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新勞動法的初步效應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發(fā)表了九篇反對新勞動合同法的文章,不打算再寫。作為一個經濟學者,我已盡所能,北京要怎樣處理是他們的選擇,書生之見只不過是書生之見而已。然而,最近聽到的關于該新法的初步效應,好些是媒體沒有報導的,恐怕北京的朋友不知道,應該提出來讓他們考慮。

  (一)廣州在新春后舉辦的招聘會,找工作的精英特別多。所謂「精英」,是指那些工作了相當時日,履歷有可觀的中年職業(yè)人士。兩個原因,皆起于新法第十四條——在一個機構工作了十年可獲終生雇用。其一是工作近十年或去年底逾十年的精英被炒;
其二是見十年將屆,精英先找新工,有可取的就炒老板而另謀高就。后者類同美國昔日的大學教師,工作六年后校方要決定是炒還是給予終生雇用合約,引起教師搶先找新職的行為。讀者要知道,到了限期員工被炒不容易找到新工作,因為在履歷上被炒是個污點。因此,與其被炒,倒不如自己算一下,認為沒有把握可獲終生雇用,先覓新工炒老板為上也。

  (二)珠三角一帶,今年春假后,工廠聘請新工人特別容易——好些年沒有見過那么容易了。另一方面,因為舊員工一般知道新勞動法的廣泛性,紛紛要求加薪。效果是某些員工可略得小甜頭,但整體來說,這幾年低下階層的收入急升走勢,顯然應驗了我推斷過的,被新勞動法一棍打折。

  (三)工廠老板面對的最大困難,是提供食宿不能再在工資扣除,而超時及假日工資從加半倍升至加一倍。如果沒有超時及假日工作,員工一般不干,但他們樂于接受不加工資而干,所以一般的工廠,在舊法下是不依法定的超時及假日工資的。如今推出新法,工廠老板還是忙顧左右,提供超時及假日工作但不支付加倍工資,工人也是得過且過地干下去。然而,有了新法但不依新法,工人罷工或投訴或上街的機會急升,使老板們不知怎樣處理才對。按新法支薪要關門,員工同意不依新法,但老板的意識,是早晚會闖禍,非關門不可。

 。ㄋ模┎簧倮习逭谠侥系攘畠r勞力地區(qū)建造廠房,打算一年半載后在中國關門他往。尤其是成衣制造行業(yè),走得七零八落是肯定的了。北京當局似乎沒有重視我說過無數次的,主要是為反對人民幣升值而說。那就是中國工業(yè)發(fā)展的一個主要困難,是越南、印度等地區(qū)的工資比中國的低得多,是中國的主要競爭對手。新勞動法的推出,是火上加油,未富先驕的讓賽,是讓得太多太多了。

  今天我可以肯定——絕對肯定——是需要廉價勞力的外資工業(yè),不會再到中國來。開始下了注的或會繼續(xù),但新的需要廉價勞動力的外資,不會在有新勞動法下再問津中國。

  好些人認為,中國要走高科技的路,廉價勞力的工業(yè)是籮底桔,我們不要。這想法是大錯特錯。走向高科技的發(fā)展已經起步,不用擔心,但這發(fā)展需要后浪推前浪,要讓貧苦的勞動力在下面把上頭的科技推上去。換言之,中國發(fā)展的重點,是要顧及對工商業(yè)知識低下的農民。農民的生活改進得好,改進得快,中國的所有經濟問題都解決了,科技的發(fā)展更不用擔心。農轉工出現了問題,農民不能繼續(xù)改進生活,上帝也幫不到忙。我反復計算,依照二○○○年起的生活改進速度,中國農民的收入會在十年后達到城市中等人家的水平,這推斷給新勞動法化為烏有。

 。ㄎ澹┤绻聞趧臃▏绤枅(zhí)行,加上封殺所有漏洞,中國的經濟改革進境會止于二十九年!目前的情況,是地區(qū)政府只眼開只眼閉,得過且過地忙顧左右,或視漏洞如無物。這樣的做法不成體統,更重要的是新勞動法有九十八條,寫得那樣全面,若有若無的執(zhí)行勞方早晚會吵起來。資方的左避右避,這里出術那里出術,無疑會大幅增加交易費用,而輪到勞方堅持依新法而上街或罷工,北京要怎樣處理才對呢?

  有人說,如果取締由國家主席批準的新勞動法,國家體面何在?我的回應,是體面換不到飯吃。做錯了就改,有什么不對?可能我過于樂觀:新勞動法的殺傷力那么廣及,沒有多少勞工的支持,取締不會引起大動亂。另一方面,北京當局可以考慮我建議過的,讓機構選擇依新法或勞動合約絕對自由。再另一方面,北京可以考慮另一些協助勞工的安排,安撫一下。

  中國今天有錢,他們的錢要怎樣花,尤其是花在窮人身上,只要不是重復性的,我們不容易反對。我反對的重點,非常重要的,是北京不要干預市場的合約自由選擇。這樣看,最低工資的安排也是違反了合約的選擇自由,要取締。說過無數次,我永遠站在窮人那一邊。任何人相信最低工資可以幫助窮人,是不懂經濟的運作。在西方,勞工是給工會及利益團體的壓力誤導了。

  據說中國的新勞動法主要是從德、法抄過來的。最近與一位瑞典的經濟老教授談及中國的新勞動法。他說瑞典搞福利經濟,是大麻煩,但今天的發(fā)展是勝于德國及法國的。主要原因,是德、法左右勞動合約,使失業(yè)率多年高企,但瑞典則在上世紀三十年代起,執(zhí)行的原則是政府不干預勞動合約的選擇自由。

  這里我不能不重提我對市場研究得到的兩點貢獻,否決了傳統之見的。一、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而市場的合約自由選擇是減低交易費用的重點。二、嚴格而又廣泛地看,一個經濟只有一個市場,沒有什么勞動市場與產品市場之分。后二者的分別只是合約的性質不同——在同一市場內合約的安排有別。新勞動合同法是全面地干預市場的一種重要合約,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整個市場會受到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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