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與收益分析文獻綜述
發(fā)布時間:2019-08-1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本文通過對國內外高等教育研究,特別是對高等教育成本與收益的相關概念、發(fā)展歷程及教育成本收益率研究成果進行文獻梳理,從宏觀角度對高等教育成本與收益分析問題進行綜述,以期為高等教育成本與收益分析問題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高等教育:教育成本與收益:教育成本收益率:文獻綜述
一、引言
高等教育的成本與收益是學校管理者、政府部門、學生和家長以及研究人員等有關各方都非常關心的重要信息;它是政府制定學費標準、對學校撥款的重要依據;是居民個人、學校和政府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教育管理的有效工具;是研究人員必要的基礎資料。對高等教育的成本與收益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本文梳理了國內外對其研究的相關文獻成果并加以綜述。
二、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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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教育成本”概念的是英國經濟學家約翰·維澤,他于1958年出版了《教育成本》,將教育經費等同于教育成本。1962年出版了《教育經濟學》,指出不僅要計算教育的直接成本,還應該計算教育的間接成本,他是最早研究教育經濟學的學者之一。
我國對教育成本理論的研究起步較晚,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2年,蓋浙生在其《教育經濟學》中,將教育活動視為一種教育服務,認為教育成本是指“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期間,所支付的直接與間接教育費用而言”。閻達五、王耕( 1989)將教育成本界定為“教育過程中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形式總和”,主要包括有形成本和無形成本,合計即培養(yǎng)每一名學生所耗費的全部費用。其中有形成本就是直接成本,無形成本是間接成本和機會成本。王善邁一直也從事教育成本方面的研究,認為(1989)教育成本就是培養(yǎng)每一個學生所消耗的全部費用,即單位產出的消耗量。在《教育投入與產出研究》(1996)中將教育成本定義為培養(yǎng)學生所耗費的教育資源的價值,或者說培養(yǎng)學生由社會和受教育者個人或家庭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全部費用。袁連生(2000)在《教育成本計量探討》一書中提出可以借鑒企業(yè)成本概念,將教育成本按照對教育實際發(fā)生的資源耗費和根據教育決策和成本分析需要對交易資源的耗費進行分類。黃嶸(2009)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探討》中指出,高校教育成本應借鑒企業(yè)產品生產成本的概念,從會計學角度定義高校教育成本,即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為培養(yǎng)學生所耗費的能夠用貨幣來可靠計量的教育資源消耗。從國內外各位學者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對教育成本的概念有不同表達,教育成本是指在教育過程中消耗的資源的貨幣表現。
(二)高等教育成本的分類
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舒爾茨1963年發(fā)表的《教育的經濟價值》,在書中他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將教育全部要素成本分為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和學生上學時間的機會成本。美國經濟學教授科恩1979年出版了《教育經濟學》,將教育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類,并完善了對機會成本的考慮,但這種分類方法難以對教育成本進行實際核算。
曾滿超(1988)指出,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新教育媒體的成本劃分為管理成本、生產成本、傳播成本和接受成本外,國際上沒有對教育成本進行標準化的分類。他將教育成本分為家庭成本和機構成本。袁連生認為這種分類很有價值,但也存在問題:第一是將實際支付的貨幣成本和機會成本定義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不符合會計學的定義。第二是將資本性投入全部作為機構成本。他主張將教育成本根據管理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將所耗費的教育資源進行分類,劃分為財務成本和機會成本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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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收益分析原本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是生產率和效率研究的一種延伸。60年代,特別是70年代以來,教育經濟學家開始將它們引入教育領域,成為測試教育成本收益率,制訂教育計劃和實施教育評估的重要工具。它被廣泛地應用于國家層次和地方層次的教育投資領域,特別是用于評價這種投資在提高生產力和收入方面的能力。成本一收益分析指的是比較各方案的成本和收益,條件是其產出可以用貨幣方式衡量。其定義為:1.這種分析是在制訂計劃時,幫助決策者對諸多可供選擇方案進行抉擇的一種工具:2.進行這種分析必須對各種方案所涉及的所有成本和收益加以比較,即必須具有廣闊的視野和長遠眼光。
三、高等教育投入成本研究
關于高等教育投資,西方發(fā)達國家受到較為成熟的高等教育理論,如人力資本理論等理論支撐下,研究較為成熟并且關注的問題更具體、更具有現實性。在我國,近些年,隨著高等教育發(fā)展,在此研究領域也逐漸出現了一些相關研究成果,但總體而言,還缺乏系統(tǒng)性和標志性成果。
著名經濟學領域專家弗里德曼(Friedman.1980)認為基礎教育的學費體制要進行修正,提倡部分高等教育經費應由學生個人及家庭承擔。這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的雛形,這種成本分擔機制的正式提出是美國教育家布魯斯·約翰斯通。他在其著作《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英國、聯邦德國法國、瑞典和美國的學生財政資助》(1986)中,把高等教育成本分成三大類:高校教學成本、學生的生活成本以及學生放棄入學的機會成本。約翰斯通認為為了彌補學校教育成本,受教育者應該承擔一部分學雜費,但這個學雜費要有適當的額度。同時認為面對貧困大學生提供資助是必要的。根據時代的發(fā)展和人類需求的變化,約翰斯通也不斷完善這一理論,使其得到進一步發(fā)展。自2000年后,約翰斯通的成本分擔理論受到越來越廣泛地推崇與應用。
劉洋在《家庭在高等教育投資中的投資成本一收益研究》(2012) 一文中,從高等教育的投資主體角度出發(fā),系統(tǒng)研究了家庭高等教育投資成本補償方式,其中包括貨幣補償也包括非貨幣補償,解答了高等教育投資回報量能否補償家庭對子女教育投資成本的疑問,同時也回答了投資所得收益以何種方式補償投入的成本的問題。最后得出在貨幣及非貨幣兩種形態(tài)的教育收益中非貨幣性收益對教育成本的補償能力更強。但在補償收益中存在性別差異,即女性的非貨幣性回報并不突出,而高等教育投資對女性物質收入的影響大于男性物質收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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