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橋:公民表達權: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公民表達權的概念第一次被引入中共中央的重要文獻,具有重大的標志性意義。人們有充分的理由期待,黨的十七大以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將邁出更加堅實、更加穩(wěn)健的步伐。
從形式上講,公民表達可分為語言表達、行為表達、沉默表達。從內容上講,公民表達可分為群體利益的表達和公民對重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公眾問題發(fā)表見解與主張的權利。
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國家法律一般不對公民語言表達權設置更多的限制,但要用法律條款排除捏造事實、誣陷他人和散布謠言、制造恐慌等危害社會的行為。凡是對公民的語言表達施行管制都必須經過立法和司法程序,行政機關不得在法律以外隨意下達禁令,更不允許行政官員根據自己的認識和意志對公民言論自由濫加干涉。公民的行為表達權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但公民可以通過自己的民意代表在立法機關提出議案,對那些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制訂的、已經顯然過時的、對公民行為進行不適當管束的法律條款隨時進行修正。對于社會公眾問題,公民有權表示沉默。這也是一種形式的公民表達權。任何人不能隨意提出問題就強制別人表態(tài)。我國政治生活中曾經流行多時的人人表態(tài),過去只能迫使人們去抄報紙,現(xiàn)在則可以從網上扒,再加復制和粘貼。這不僅浪費寶貴的社會資源,還助長說假話的風氣,對社會徒害無益。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化必然形成社會利益的多元化。社會群體和新社會階層的出現(xiàn)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既然有不同的社會群體,就有不同的群體利益。逐步建立完善的社會群體利益表達機制,使公眾訴求有暢通的渠道得以表達。這不僅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社會持續(xù)穩(wěn)定的根本性措施。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著重指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這就是說,要賦予公民對于國家重大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問題發(fā)表意見、闡述主張的充分權力,切實把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落到實處。
政治體制改革是比經濟體制改革更加復雜的社會工程。這一特點決定了政治體制改革必須積極穩(wěn)妥的推進。當前制約政治體制改革前進的最大問題是,雖然政治改革大的方向已經明確了,但在一系列政治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上還缺乏社會共識。在社會尚未就重大問題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冒然采取政治改革的重要舉措,不僅不能達到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的根本目標,還有可能帶來撕裂社會、激化矛盾的風險。保障人民的表達權、賦予人民更多言論自由的空間,正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達成共識的孵化器,F(xiàn)在我國正處在新的社會轉型期,各種理論互相碰撞,各種思潮互相激蕩。縱觀當前中國社會活躍的理論和思潮,就其源頭來講,無非是三種:一是從原蘇聯(lián)引進來的;
二是從西方引進來的;
三是在本土土生土長的。盡管隨著歷史的發(fā)展他們都在與時俱進,但萬變不離其宗。在對黨對國家負責任和實事求是的前提下,給他們更寬一點的空間,讓他們暢開思想,充分闡釋自己的主張,發(fā)表各自的見解,有什么不好呢?這樣經過一段較長時間的百家爭鳴,黨和政府靜觀其變,最后的結果很可能不是你敗我勝或者你勝我敗,而是互相吸納、互相滲透,達成共識,實現(xiàn)共贏,為政治體制改革準備堅實的思想基礎和雄厚的理論支撐。
保障公民的表達權還是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徑。正是因為政治體制改革有其特殊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所以才需要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F(xiàn)在我國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都有大幅度的優(yōu)化,體制內機構也吸引了不少高層次的人才。盡管如此,相對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和現(xiàn)代政治對公務員素質的要求而言,毛澤東同志的名言:“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比匀挥行。為什么不少地方在政治體制改革中總是躊躇不前?足將進而趑趄,口將言而囁嚅。就是心里缺乏底氣。怎么辦才好呢?保障公民的表達權是必由之路。把政治和政治體制改革做為一個學者可以自由研究、公眾可以充分討論的問題,放開一點讓公眾討論,許多在領導者及其幕僚機構看來非常困難、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就能迎刃而解。許多領導毫無辦法的問題在公眾討論中都能找出破解的方案。一個時期以來有的領導同志為自己用人失察、干部帶病提拔、提拔以后很快就發(fā)現(xiàn)嚴重腐敗問題的現(xiàn)象做辯護。說世界上沒有政治X光機,干部提拔以前我怎么能知道他的全部情況?這里的關鍵還是要擴大公眾在干部任用問題上的政治參與。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提拔干部叫群眾講話,考察干部讓群眾評估,就是置備了無數臺政治X機。在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中,要做到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就必須建立完善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tǒng)。對于公民的表達權設置繁雜的限制,復雜的問題廣大的知識分子和人民大眾這也不能說,那也不能講,靠少數領導者及其幕僚機構閉門造車又造不出什么好車來。政治體制改革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要等到何年何月呀?對于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現(xiàn)在廣大的黨員和群眾充滿著熱切的期待。
保障公民表達權是依法治國的根本標志。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笨梢,我國憲法承認,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依法發(fā)表意見、表達意愿的表達權屬于公民基本權力。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卻以公民基本權力的實現(xiàn)是由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歷史條件決定的為理由,對公民言論自由等公民基本權力做出許多限制性的解釋,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其中的知識分子一直對此持有異議、很不滿意。有一段時間,特別是“文革”期間,甚至把主張“言論自由”當作資產階級的口號,把主張“輿論一律”當作無產階級的方針。這不是與時代潮流相對抗、同神圣憲法對著干嗎?公民表達權是執(zhí)政黨科學執(zhí)政的重要思想保證;仡櫸覀凕h執(zhí)政半個多世紀的實踐經驗,有偉大成績,也有嚴重失誤。反右派、大躍進、“文革”等還不是嚴重失誤嗎?而當這些失誤剛剛發(fā)生的時候,黨內外都曾經有過強烈的反對聲。當時是用政權的力量把不同意見強力壓制下去的,結果使我們黨和國家遭受了嚴重損失。痛定思痛,難道我們還不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嗎?我們黨還能經受得了那樣嚴重的失誤嗎?中外歷史都證明,用政權力量控制公民表達權是一種飲鴆止渴的辦法,其結果是政權遭受致命的傷害,F(xiàn)在還能夠說,我國的言論自由仍然受到歷史條件的局限嗎?當前的歷史條件是個什么樣子呢?用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的話來說,即經濟實力大幅提升,改革開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顯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新的進步,文化建設開創(chuàng)新局面,社會建設全面展開,人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等等。在這樣一種歷史條件下,如果我們還不能在保障公民表達權、體現(xiàn)公民言論自由方面邁出較大的步伐,就很難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政治民主要求相適應。我們黨應當把保障公民表達權作為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作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性措施,積極穩(wěn)妥地抓緊推進,切實做出使人民群眾滿意的成效。這件事關系到我們黨的領導方式能否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執(zhí)政能力能否經受新的社會環(huán)境、歷史條件的嚴峻考驗,關系到黨與人民的血肉聯(lián)系能否得到長久的鞏固。也可以說,能否切實保障公民的表達權關系執(zhí)政黨的前途和命運。
來源:《中國改革》雜志2007年第12期,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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