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東風:受害者為什么變成了施害者?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草林先生曾經(jīng)發(fā)表文章《受害者心態(tài)彌漫必然缺乏寬容》,其對當今中國人受害心態(tài)的分析頗具啟發(fā)性。文章認為,相當多的人看待社會問題和參與社會討論時,都站在受害者立場、帶著一種“受害”情緒,當下輿論的對抗、偏激、苛刻、沖突也大多源于此。文章特別指出,這種心態(tài)具有普遍蔓延的性質(zhì):不但弱勢群體,而且看起來很富有、很風光的中產(chǎn)階級、各級官員乃至頂尖豪富,也同樣有這種受害心態(tài),似乎人人覺得自己是受害者。
但真正深刻的、需要繼續(xù)深入反思的問題是:這種普遍蔓延的 “受害者”心態(tài)是怎么產(chǎn)生的?其背后的社會文化原因是什么?我認為,不公正、不規(guī)范、非法制化的惡性競爭制度是產(chǎn)生受害者心態(tài)并導致其大面積蔓延的根本原因。一個人受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受害,比如,一場臺風刮走了我的房子甚至親人,我是自然災害的受害者;
也有些是社會環(huán)境、社會制度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比如反右和文革使大量知識分子蒙冤,血統(tǒng)論使大量無辜青年受害。一般而言,由于社會文化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制度性受害對于社會、對道德的危害要遠遠大于非制度性的受害。
在我剛才提到的不公正、不規(guī)范的競爭環(huán)境中,無論是失敗者還是勝出者,都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都會產(chǎn)生憎恨心理和報復心理。即使是勝出者也不會心存感念。比如,那些高考落榜的人固然會覺得自己是高考制度的受害者,而那些考入重點院校的學生呢?他們有一種感恩的心態(tài)么?回答是否定的。他們不會因此而對學校、教師或者教學制度心存感恩,為什么?因為他們從心底里并不認同這種應試教育制度,他們雖然在殘酷的高考競爭中勝出了,但是他們?nèi)匀辉骱捱@個制度,憎恨這個環(huán)境,乃至憎恨整個社會。再比如,不少企業(yè)界的很多白領、經(jīng)理乃至董事長都在抱怨,由于在中國辦企業(yè)不能照章辦事,沒有完善的法制,因此不得不通過各種方式賄賂、拉攏各權力部門,他們的生意或許因此做大了,但是卻不會對社會心存感念,相反會覺得自己是另一個意義上的受害者。
更加可怕的是,由于不能對自己的受害(感)的根源進行理性分析,或者理性分析并找出原因之后仍然覺得無計可施,更不可能鏟除受害的根源,甚至不敢捅破這個根源,很多人會滋生報復心理,并把自己的報復心理轉向比自己更加弱小的群體(孫立平先生對黑磚窯事件中那些出身低下的打手的分析可以證實這點)。一個受害者,無法對抗真正的施害者,轉而施害于那些比自己弱小的群體,后者也依此模式復制出更多的施害-受害關系。這樣的惡性循環(huán)正是我們這個社會正在發(fā)生的可怕現(xiàn)象:每個人在作為受害者的同時又成為施害者,大家都尋找比自己弱小的對象實施報復,而回避那個真正的施害者。結果當然是受害者的人群越來越大,受害心理越來越強烈,報復行為也越來越頻繁,手段越來越慘烈。這樣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
2001年,浙江金華一中學生徐利因為不堪忍受應試教育制度的壓力而把憤怒發(fā)泄到監(jiān)督自己學習的母親,用錘子活活錘死親生母親;
2002年,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甚至把自己的仇恨心理發(fā)泄到動物身上,到北京動物園用用硫酸燒熊;
2004年2月,云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yè)2000級學生馬加爵因發(fā)泄仇恨而殺死四名宿舍同學。諸如此類的類似案件還有很多。所有這些案例的共性是什么?罪犯的殺人動機是什么?我以為是強烈的仇恨心理以及由仇恨心理轉化而來的復仇心理。在這些惡性事件中,我們都可以發(fā)現(xiàn)強烈的受害心理和殘酷的施害行為的奇特結合,發(fā)現(xiàn)越是不能理性理解和消除受害的根源、正確釋放受害感,就越是可能轉向?qū)o辜的他人乃至動物進行瘋狂的無理性的報復。
這樣看來,真正有效的消除受害心理和復仇心理的有效方法應該是理性地分清和認識導致受害感的社會原因,特別是制度性原因,而不是抽象地譴責復仇者缺乏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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