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決策的方式_積極推進聯(lián)系群眾方式的轉變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 要]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脫離群眾。當前在聯(lián)系群眾上呈現出種種扭曲變形的現象,本文分析了脫離群眾的原因,重點從制度創(chuàng)新的視角探討密切聯(lián)系群眾方式的新途徑,給人以嶄新的思考。
[關鍵詞]群眾路線 聯(lián)系群眾 制度創(chuàng)新
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脫離群眾。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核心問題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密切聯(lián)系群眾是黨的優(yōu)良作風和政治優(yōu)勢。最近,我們與有關部門采取聽取匯報、開座談會、走訪、與農民促膝談心、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對全市干部工作作風進行了一次比較全面深入的調查。從調查的情況來看,通過“三講”、“三個代表”和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學習教育活動的開展及干部作風整頓,全市干部的工作作風有了明顯的轉變,表現在干部走村入戶的多了,聯(lián)系群眾的多了,干群關系融洽的多了。但我們在調查中發(fā)現,當前,在聯(lián)系群眾上,還普遍存在著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傾向,干群之間仍然有一種相互隔離的無形之墻在阻隔著我們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這就使我們深深感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我們黨要經受住長期執(zhí)政、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考驗面前,聯(lián)系群眾關鍵是必須與時俱進地進行聯(lián)系群眾方式的制度創(chuàng)新。
一、聯(lián)系群眾扭曲變形的主要表現及其危害
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我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建黨80多年來,我們黨始終堅持和發(fā)揚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優(yōu)良作風。但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卻面臨著脫離群眾的危險。當前在一些群眾中流行的一句“防火防盜防干部”的順口溜,雖然這并沒有全面正確反映我們與人民群眾血肉聯(lián)系的現狀,但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干群之間的緊張關系,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警醒。從我們開展的廣泛調查的情況來看,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在聯(lián)系群眾上呈現出種種背離宗旨的花樣方式。
1.作秀式。聯(lián)系群眾本來是一種發(fā)自內心的自覺自愿的行為,它要求在潛移默化中達到一種潤物細無聲的良好效果?涩F在的一些領導干部把聯(lián)系群眾當作上面硬性壓下來的一種指標任務來被動地執(zhí)行和完成,為此他們不愿聽到群眾說自己不聯(lián)系群眾,更怕上級領導責備自己脫離群眾,于是乎,為了標榜自己是親民愛民的“好官”,就“裝模作樣”去下鄉(xiāng),認認真真走過場。有的領導干部心怕自己“聯(lián)系群眾”的“優(yōu)秀事跡”不為上級領導所知,下鄉(xiāng)時必帶新聞記者,還唯恐記者報道力度不夠,往往對報道材料親自“潤筆”審核把關。對那些熱衷于政治作秀,追求“報刊上有名,電視里有影,廣播里有聲”的領導干部,群眾說他們是“前呼后擁到農家,隔著玻璃看莊稼,穿著皮鞋搞勞動,報紙電視齊報道!
2.懷舊式。一些領導干部一講起聯(lián)系群眾,就將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形成的“三同”(同吃同住同勞動)原封不動地搬出來,有的地方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一年要與農民群眾“三同”多少天等等。毫無疑問,真正能做到與農民群眾“三同”當然是一件好事,但現在搞的“三同”大都是走了樣、離了譜,搞些花架子,沒有實質性的東西,農民群眾并不歡迎。有的領導干部往往是在“風頭上”到農民家里去“同吃同住同勞動”,農民對這些久違了的“稀客”、“貴客”可得罪不起,只好左鄰右舍去借錢來買肉吃或借些雞鴨來宰殺以招待這些“貴賓”,晚上睡覺時,農民往往把自己睡的床讓出來,自家?guī)讉人擠在一架床上,或打地鋪。對這些住慣了城鎮(zhèn)的領導干部,農民內心巴不得他們快走。有的領導干部一說起與群眾“同勞動”,就在電視鏡頭的照耀下,“西裝革履挑挑土,裝腔作勢揮揮鋤”,呈現出“干部搞勞動挖土,群眾站旁邊挖苦”的尷尬場面。
3.代庖式。一些領導干部“代民作主”的思想觀念濃厚,喜歡“越俎代庖”、高高在上代替群眾作主,將自己的意志意愿隨意地強加給群眾,習慣于用簡單的行政命令代替按市場經濟規(guī)則辦事,輕視農民群眾的智慧和創(chuàng)造性,忽視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地位和生產經營自主權。有的領導干部打著農業(yè)結構調整的旗號,強行毀掉農民自己種的莊稼,統(tǒng)一要求村民群眾種這個種那個,而又不承擔任何市場風險。這種“逼民致富、逼死農民”者有之,“代民作主、不代民負責”者有之。飽受折磨之苦的農民總結出兩個新凡是:“凡是干部叫種的,你千萬別種;
凡是干部說賺錢的,肯定賒本”。有的領導干部為了搞“面子工程”,不顧當地實際,強行規(guī)定農民將田土的水溝一律開成與公路垂直,這雖使上級領導在參觀檢查時“賞心悅目”,但積漬的水卻排不出去,導致產量下降或絕收,吃虧的還是農民,農民無不怨聲載道。
4.利用式。一些領導干部雖然十分清楚自己的仕途升遷取決于上級領導,但也深知群眾路線的“重要性”,因為一旦自己背上“脫離群眾”的惡名,恐怕也會使上級領導不悅而使自己的升遷意圖成“竹籃打水”。俗話說,“做得好不如做得巧”,這些人最懂得借“聯(lián)系群眾”的幌子為自己的仕途鋪路,比如說,每到換屆選舉、民主測評、黨員民主評議、上級組織考察推薦等“關鍵”時刻,這些人絕對不會忘“抓住機遇”與群眾套近乎,但明眼人都知道這只不過是利用群眾來造福于自己的仕途罷了。熟悉這一套路的群眾每當看到平時難得一見的常常板著臉孔的領導干部突然“禮賢下士”笑容可掬地與自己“熱情”起來,心里就直咕嚕:“不是到了換屆選舉就肯定是上面要搞檢查了”。
5.愚民式。實行愚民政策是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主義的“傳家寶”。時之今日,一些領導干部依然固守“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訓,大搞行政神秘化,推行愚民政策。他們愚弄百姓心安理得,欺騙群眾不知廉恥,弄虛作假不擇手段,欺下瞞上怪招迭出。譬如,在統(tǒng)計數字上,盛行“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群眾感慨說:“原來統(tǒng)計數字是從下往上統(tǒng)計,如今倒過來了,是自上而下統(tǒng)計!币恍┼l(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只對群眾完成“三提五統(tǒng)”任務感興趣,而對群眾的合理要求不問不理,或是表面承諾,內心并不當回事,一旦村民群眾完成了“上交任務”,他們就溜之大吉,再也不會群眾的面。有的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對村民提出的村級財務清理等實際問題要么置若罔聞,要么派出經管人員胡弄一番了事。有的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十分害怕群眾“覺醒”,強行收繳和銷毀村民群眾手中的“減負文件”或刊載有“減負”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報刊雜志,并嚴厲追究那些傳播黨報黨刊的所謂“刁民”,大有“焚書坑儒”的架勢。
在調查中,我們深深地感到,一些地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式的“聯(lián)系群眾”,已經適得其反,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一些領導干部平時深居簡出,不與群眾往來,而一到收糧要錢時就去找群眾,群眾戲稱他們是要糧要錢要命的“三要”干部;
有的領導干部嫌貧愛富,下鄉(xiāng)入村時專門挑選到那些家庭條件好的農戶家里去,愛好傍大款攀富貴卻不認窮親戚。這些領導干部雖然也入村進戶“聯(lián)系群眾”了,但始終與廣大群眾有很大的差距和很深的隔閡,呈現出浮在上面的“油水式”關系;
有的領導干部雖然也經常跟群眾“打交道”,但與群眾沒有真正的誠摯感情,不愿與群眾同甘共苦,做不到與群眾心靈相交,更無心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其內心多是追求形式、追求時髦、追求享受、追求高檔消費等個人利益。人們在電視上看到的一些領導干部與群眾握手、問寒問暖的鏡頭,其實質不過是貌合神離的人造泡沫。至于一些領導干部背離黨的宗旨、把手中的權力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民爭利,無情地盤剝、侵占、坑害群眾利益,以權謀私,則已經是墮落成觸犯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以上種種表現,其實質都是脫離群眾,它進一步助長了歪風邪氣,挫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是我們順利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敵,如果我們不下最大的決心加以解決,就會帶來嚴重后果,甚至動搖黨的執(zhí)政基礎。江澤民總書記經常告誡說,歷史和現實都已表明,一個政權也好,一個政黨也好,其前途與命運最終取決于人心向背,不能贏得最廣大群眾的支持,就必然垮臺。要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就必須密切聯(lián)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
二、脫離群眾的原因探析
脫離群眾有多方面的原因,擇其要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宗旨觀念和群眾觀念的淡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牢固樹立群眾利益至上是我們每個黨員干部必須具備的思想價值觀念。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的宗旨觀念和群眾觀念十分淡薄,他們并不從心靈深處樹立宗旨觀和群眾觀,而是把宗旨觀和群眾觀當作口號來充分運用和隨機應付。一個比較普遍的嚴重現象是,人人都知道也都在高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切為了群眾等口號,可并不是人人都發(fā)自內心地樹立了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并自覺地付諸行動。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們在調查中體會到,一是念念“口頭禪”,只說不做。大家似乎都清楚,在共產黨執(zhí)政的條件下,不講為人民服務、不講群眾觀念是萬萬不行的,要想升遷,就必須高喊為人民服務的口號。但有不少人卻僅僅把為人民服務的口號停留在會議上講講、口頭上說說、文章中寫寫的“口頭禪”而已,他們已經掌握了“只說不做,絕對沒錯”的真諦。二是說起容易做起難。隨口說說為人民服務的口號當然容易,但真正落實到行動中就難了。每個單位也好,每個個人也好,都有自身的切身利益,空喊一句為人民服務的口號顯然并不觸及自身的利益,而一旦面對具體的情況,在群眾利益和自身利益發(fā)生矛盾沖突的時候,這些人想到的就是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顧群眾的利益了。三是不做白不做,做了也白做。在一些人看來,宗旨觀念和群眾觀念只是宏觀上的一句口號,一種原則要求,在具體工作中,沒有誰會因為貫徹不力而丟“烏紗帽”,對那些淡忘宗旨觀和群眾觀的人并沒有相應具體的懲誡措施,也就是說,只要口頭上經常喊著為人民服務,即使沒有付諸行動,誰也拿他沒辦法。
二是功利主義價值觀的滲透。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一些人的價值觀念發(fā)現了巨大的轉變,個人私欲惡性膨脹,物欲橫流。這些人想問題、辦事情,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對本部門、本單位和本人有利,有利的就想方設法去做,不利的就千方百計回避。這種功利主義的價值觀,可以分為單位功利主義和個人功利主義兩種,所謂單位功利主義,就是搞團團伙伙,維護本單位、本部門的局部利益,為達此目的,往往是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統(tǒng)一行動,不惜犧牲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種單位功利主義的危害十分嚴重,他們常常打著組織的旗號,為小團體謀利,具體表現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統(tǒng)一口徑,采取步調一致的行動。這些人在盤剝農民時,遇到農民聲辯就動輒扣上“妨礙公務”的大帽子,隨意捆人打人,甚至將其拘留判刑。所謂“妨礙公務”,實在是妨礙了他們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個人功利主義,就是為了升官發(fā)財圖享受,有利于個人升官的事就去做,有利于個人發(fā)財的事就去辦,有利于個人享受的事就去干。對這些人來說,在功利主義思想觀念指導下,所謂“聯(lián)系群眾”,只不過是一塊為滿足私欲的“遮羞布”。
三是干部委派任命制度的缺陷。時代前進了,外部條件變化了,可我們的干部制度在許多方面仍然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制度機制的缺陷必然誘發(fā)干部的不良作風。目前自上而下的干部委派任命制是滋生干部脫離群眾的內在驅動力。雖然我們在理論上認為干部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對下級群眾負責是一致的,也明確要求干部必須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結合起來,但在任命制的條件下,“對上負責”是制度的強制性規(guī)范,有組織任免的壓力,是硬約束;
而“對下負責”則為道義的抽象的要求,以良心和自律來維系,是軟約束。在功利主義的驅動下,必然誘發(fā)干部“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的非理性動機,從而滋生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的不良作風。上級任命下級干部的任命制成為上級控制下級的有效手段,下級干部為了得到上級領導的賞識和提拔重用,就必然竭盡全力“巴結”、“討好”上級領導,“不是奴才不是才”、拍馬屁、投上級所好、博取領導歡心就成為各級干部積極鉆研的“必修課”,人類所普遍信仰的“人服從正義、真理和法律”就演變成“人服從人”,于是溜須拍馬盛行,買官賣官屢禁不止。既然干部的升遷決定于上級領導而與群眾無關,干部們自然不可能真正能把群眾放在心上,即使迫不得已時而做些“聯(lián)系群眾”的“親民”之事,也只不過是為了取悅上級領導而做的表面文章。對干部來說,絕大部分情況是下級干部對上級領導附首貼耳,而對群眾則頤指氣使,(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種對領導的卑恭和對群眾的傲慢,構成了干部的“二重性”。
四是指標數字型行政理念的扭曲。在現行體制下,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實質上大都是在行使著行政權力。長期以來,在權力內部運作上,普遍實行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目標管理責任制,這種目標管理責任制通過將黨委、政府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硬指標層層分解,從縣分解到鄉(xiāng)鎮(zhèn),從鄉(xiāng)鎮(zhèn)分解到村,村再分解到每個農民頭上,年初各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年終進行考核評比,以確定“政績”。這種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質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企業(yè)進行計劃指標管理方式的翻版,它完全背離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角色的“裁判員”身份和提供公共物品的職責。這種目標管理責任制在實際工作中形成了一種典型的“壓力型”體制,它使縣、鄉(xiāng)鎮(zhèn)、村的“經濟指標承包制”演變?yōu)椤罢呜熑纬邪啤,形成縣委縣政府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村黨支部村委會的“連坐制”。在這種制度安排和嚴格管理下,黨委政府為人民服務的行政理念就蛻變成“指標數字型政績至上主義”,凡與目標管理責任制有關的“指標”,各級領導和干部就想方設法(哪怕是弄虛作假、增加農民負擔)去完成,而與目標責任制無關的事(哪怕是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則一概撒手不管。一些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為完成“三提五統(tǒng)”數字指標任務,公開對農民宣稱:“上訪不開門,服毒不奪瓶,投河不拉人,上吊不解繩”。在這種指標數字型政績至上主義的行政理念的驅使下,中央政權苦口婆心要求的密切聯(lián)系群眾在基層的實際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五是聯(lián)系群眾的思想觀念的落后和方式方法的滯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脫離群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思想觀念的明顯落后和方式方法的大大滯后。建黨80多年來、建國50多年來、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們黨所處的地位和環(huán)境,黨所肩負的任務,都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我們黨已經從一個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一個領導人民掌握著全國政權并長期執(zhí)政的黨,已經從一個在受到外部封鎖的狀態(tài)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為在全面改革開放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我們黨和國家已經實現了從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
從長期依靠領導講話和政策治國的人治方式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轉變;
從長期閉關鎖國自力更生向加入WTO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的轉變。但我們在聯(lián)系群眾、服務群眾上仍然僵化地死守著舊的觀念和公式。在一些人的觀念中,一說起聯(lián)系群眾,就想到要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就想到在春節(jié)期間拿些資金物資送到困難群眾手中,等等,這種陳舊的思想觀念和落后的人治方式無疑大大制約了我們與人民群眾的進一步聯(lián)系,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天天高喊密切聯(lián)系群眾,現實生活中可脫離群眾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卻日益盛行。
三、推進聯(lián)系群眾方式創(chuàng)新的對策思考
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途徑很多,比如說繼續(xù)發(fā)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艱苦奮斗,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以“三個代表”為指導,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推進黨的建設的新的偉大工程,等等,這方面的論述比較多,大家也很熟悉,無須贅言。筆者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為聯(lián)系群眾要適應新的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在繼承和發(fā)揚一切優(yōu)良傳統(tǒng)作法的基礎上,從一個全新的視角,推進聯(lián)系群眾方式的制度創(chuàng)新,這樣一種全新的研究思路,可能更有益于我們視野的開闊、思維的更新和認識的深化。我們不僅應該在指導思想上、在宏觀理論層次上堅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的工作作風,更重要的是要從制度上落實和保障根本宗旨和根本的工作路線的實現。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本文重點從這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是實現聯(lián)系群眾從側重單純的感情聯(lián)絡到側重制度建設的創(chuàng)新。長期以來,在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觀念中,密切聯(lián)系群眾,就想到與群眾套近乎,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彼此親密無間,加深感情培養(yǎng)等,這當然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我們黨還沒有取得全國政權,這種做法更能有效地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但建國后,我們黨成為執(zhí)掌全國政權的執(zhí)政黨,建立了國家政權,黨的干部不僅是黨務工作者,更重要的是掌握著國家權力,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運用好手中的權力為民造福,這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沒有好的制度,權力無論掌握在誰的手中,都會因為不受約束而四處泛濫。鄧小平說過,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和穩(wěn)定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早在1945年,毛澤東在回答黃炎培提出的跳出歷史周期率時就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起來監(jiān)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讓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彼裕覀儜摻⒑徒∪裰髦贫,提倡和實施制度興國,充分認識到新時期密切聯(lián)系群眾不僅要進一步增進對群眾的感情聯(lián)絡,更要從長遠和理性的高度創(chuàng)建造福于人民群眾的民主政治的好制度。
建設一個好的制度,關鍵是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逐步改革和廢除干部任命制,實行群眾民主選舉和罷免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干部永不脫離群眾。上級任命下級官員及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是封建主義的產物。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干部的委派任命制是堅決反對的,因為它是民主政治的大敵,是脫離群眾的重要制度根源,是醞釀官僚主義的合適土壤。恩格斯曾明確說過:“州政府任命專區(qū)區(qū)長和市鎮(zhèn)長官,這在講英語的國家里是絕對沒有的,而我們在將來也應該斷然消除這種現象,就像消除普魯士的縣長和參政官那樣!卑屠韫鐣r的公職人員就取消了自上而下的任命制,由各社區(qū)代表普選產生,并且隨時予以撤換。干部的委派任命制是在蘇聯(lián)時期才得到普遍采用并逐漸僵化起來。我國現行的干事人事制度的突出弊端就是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和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這種狀況既來自封建專制主義影響,又受到蘇聯(lián)模式的嚴重影響。上級任命下級干部,必然使干部脫離群眾,只對上負責,“人民的公仆”也就異化為“人民的主人”。這樣的制度安排,明顯與干部的公仆身份與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路線相背離。我們應該在村民自治的基礎上,逐步實行鄉(xiāng)鎮(zhèn)和縣級政權自治,各級領導干部全部由群眾直接選舉產生和罷免。這樣,領導干部的“烏紗帽”就掌握在群眾手中,他們就必然而且是心甘情愿、積極主動地去聯(lián)系群眾、服務群眾。
二是實現聯(lián)系群眾從干部追求個人政績到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創(chuàng)新。當前各級干部盲目追求所謂的“個人政績”,奉行“政績至上主義”,為了確!罢儭钡耐瓿,各級各部門普遍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這是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是計劃經濟時期政府直接管理企業(yè)的計劃模式在行政部門的具體運用,這種目標管理責任制導致各級領導干部唯“指標”是從,為了完成“指標”任務而不擇手段。在農村,農民群眾事實上已經成為這種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直接受害者。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和自己加碼的數字指標任務,鄉(xiāng)村兩級常用的工作方法是:弄虛作假填報泡沫數據、四處借貸完成財稅任務、任意加重農民負擔。雖然各級“數字指標”到年底大都“出色”完成了任務,但呈現出來的普遍問題是:統(tǒng)計數字嚴重失真、鄉(xiāng)鎮(zhèn)債務日益擴大、“三亂”現象屢禁不止、涉農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農民群眾怨聲載道、干群矛盾不斷激化等等。這就從根本上暴露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無所不管的“萬能政府”的嚴重缺陷。2002年3月朱镕基總理在九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 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徹底擺脫傳統(tǒng)計劃經濟的羈絆,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我們有理由相信,實現政府職能的盡快轉變,將明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三是實現聯(lián)系群眾從領導干部扶貧幫困到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創(chuàng)新。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密切聯(lián)系群眾,最重要的是要體察民情,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時刻放在心上?梢,保障群眾最基本的生存生活權利是聯(lián)系群眾的重要內容。但長期以來,我們的思想觀念僅僅停留在組織和領導個人對生活困難群眾的扶貧幫困上。各級領導干部習慣于在每年春節(jié)期間跋山涉水、走村入戶,將從民政部門領取的解困資金和物資送到貧困戶手中,使受惠的貧困群眾對我們的領導干部個人感恩戴德。這種沿襲已久的作法帶有很大的計劃經濟時代的人治色彩,已經很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建立覆蓋包括廣大農民群眾在內的全社會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基本制度,它對維持社會安全、保證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缺少的動力機制和福利機制。國外經驗表明,越是發(fā)達的市場經濟國家,越是要有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保障的發(fā)達程度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程度的“晴雨表”。社會保障,其實質就是國家履行管理義務的一種職責,是公民維持生活的一種權利,已被公認為是社會長治久安的“潤滑劑”和“安全網”。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fā)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笨晌覈壳暗纳鐣U戏秶僅僅停留在覆蓋城鎮(zhèn)職工上,而把廣大的農民群眾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這是極不公平的,也嚴重地背離了憲法精神,嚴重地脫離了農民群眾。我們要真心實意聯(lián)系群眾,就必須盡快將廣大農民群眾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之內,使廣大農民有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使社會保障真正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保障。
四是實現聯(lián)系群眾從歧視性政策制度安排到建立公平統(tǒng)一的制度的創(chuàng)新。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國,首先就要做到依憲治國,依憲法國,就必須樹立憲法的神圣權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嚴格結束國家權力,這是我們黨在執(zhí)政的情況下聯(lián)系群眾、服務群眾、造福群眾的歷史性擇抉擇。建國后,我國照搬蘇聯(lián)模式,迅速建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實施重工業(yè)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挖農補工”,人為制造工農產品不等價交換的“剪刀差”,使廣大農民群眾艱苦創(chuàng)造的價值源源不斷地流向工業(yè)部門和城鎮(zhèn)。國家還人為地陸續(xù)建立了一系列城鄉(xiāng)有別的政策制度,形成了舉世罕見的二元社會結構,在戶籍制度上,人為劃分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業(yè)戶口,限制農民進城生活和工作;
在就業(yè)制度,招工招干的首要條件是你必須具備城鎮(zhèn)戶口,農民被人為地排除在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之外,改革開放后,農民只能到非公有制企業(yè)“打工”;
在社會保障上,國家只對生活條件好的城鎮(zhèn)職工負責,而把生活艱苦的廣大農民排除在外;
在教育制度上,國家對城鎮(zhèn)的義務教育包了下來,而農村的義務教育則由農民自己掏腰包解決,等等,這一系列歧視農民的政策制度安排,既不適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也極不適應加入WTO后的新形勢的迫切需要。在我國正式成為世界組織成員國、積極主動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我國既要給予國外企業(yè)和人員以公平公正的國民待遇,更要對國內廣大農民群眾以平等的國民待遇,堅決貫徹非歧視性原則。在聯(lián)系群眾上,我們要按照“三個代表”的總要求,對符合“三個代表”的就毫不猶豫地堅持,對不符合“三個代表”的就勇于實事求是的糾正。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一系列歧視農民群眾的政策制度安排顯然不符合“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應盡快予以廢除。筆者在調查中深深體會到,只要我們在實踐中真正實踐“三個代表”,真正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轉化為公平公正的制度創(chuàng)新,我們就能從最根本上聯(lián)系了群眾,也就能從最根本上造福于群眾。
五是實現聯(lián)系群眾從接待上訪型到依法辦事的制度創(chuàng)新。實行領導接待日制度和信訪制度是聯(lián)系群眾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但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我們更應該從法治的角度來進行新的思考和制度創(chuàng)新。從本質上說,信訪制度是一種人治的方式,這與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和加入WTO的新形勢不相適應,迫切需要我們進行法治的構建。當前,人民群眾的普遍愿望和正當訴求可以通過三種合法的途徑來表達:一是通過人大這個最高權力機關表達。在堅持人大制度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人大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應當建立一系列民主性質的制度安排,使人民群眾能夠自主地民主選舉領導人和罷免脫離群眾的不稱職的領導干部。二是通過法院進行公正的司法訴訟來表達。像我國這樣一個成群結隊不斷上訪的現象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其癥結在于重人治而輕法治。應該暢通司法訴訟管道,充分發(fā)揮法院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重大作用。當前一些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擅自闖入農民住宅搶掠的行為,決不僅僅是“工作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的問題,而是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繩之以法。當然,司法機關要取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必須實現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前提條件是確保司法獨立。江澤民主席前不久說:“我作為國家主席,也無權干涉司法獨立”。如果上上下下都真正做到了司法獨立,確保了司法公正,我們就能充分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三是通過新聞輿論監(jiān)督來表述。一切脫離群眾的行為最怕新聞輿論監(jiān)督,南丹礦井透水事件、寧夏一副市長成群結隊下鄉(xiāng)致使一女孩落水而見死不救事件等等,都是因為新聞曝光才引起公憤而使那些嚴重脫離群眾的“官僚”得到了相應的懲處。應該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體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全方位監(jiān)督,切實加大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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