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劫”何時休】何時休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記者,一個被人們譽為“無冕之王”的職業(yè),充滿了光榮與夢想。他們記錄現(xiàn)實,書寫歷史,用手中筆桿為大眾揭開社會一層層黑紗。然而,在這些光環(huán)的背后,現(xiàn)實卻使他們常常陷于尷尬。尤其是最近發(fā)生的一系列記者權益受侵事件,將記者這一職業(yè)的危險性詮釋到了極致!盁o冕之王”緣何成為高危職業(yè)?
記者遇“劫”事件頻發(fā)
2010年7月28日,對于記者而言,本來不是什么特殊的日子,但卻因兩起直接與記者人身安全有關的打擊報復事件,而成為了中國記者的“劫日”。其中,最讓廣大民眾大跌眼鏡的是,《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公司的關聯(lián)交易內幕,竟然遭到了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的網上通緝。
這一事件被譽為近來記者遇“劫”的高潮事件。
就在同一天,南京發(fā)生化工廠爆炸事件,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直播該事故現(xiàn)場,連線記者在介紹搶救進展時,被一名官員堵住鏡頭,并被逼問“哪個讓你直播的?”官員阻攔記者采訪的畫面就這樣被原汁原味地直播了出去,舉世嘩然。人肉搜索“官員是誰”的網絡接力還在進行,“哪個讓你直播的”在最短的時間內伴著視頻片斷成為最新的網絡流行語。
就在該事件的前一天,7月27日,《第一財經日報》參與報道紫金礦業(yè)污染事件的記者邵芳卿家屬車輛駕駛室門被人撞爛,所幸大人小孩有驚無傷。就在同一日,與其并肩揭開紫金礦業(yè)公關記者黑幕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家屬的車輛也被撞,所幸也沒有人員傷亡。這兩個事件純屬巧合嗎?
也是在同一天,《南方都市報》記者何永華前往東莞康華醫(yī)院采訪因見義勇為而受傷的當事人,卻遭到兩名保安的推搡和毆打;7月29日上午,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之聲“陽光行動”欄目記者陳文光來到麗水市蓮都區(qū)紫金街道蘆埠村,采訪該村違規(guī)興建休閑山莊一事,被村委會副主任曾國峰打傷;此外,7月29日晚,《華夏時報》報社記者陳小瑛疑因采寫深圳國際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負面新聞”而遭毆打。
7月30日下午,位于上海的《每日經濟新聞》報社遭到四名男子上門挑畔。報社方面稱,懷疑此次上門打記者與《每日經濟新聞》之前曾經報道霸王洗發(fā)水的新聞有關。
而7月初發(fā)生在江西景德鎮(zhèn)郵局的“封殺黨報”事件也在不斷撞擊人們的眼球。這幾起事件如扎堆一般相繼出現(xiàn),從具體情況看雖然不乏“事實的偶然性”,但從內在視角分析,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了某種“邏輯的必然性”。然而,以這樣的方式被關注,實在是記者這一群體的悲哀。因為他們所做的,不過是這個群體每天都會做的再正常不過的工作。但當記者的正常工作不僅會招致人身的傷害,甚至可能帶來牢獄之災時,悲哀的就不僅僅是這個群體了。
“殺傷力”大危險也大
由于“記者劫”的頻繁發(fā)生,記者這一職業(yè)再次被視為高危職業(yè)。對此,業(yè)內專家表示,這一提法事出有因。
記者這一職業(yè)的特點在于經常要在事件特別是一些危險事件發(fā)生的最前線,并且這個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頌德為主,更多的是要揭露社會真實的一面。記者們在行使自己的應盡之責之時,難免會妨礙少數(shù)人的非法利益,使許多貪官污吏和有不正之風、粗暴執(zhí)法、違法亂紀等行為的個人及部門都非常害怕媒體的介入,甚至有些地方與單位還提出了“防火防盜防記者”的口號。而與之相反,媒體已越來越受群眾的關注與歡迎,以致于在群眾心目中,“有困難,找媒體”成了解決問題的捷徑。當今的媒體力量,很可能會在幾天之內把某種局部意見放大渲染成為全國乃至世界性的輿論。同時,也將媒介輿論監(jiān)督推向兩難境地:一方面,民眾的期望過大,各種投訴有增無減;另一方面,媒介的“殺傷力”很大,由此導致監(jiān)督客體抗拒和戒備心理很重,甚至進行人身攻擊。
再次,我國目前的法律對新聞從業(yè)者的保護還很脆弱,法律并沒有專門條文規(guī)定保護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權與記者執(zhí)業(yè)的人身安全,這是記者這一行業(yè)成為高危職業(yè)的重要原因。雖然有關部門可以依據一些行政法規(guī)、實施細則和條例等來調整媒介輿論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但在權威和效力上無法與專門的新聞監(jiān)督法律相比。于是,無法可依的現(xiàn)實使得粗暴干涉和阻撓媒介輿論監(jiān)督的熱度不減。毋庸置疑,司法保護的缺失將記者推至絕境。
除此之外,也有專家認為,媒體輿論權威遭受暴力抵抗的同時,新聞媒體也應當從自身尋找原因。正所謂,“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則遠怨矣”。有些媒體為了追求新聞而不惜采用不正當手段,為了贏得高收視率,將社會效益和被采訪者的利益棄之不顧。以至于新聞媒體傷害民眾感情,損害公眾利益的事件也時常發(fā)生。這一點是中國媒體需要不斷自我改正和自我完善的地方。畢竟,“社會責任感”是媒體記者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堅守的信念。
總而言之,輿論監(jiān)督是社會不斷進步的有效機制。如何更好地保護媒體輿論監(jiān)督的權利以及促進媒體素質的提高,是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所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權力還是法律,誰能保護記者?
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系到媒體的報道是否可以順利進行,也不僅僅只是影響社會公眾對公共事件的知情程度。更為重要的是,記者,同時也是一個普通的公民。他們所遭遇的,將會是身處這個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隨時面臨的現(xiàn)實權利窘境:包括缺乏法律依據下的“被通緝”,包括面對傲慢權力時的“被呵斥”,甚至也包括哪怕只是巧合發(fā)生的安全隱憂。
保護記者權益,首先政府部門要帶頭尊重媒體記者的監(jiān)督權、采訪權,維護公民表達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才能在社會上形成尊重記者合法采訪權利的風氣,暢通監(jiān)督渠道,真正讓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權落到實處。
再者,新聞出版總署應加強對記者權益的保護。進一步推動新聞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聞法律規(guī)范,完善“新聞法治”所需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全面、完整地落實新聞機構依法享有的知情權、采訪權,發(fā)表權、批評者、監(jiān)督權,充分保障新聞機構履行輿論監(jiān)督職能所有環(huán)節(jié)的各種權利,依法處理各種“反輿論監(jiān)督”糾紛,依法嚴懲公權機關濫用權力阻礙媒體批評、打擊輿論監(jiān)督的行為。
不過,在提倡法治社會的今天,大力促進《新聞法》的出臺,方是保護記者權益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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