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人大代表要走在網民前面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網民們把自己當作代表,想要直接行使決策權;
而代表們把自己當作網民,不經意地放棄了決策的權力,甚至連普通網民都不如
各地“兩會”正陸續(xù)召開,全國“兩會”即將開幕。在網民數量急速增長的今天,“兩會”報道中總是說,網民的意見越來越受到重視。網絡民意和“兩會”之間到底是怎樣的關系,是一個需要梳理的問題。
根據往年的經驗,我留意到,一方面,兩會中委員、代表們所討論的事情,都是網民們所關心的問題;
另一方面,網民們所關心的問題,卻并不一定是委員、代表們討論的事情。比如去年大家都期待陜西“周老虎”事件能夠成為兩會熱點,結果侃侃而談的委員、代表們卻當它并不存在。今年情況又將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舉個例子。最新的消息說,有網友曝出汶川縣威州鎮(zhèn)政府購置萬元筆記本,認為用于公務太奢侈。記者打電話給該鎮(zhèn)一位官員時,得到的回答是:“我拒絕回答你的問題”。這自然讓人想起不久前北川縣政府購置豪華車的風波,那車也由網友曝光出來,縣政府的回應也是針對網友,說“網友可能誤會了”。當時我就覺得有點奇怪:在一個民主國家里,從包括中國人大在內的代議制制度設計上說,政府開銷首先應該面對并說服的是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或議員,而不是作為輿論監(jiān)督者的網民。在這些事情當中,人大代表都到哪里去了呢?
官員重視網絡輿論,毫無疑問是一種社會進步。但是,輿論作為一種監(jiān)督機制,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中應當處于“第四種力量”的位置。在輿論之前,還有政協(xié)、人大和司法等等力量。這兩年時興政府官員和網民直接對話,每當這個時候,我都想起外國電影里政府官員和議員的唇槍舌劍。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呢?或者說,為什么輿論的力量只能位居“第四”呢?當前三種力量尤其是人大代表都不作聲時,“老四”的沖鋒陷陣,又會產生什么樣的社會效果?
這就涉及到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的問題。直接民主是古代希臘與羅馬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形式,近現代國家普遍實行的是間接民主。所謂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務,而不通過中介和代表。有什么公共事務,大家都來投票,當場就可票決。它的好處是把公平直觀化,壞處一是不好操作,二是容易導致多數人的暴政。間接民主則先由公民投票選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來,授權他們來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人大代表就是這些被選出來的人。間接民主雖然避免了直接民主的上述壞處,但它本身也有壞處:假如代表或議員選得不好,或者當選了不作為,公共事務就難以搞好。
這樣我們就能明白,如果非要在公共事務的操作環(huán)節(jié)上排序的話,在直接民主中,公共輿論居于第一力量,在間接民主中,它則讓位于代表和政府官員的直接對話。這時候,公共輿論的作用在于“影響”,而不是“決定”。因此,網民們并不需要證明自己有多少代表性,也沒有必要動輒說自己代表全國人民。每一個人都可以平等地說出自己的意見,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但是人大代表就不一樣了,他們的作用首先是“決定”,而不是“影響”,因此需要證明自己具有合法的代表性,并真正代表他所代表的民意行使權力。
在現實中,我常常發(fā)現一種錯位:網民們把自己當作代表,超越輿論的位置,想要直接行使決策權。而代表們把自己當作網民,不經意地放棄了決策的權力,只想說點個人意見,期望影響政府官員;
更有甚者,只會鸚鵡學舌,連普通網民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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