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清明時節(jié)雨紛紛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今年的政協會上我提出了《關于取消清明節(jié)作為國家統一節(jié)假日的建議》的政協提案,并有許多的委員簽名附議了這個提案,特別是有許多少數民族的委員附議了。雖然北京市政協沒有這種權利,但會報全國政協,作為提案上報。
國務院條例下發(fā)之后的第一個清明節(jié)將要來臨了,許多媒體為迎接中國正式的列入國家統一節(jié)日的清明節(jié),大肆的宣傳清明節(jié)日的來源、歷史演變過程和民俗民風(包括中央電視臺的新聞節(jié)目等)。似乎這個節(jié)日的確定是合乎民心民意的重大改革,似乎這也是國家關心民生的重要體現。
清明是中國農歷的節(jié)氣,傳說起始于周,后經唐與寒食合并。將這個節(jié)氣與掃墓、紀念先人與英烈相聯系則又有不同的說法,于是有了民俗學家們的各種考證與解釋。今天這個節(jié)氣變成節(jié)日則更多的依據于掃墓的活動。
農歷作為歷法是個以農業(yè)生產為主的中國發(fā)明的時間記錄方法,雖不如公歷更科學,但卻十分重要,這是中華民族的驕傲。農歷中的各個節(jié)氣反映了天時對農業(yè)生產和生活的影響,其形成的經驗規(guī)律至今仍在農業(yè)生產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農歷節(jié)氣中同時伴隨了不同的習慣與生活方式,如吃、穿、掛、慶等各種習俗,但這種習俗并不都能變成國家統一的節(jié)日,尤其是不能以紀念祖先的一種方式為理由變成國家的節(jié)日。
周朝可考證的國土范圍很小,只是今天中國版圖中的幾個省份,唐朝的版圖擴大了許多,但仍只是今天版圖的一少部分,尤其是周唐都主要集中于長江、黃河流域為主的古中原地帶,雖是中國傳統文化與歷史發(fā)源的核心地帶,卻不是全部。都是以漢文化為主的地區(qū),卻不是今天56個民族的概念。
引發(fā)中國現有版圖變化的更多的因素恰恰是唐后的年代。
金、元、清都是非漢文化的,被稱為外來民族的侵略,都曾強烈的爆發(fā)過民族之間的戰(zhàn)爭、仇恨與爭奪,包括地域、財富、人種和文化的變遷,也包括民族間的融合、共處,否認了這些后來的歷史大約就沒有了今天的中國。
那些在周、唐時代被稱為是外國,邊蠻的土地、人民、國家,如今都已成為了新中國的一部分,進入了同一個政權的統治、領導之內,這是歷史的一個最基本的變化過程,那么以周、唐的民俗為基礎而演變成了整個今天中國的節(jié)日,豈不是一件本就很荒唐的事情。
一個漢文化的民俗在一個新的多民族國家中要變成國家法定的節(jié)日,是否應先征求一下那些并不愿意接受漢文化民俗生活習慣的多數民族呢?
中國已從一個以漢文化為主的中原國家經歷史的沿革和多次被其他民族侵略與統治的情況下變?yōu)榱艘粋多民族的國家,也在歷史的沿革中擴大了自己的版圖,將歷史上許多并非中原國家的民族與版圖變成了今天一個統一中央政權的國家。
這個國家的祖國已不再是周、唐文化時的祖國概念,這個中國民族同樣已不再是以漢族和漢文化為唯一的民族。同時擁有著在現金中國版圖中的各種民族,這個政權也同樣屬于這個版圖中的所有民族。
其他國家也有與我國現有民族相同的民族,但因為版圖的關系,他們并不能成為和稱為中華民族中的一員,而中華民族卻絕不是僅僅代表著擁有漢文化的一個民族。
大量的中華民族中的少數民族并沒有在清明要掃墓或紀念先人的習俗,他們有著自己民族特色的紀念先人的習慣,用其他的方式寄托哀思。他們并不關注清明,也不會因清明這個農歷的節(jié)氣被變成了國家的法定節(jié)日而改變民族的生活習慣。他們也并不因清明被國家作為法定節(jié)日房價而對政府感恩,反而會因這個漢文化的習俗被強加于并不接受這種文化習俗的民族身上、心上而感到憤怒。也許這種感覺就如同清王朝將大辮子強加于漢人的腦后一樣,更多的不是節(jié)日的歡喜,而是一種羞恥。如今難道一個現代的國家治理結構中仍會堅持這種強制性改變非漢民族的生活習慣的制度嗎?
中國是一個漢民族占多數的國家,也是以漢文化為最早起源和最大傳播力度的國家,但新中國實行的是多民族共存和權利相平等的社會制度,中國已有了被各民族共同接受的憲法,憲法中保持各民族的自有傳統文化、尊重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立法權,和保護各民族的文化遺產的法律條款,設有專門的一節(jié),特別要反對的恰恰是大漢族主義!
我堅決反對西藏的暴亂與分裂,但也不贊成這種以漢文化為背景的全國統一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不能不說我國仍存在的民族之間的矛盾,不與這些無視國家少數民族權力和生活習俗的錯誤政策有關。對少數民族文化的尊重最起碼的就應是國家統一行為的立法中不應以漢文化為唯一的標準,各種宣傳與立法時應充分的考慮到不違背與涉嫌傷害少數民族的習俗與感情,至少不應讓他們在不得不遵守的法定條件中有一種自卑和無奈。
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凡是以國家的名義形成統一的立法,應保護和滿足所有民族的意愿。假如要將以漢文化習俗為主的節(jié)日定為法定節(jié)假日,至少應給少數民族以表決權,而不能用大漢族主義的人數多去決定那些少數民族的命運,否則又如何去保護那些本來就是少數的少數民族的利益呢?
我工作周邊的少數民族同胞,許多人對清明作為統一的國家制度中的節(jié)假日表示出了不滿,像回族就與漢文化的習慣不同,他們并沒有在清明去掃墓的習俗,也不用這種方式來紀念先祖,這里除文化習俗之外,同時有一種對宗教信仰的尊重與保護問題。如果中國的憲法允許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信仰,一個民族的人也可以有不同的信仰,那么不同的信仰就會有不同的紀念先人、寄托哀思的方式。而以國家的名義讓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都只能和必須服從于漢文化的習俗,就變成了一種歧視性政策,和不平等的國家制度。
我不知道這種國務院的命令是否違憲,但我知道不管媒體如何去宣傳清明的重要和歷史,都未能脫離漢文化的背景,同時我也知道許多少數民族和不同的宗教信仰的人都沒有漢文化的這種習俗,我更知道許多少數民族并不滿意將農歷的節(jié)氣按漢文化的習俗而變成了國家統一的節(jié)假日,而勞動法同時還在要求將這種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按平時工資的2—3倍發(fā)放工資。那么少數民族或宗教信仰中的這種習俗的日子是否也應享受勞動法規(guī)定的數倍加班工資呢?……
清明的雨變成淚紛紛,但淚紛紛的卻不是同一種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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