,學校對教師進行分類管理。教師崗位分為教學科研崗位和專任教學崗位兩類。

  

  5.為了增強教師隊伍的活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教學、科研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學校決定采取有限聘期和有限申請晉升次數(shù)等措施在講師和副教授隊伍中實行擇優(yōu)和分流。

  

  6.為了進一步改善教師隊伍的學歷結構和學緣結構,新聘教師應當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
院(系)原則上不直接從本單位應屆畢業(yè)生中聘用教師(部分特殊學科除外)。

  

  7.為了發(fā)揮各單位教授在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中的作用,學校決定在基層學術職務聘任中建立由本單位全體教授參加的“教授會議”(以下簡稱為“教授會”)評議機制;
院(系)一級的學術評議中加強同行評議、特別是校外專家評議在決定職務晉升中的作用。

  

  8.為切實加強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提高辦學效益和學校的整體競爭力,學校將定期對教學科研單位進行評估。對優(yōu)勢學科,學校將予以重點扶植;
對于教學和科研業(yè)績長期不佳的單位,學校將對其采取限期整改、重組和解散等措施。

  

  9.學校將加強對教師的業(yè)績考核和紀律管理,保證教師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部分 實施意見

  

  一、教師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和聘任

  

  10.為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平衡教師的綜合工作量,根據(jù)崗位任務和性質,教師分為教學科研崗位教師和專任教學崗位教師兩類,進行分類管理。

  

  11.教學科研崗位教師是學校教師隊伍的主體,承擔教學和科研雙重任務;
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教學。學校對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編制將嚴格按照各單位工作性質和教學工作需要進行總量控制。原則上,全校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總數(shù)不超過教師總編制數(shù)的15%。

  

  12.教師職務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教授享有直至學校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的長期職位;
其他職級的教師不自動享有長期職位。在新體制實行之后,學校將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部分副教授長期職位。被解散的單位的教師(包括教授)原聘任合同不再有效。

  

  13.在本方案執(zhí)行前,在本校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校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教師,按照學校聘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北大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

  

  14.各單位可以根據(jù)科研工作需要聘任專職科研人員,其人事管理辦法、人員聘任制度和人員經(jīng)費的出處等學校將另文規(guī)定。

  

  二、關于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的基本政策

  

  15.本條以下的條文主要針對教學科研崗位教師制定。有關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聘任、崗位職責和工作量要求,以及考核和晉升等制度,學校將制訂單獨的實施辦法。

  

  16.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和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招聘的前提是有崗位空缺。教授崗位已滿的院系招聘和晉升正教授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

  

  17.在改革方案的執(zhí)行過程中,學校將根據(jù)學科特點對各院(系)的教師編制做修訂;
各院(系)應根據(jù)學校下達的編制指標和本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跨年度的動態(tài)平衡規(guī)劃,報學校批準后執(zhí)行。

  

  18.為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充分發(fā)揮北京大學的學科綜合優(yōu)勢,學校鼓勵院(系)之間跨單位聯(lián)合招聘教師?鐔挝宦(lián)合招聘教師的管理辦法將另文規(guī)定。

  

  19.講師(部分單位的助教)崗位向國內外公開招聘;
副教授和教授崗位空缺通過外部招聘和內部晉升兩種方式實現(xiàn),內部申請人和外部申請人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任。

  

  20.除部分特殊學科外,各單位原則上不直接從本單位應屆畢業(yè)生中招聘教師。暫時做不到的院系,應向學校提交書面報告,明確招聘本院(系)應屆生的比例、逐步遞減的計劃,經(jīng)學校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21.新聘教師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剛畢業(yè)的博士原則上只能聘為講師,F(xiàn)職教師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晉升副教授、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晉升教授,須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

  

  22.本方案實施后新聘的講師和副教授實行固定聘期合同,每個合同期為三年。教師在講師崗位上最多有兩個合同期(共6年);
理工醫(yī)科專業(yè)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有三個合同期(共9年),人文社會科學專業(yè)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有四個合同期(共12年)。

  

  23.新聘講師在該級崗位工作兩年之后的合同期內有兩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
新聘副教授在該級崗位工作5年之后的合同期內有兩次申請晉升正教授的機會(有關申請晉升次數(shù)的計算方式見29和30條)。如果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第二次申請須在相隔一年之后;
如果第二次申請也不成功,除已獲得長期職位的副教授外,聘任關系從學校通知本人之日算起一年后自動解除,不再續(xù)約。如果晉升申請成功,聘任關系按新崗位規(guī)定執(zhí)行。

  

  24.在每個聘期結束前6個月,各單位應對教師進行評估,做出是否續(xù)聘的決定,報校人事部備案。

  

  25.現(xiàn)職教師(指2003年在職,下同)按學校的規(guī)定在原職務級別上由各院系進行分類聘任,轉入新的崗位系列。

  

  26.現(xiàn)職教師學士到校任教6年,碩士到校任教4年不能晉升為講師的,即終止聘任。已經(jīng)達到以上期限的助教,最長延聘1年,須離開本校教師崗位。

  

  27.現(xiàn)職講師到校任現(xiàn)職不足2年(含2年)的,累計工作年限2-7年內,最多有2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
任現(xiàn)職3-5年(含5年)的,累計工作8年內,最多有2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
任現(xiàn)職6年(含)以上,從2003年算起3年內,有1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前兩種情況下,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的,第二次申請須在相隔一年后提出。在上述期限內不能晉升為副教授的,在接到學校通知后一年內離開原崗位(滿足本方案第12條條件的教員除外)。

  

  28.現(xiàn)職副教授從2003年算起按下列條件最多有2次申請晉升正教授的機會:

 。1)理工醫(yī)類:任現(xiàn)職不足2年(含2年)的,累計現(xiàn)崗位上工作5-10年內;
任現(xiàn)職3-5年(含5年)的,累計現(xiàn)崗位工作5-12年內;
任現(xiàn)職6年以上的,累計現(xiàn)崗位工作13年內。

  (2)人文社科類:任現(xiàn)職不足2年(含2年)的,累計現(xiàn)崗位工作5-13年內;
任現(xiàn)職3-5年的,累計現(xiàn)崗位工作5-14年內;
任現(xiàn)職6年以上的,累計現(xiàn)崗位15年內。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的,第二次申請須在相隔一年后提出。在上述期限內不能晉升為正教授的,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后一年內離開原崗位(已獲得長期職位的副教授和滿足本方案第12條條件的教員除外)。

  

  29.晉職申請次數(shù)的計算以申請材料送專家評審為準。院系在將申請人材料送專家評審前,應對申請人名單進行公布,申請人可以撤銷申請;
在申請材料送專家評審前撤銷申請的不計作正式申請。

  

  30.對特別優(yōu)秀的教師,可以不受任職年限、學歷的限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破格晉升(或招聘)。破格晉升計入正常晉升申請次數(shù)。

  

  31.教師在晉升(或受聘)為教授后,即獲得長期職位,可以聘任至學校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學校將定期對教授和已取得長期職位的副教授進行考核,對連續(xù)三年未完成崗位合同所規(guī)定的教學科研任務者,須離開原崗位,根據(jù)本人能力和校內崗位需要申請到其他系列崗位工作,經(jīng)規(guī)定的申請和審批手續(xù),簽定新的崗位聘任協(xié)議,完成相應的崗位任務,享受相應的待遇;
本人愿意也可以離開學校。對連續(x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教授各院(系)也可以降低級別聘用。單位被解散的教授,除非另有聘任,不再享有長期職位。

  

  32.教學科研系列教師符合學校規(guī)定的聘任條件可以申請應聘專任教師系列、實驗技術系列、管理系列等崗位,獲得批準后應辦理相應的轉聘手續(xù)。

  

  三、關于教師聘任和晉升的學術標準

  

  33.新聘教師和教師職務晉升必須堅持以學術標準為主,具備優(yōu)秀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業(yè)績。學校保持學術標準靠的是有力的競爭機制、各級學術委員會嚴格把關和不斷提高對教師質量的要求。

  

  34.學校將堅持新聘副教授和教授的學術水平必須高于現(xiàn)有副教授和教授的平均水平的原則,逐步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

  

  35.新聘的講師(以及助教)須有相關專業(yè)領域扎實、系統(tǒng)的基礎理論和得到研究方法的嚴格訓練,有突出的學術貢獻,有希望成為本領域的杰出學者和優(yōu)秀教師。

  

  36.晉升或新聘任的副教授須有重要的、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專著,是本領域國內優(yōu)秀的青年學者,達到相應年齡段所從事研究領域國內的前列,圓滿完成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優(yōu)良。

  

  37.晉升或新聘任的教授必須是國內或國際同行公認的所從事學科領域有杰出成就的學者,有標志性的重要研究成果(論文或著作),圓滿完成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優(yōu)良。

  

  38.教師聘任和晉升必須充分重視申請人的學風和師德。

  

  39.各院系學術委員會應根據(jù)學校教師人事體制改革的總體精神,制定本學科職務晉升的包括教學業(yè)績在內的學術標準的細則,保證晉升質量。

  

  40.學部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同類學科不同院系的晉升標準基本一致。

  

  四、關于聘任和職務晉升的組織和程序

  

  41.新聘教師和教師職務晉升均須遵守學校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yōu)的原則。

  

  42.北京大學聘任教師和教師職務晉升實行行政審核和學術審核并行體制。行政審核由院系和學校兩級構成,學術審核由院系(學科組)、學部、校學術委員會三級構成。

  

  43.各院系須成立教師招聘小組或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工作的實施和協(xié)調。

  

  44.為發(fā)揮各單位教授在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中的作用,各院系在學術審議中建立“教授會”評議制度,對聘任教師和教師職務晉升進行民主評議。

  (1)教授會評議的基本要求:對申請人的學術成就、教學能力、潛在能力和發(fā)展前景、本單位是否需要、與本單位同類教師相比的位置(超過平均水平/達到平均水平/達不到平均水平)作出評議意見。

 。2)副教授不參加對申請正教授職務的教授評議會;
講師不參加申請副教授職務的教授評議會。

  (3)規(guī)模較大的學院可按學科領域劃分教授會分會(是否組織教授分會,由各單位自行決定)。教授有權參加本單位所有分會的評議。各單位也可以跨學院聘請教授參加評議。

  

  45.新聘教師的招聘程序是:

 。1)在國內外公開招聘信息;

 。2)接受申請;

 。3)院(系)學術委員會或招聘小組初選;

 。4)選候選人來校參加面試(特殊情況可以委托面試小組在校外面試)。(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面試包括候選人向有相關專業(yè)教師和學術委員會委員參加的面試會議作學術演講,并組織骨干教師與候選人單獨交流等,廣泛征求相關專業(yè)教師意見;
如果新聘的是副教授或教授,須有教授會的評議意見;

 。5)由院(系)學術委員會(或教師聘任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聘任;

 。6)正式候選人報學校人事部,由學校決定是否錄用。其中:

  新聘講師職務,學校決定聘用,報到時即按講師正式辦理各種手續(xù)。

  新聘副教授和教授按照《關于我校人才引進工作相關政策的說明》執(zhí)行。

  

  46.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應包括本人簡歷(包括學術簡歷)、三封以上專家推薦信、申請人代表作2-5篇。

  

  47.職務晉升的程序是: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括申請人任現(xiàn)職以來的學術研究、教學和社會服務工作的報告,能代表自己學術水平的論文或專著:

  (2)同行專家評議;

 。3)申請人向本單位全體教授參加的“教授會”報告自己的研究成果,教授會應對申請人是否達到所申請職務水平進行廣泛討論,并通過無記名投票作民意測驗。在教授會投票中同意票超過半數(shù)的,方可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4)院(系)學術委員會審議;

 。5)學部學術委員會審議;

 。6)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7)校長批準。

  

  48.新聘教授和晉升教授由各單位組織同行評議,收回的同行評議書總數(shù)不少于5份,其中應有3位校外(包括境外)知名大學(或科研機構)教授作評議人。

  

  49.院長(系主任)應就院(系)提交學部和學校的晉升候選人寫出獨立意見,供學部和學校學術委員會評審時參考。

  

  50.為了保證晉升工作的質量,晉職申請人必須在院系學術委員會開會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學校只公布學部和校學術委員會的開會時間和院系每年上交申報材料的最后期限,不對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和院(系)的評議時間作統(tǒng)一規(guī)定。

  

  五、關于學術委員會的建設

  

  51.鑒于各級學術委員會在教員聘任和職務晉升中發(fā)揮著關鍵性作用,為了保證改革方案的有效執(zhí)行和改革目標的實現(xiàn),學校將根據(jù)本方案的基本精神進一步加強學術委員會的建設,規(guī)范各級學術委員會的運作。

  

  52.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組織由院系學術委員會(學科組)、學部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三級構成。各級學術委員會行使對聘任教師和教師職務晉升的學術資格評議權力。其中,院系學術委員會(學科組)和學部學術委員會是教師任職資格的基本審議機構;
校學術委員會是教師任職資格的復審機構,并對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學術問題作決策。

  

  53.學校鼓勵有條件的院系聘請校外知名大學和科研機構獲得終身教職的教授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紤]到工作的方便,在有外部委員的學術委員會,在學術委員會承擔的職責中,除職務晉升工作之外,其他工作在外部成員缺席時作出的決策同樣有效。

  

  54.各級學術委員會組成應保持一個合理的年齡結構。院系和學部學術委員會內部委員應為本院系和學部學術骨干,并有良好的公信力。院(系)和學部學術委員會委員和主任由院(系)和學部向學校提名候選人,校長審批任命。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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