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招錄公務員公示規(guī)定【2007年公務員招錄信息及《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0-02-2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一)2007年公務員考試12日起將進入面試和專業(yè)考試階段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7年公務員考試本周五起將陸續(xù)集中進入面試和專業(yè)考試階段。 據人事部有關部門介紹,今年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考試的人選,將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3倍至5倍的比例確定。如果招考職位沒有人員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或者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時,可以通過調劑補充人選。具體的面試名單可在各招錄機關網站或人事部網站上查詢。面試的組織工作由各招錄機關具體負責。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人事部網站已公布了50多個招錄機關的專業(yè)考試和面試信息。從公布信息來看,需要進行專業(yè)考試的一般是涉及外語類職務或者專業(yè)性較強的部委機關,比如中共中央對外聯(lián)絡部需要加試英語、國家知識產權局加試所報職位的相關專業(yè)知識、公安部加試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等。
需要注意的是,參加專業(yè)考試和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必須先進行網上確認或電話確認。應屆畢業(yè)生必須提交個人身份證、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英語水平證明、考生報名登記表、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加蓋公章),社會在職人員還須提交工作證、學歷學位證書和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加蓋公章),留學回國人員須攜帶身份證、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評估材料等。除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外,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與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工作將集中于15天內進行,所有面試工作都將在2007年2月15日前結束。面試題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提供,面試考官小組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考官持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培訓證書或考官證書,以確保面試的公開、公正、公平。
Q :留學歸國人員如何提交有效證件?
A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公務員,其學歷首先要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同時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認證事宜,須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lián)系,也可上網(www.cscse.省略)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要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ǘ┙庾x: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fā)《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
日前,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發(fā)出通知,印發(fā)《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定》)。《規(guī)定》以公務員法為依據,吸收近年來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公務員考核政策措施,對公務員考核的基本原則、內容和標準、程序、結果的使用以及相關事宜作出了全面的規(guī)定,共六章三十一條。
《規(guī)定》強調,公務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規(guī)定》明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20%。對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程序,明確規(guī)定:先由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對擬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同時,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規(guī)定》指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要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進一步強化了公務員考核的評價功能,通過考核,發(fā)現(xiàn)公務員的長處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提高公務員能力;強調能上能下,對連續(xù)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對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更加注重保護公務員的權益等。這些都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原則,體現(xiàn)了對公務員職業(yè)發(fā)展的重視和關心,體現(xiàn)了對公務員的真正重視、真情關懷和真心愛護,從而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
《規(guī)定》在考核內容、標準和程序上進一步細化,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分出專門章節(jié)進行規(guī)定,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寬緊適度,既保持政策的統(tǒng)一性,又為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預留了空間。
中組部、人事部《通知》強調,考核作為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的重要手段。《規(guī)定》的出臺,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客觀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規(guī)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有著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級機關、不同職務層次的公務員,研究具體的考核標準;要加大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宣傳力度,營造實施《規(guī)定》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制度執(zhí)行不走樣。
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發(fā)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guī)定》同時廢止。
。ㄈ豆珓諉T考核規(guī)定(試行)》(1月17日新華社受權發(fā)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規(guī)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xiàn)。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xiàn)。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xiàn)。
第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 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二)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四)工作實績突出;(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枷胝嗡刭|較高;(二)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較強;(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ㄒ唬┧枷胝嗡刭|一般;(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ㄒ唬┧枷胝嗡刭|較差;(二)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己宋瘑T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豢己斯珓諉T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三)對擬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四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五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ㄒ唬├塾媰赡瓯淮_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xù)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四)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ㄒ唬┙档鸵粋職務層次任職;(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四)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xiàn)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xiàn)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guī)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八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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