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個人所得稅,鼓勵高等教育支出
發(fā)布時間:2019-08-10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本文擬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和制度分析,提出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建議以鼓勵民眾加大高等教育支出。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高等教育;綜合所得稅;家庭申報
1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歷史沿革與現(xiàn)狀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制定于1980年,最初的個人所得稅全年稅額只有10余萬元,可以說在我國財政收人中的比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到了1993年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時全年收入額也只有40多億元。1994年實施新稅制,個人所得稅收入開始逐年迅速增長,當年為72.7億元,但到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已經達到了1737.1億元,為全國第四大稅種。200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歷史性的突破了2000億元,2005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不僅沒有減少,2007年則達到了3184億元,對緩解的國家財政緊張狀況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改革開放進一步深人和擴大,以及中國加人WTO后必然引發(fā)的經濟格局和收人格局的變化,個人所得稅無論在法規(guī)上還是征管上都暴露出不少問題。從有關資料統(tǒng)計來看, 2001年在我國的7萬億元存款中,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而他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不足10%。2006年實行個人所得稅高收入者申報制度,但從已申報人員的結構上看,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職業(yè)者和體工商戶僅占少數(shù),而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yè),申報人數(shù)也相對較少。
2 以促進高等教育為視角評析國外個人所得稅改革
2.1美國的主要做法
美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納稅人還可以區(qū)分為單身申報納稅人、己婚聯(lián)合申報納稅人、戶主等多種類型,不同類型的納稅人的稅務待遇有一些差別。在個人所得稅制度和運行機制方面,當今的美國比較完善且具有代表性,采用綜合稅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個人在本年度內,各種渠道所得的收入,均匯總為當年收入總額,扣除個人(家庭)成本費用、個人免稅及家庭生計等必須支出項目之后,根據(jù)凈額劃分不同檔次,分別按超額累進稅率方式進行所得稅征收。
1、稅前的扣除范圍設定了較寬泛的標準。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從家庭收入的經濟結構和人口構成及從事行業(yè)等因素進行權衡,其個人所得稅首先減除免稅部分和抵稅部分,然后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進行征稅。從實踐中看,在美國中低層階級的家庭,孩子較多或者老人較多的家庭,會得到政府許多的稅收優(yōu)惠。美國對于家庭生計等扣除項目還制定了具體實施細則,例如,聯(lián)邦所得稅法規(guī)定,本科生獎學金和研究生獎學金都屬于免稅收入;由雇主或法律要求的教育開支,如法律和醫(yī)學繼續(xù)教育,可以免稅。在1986年的《稅制改革法》中,國會對《國內稅法》第117款作了如下修正,一是只有那些申請學位的學生可以將獎學金或者研究生獎學金排除在總收入之外,其他學生,如博士后學生,則必須為他們獲得的補助金納稅。二是作為教學、研究或其他服務補償?shù)莫剬W金或者研究生獎學金不能從收入中扣除。
2、在社會保障體系下,如果一個孩子的父母殘廢、退休或患病,他就可以獲得社會救濟金,但他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下或是一個18—21歲的學生,所有的社會保障救濟金(包括學生救濟金)都是免稅的。
3 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鼓勵高等教育支出
3.1征收范圍的完善
總體上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是相當廣泛的,不僅包括周期性所得,還包括偶然所得;不僅包括以貨幣表現(xiàn)的工資薪金所得、營業(yè)所得、財產所得等,還包括具有相同性質的實物所得和福利收人;不僅包括正常交易所得,還包括可推定的勞務所得?傊,為稅收公平和反映納稅能力起見,將一切能夠給納稅人帶來物質利益和消費水平提高的貨幣和非貨幣收益均納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由于分類征收過于復雜,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往往不是由工資、勞務等勞動收入造成的。在征收時,不再將收入分為11類,而是將所有收入分為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兩大項,根據(jù)實際情況對每項進行分類以確定起征點。具體做法是:對納稅人經常性的收人,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采取綜合征收。對非經常性的收人,如利息、股息等,可采取分項征收。屬于分項征收的項目繳稅之后不再進行綜合申報與匯算,屬于綜合征收的項目也只就這一部分進行綜合申報與匯算。累進稅率的設計中,設置較高的起征點,擴大各層之間差距,減少級,降低各層的稅率,盡量減少勞動人民的賦稅。
3.2扣除項目的增加與區(qū)別化,鼓勵高等教育支出
雖然我國實行的教育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這畢竟是輔助性措施, 要根本上解決教育發(fā)展的滯后, 必須從加大財政投入著手。在目前教育投入財力有限的前提下,通過稅收優(yōu)惠促進高等教育的發(fā)展不失為權宜之計。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考慮的因素過少,扣除額過小。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人,個人的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和個人的再教育、醫(yī)療費用、購買住房的費用、贍養(yǎng)費用等,都是個人的大筆開支。結合本文主題,我們以教育方面為例進行生計扣除額的說明,進行“一減一增”。隨著社會物價水平的不斷提高,受教育者的教育成本不斷增加,使一些來自貧困家庭的高校學生面臨失學的危機,國家為了扶持這些弱勢群體,相應制定了一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使他們能夠完成自己的學業(yè)。比如對各商業(yè)銀行開辦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免征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而應交納的營業(yè)稅;對靠自己勤勞雙手完成學業(yè)的勤工儉學學生取得的勞務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等。適當增加受高等教育個人的稅收優(yōu)惠項目,一是對個人教育投入實行直接稅收優(yōu)惠,提高個人所得稅中的費用扣除標準。二是可以考慮將學生學費納入其家長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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