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室、拌和站工作“十不準”
發(fā)布時間:2020-11-19 來源: 講話發(fā)言 點擊:
試驗室工作“十不準”
1、不準超資質范圍開展檢測工作。
2、試驗室主要負責人未經準不準擅自離崗。
3、不準無證人員簽認試驗報告。
4、不準儀器設備未經檢定或超檢定周期使用。
5、不準施工、監(jiān)理單位使用同一家外委檢測機構。
6、不準不按規(guī)范要求開展原材料型式檢驗。
7、不準試驗人員在不同建設項目或同一建設項目不同的試驗室兼職。
8、不準使用過期的試驗檢測標準、規(guī)范作為試驗檢測的評判依據(jù)。
9、不準檢測環(huán)境不達標開展檢測工作。
10、不準內業(yè)資料弄虛作假(包含試驗記錄不準涂改)。
拌和站工作“十不準”
1、拌和站未經驗收不準擅自投入使用。
2、不準隨意改變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生產。
3、不合格材料不準進場或投入使用。
4、不準批量生產或不按要求留制混凝土試件。
5、不準偷工減料。
6、外加劑“五證”不全的不準進場。
7、不準向已拌制好的混凝土中加水。
8、拌合物性能不達標的混凝土不準出廠。
9、清場線以下的材料未經處理不準使用。
10、拌和站主要負責人未經變更不準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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