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國民應當有選擇的權力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據報道,東莞市解決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即將出臺,今年將有14.5萬名新莞人子女有望入讀公辦中小學。據了解,廣州市類似的方案今年9月有望出臺,將降低外來工子弟入讀公辦中小學的門檻,讓更多的外來工子弟進入公辦學校讀書。
筆者認為這一方案,雖然出于政府方面對外來工子弟的善意,卻未必能在客觀上取得好的成效,因而,應當緩行。所以這樣主張,基于以下理由。
這項政策的實施,帶來的直接后果將是嚴重擠壓民辦學校的辦學空間。這理由很簡單:現在的民辦學校,實際上是在為國家義務教育拾遺補缺——在中國個大城市,有本地戶籍的孩子幾乎全部進入公立學校,而那些外來工子女,就只能進入各地的民辦學校。如果公立學校都象東莞這樣大量收取外來工子女,那么大批私立學校就要關門。
由此帶來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民辦學校是不是多余?我們是不是應該通過追加投資擴大公辦學校招生規(guī)模,逐漸擠壓民辦學校的生存空間,最后將其消滅?顯然不是。理由很簡單:
首先,民間辦學不僅是一種義務,而且是一種權利,F代國家,人民有兩重要權利一是受教育權,二是辦學權。因而,這種通過追加公辦學校投資擴大規(guī)模來擠壓乃至消滅民辦學校的做法,實際上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損害了納稅人辦學的權利私人辦學是憲法保護的權利。
其次,是不利于健康的國民教育體系的建立。在國際上,國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政府出錢來解決普通公民受教育問題,而私立學校則承擔提供優(yōu)質教育的任務。所以政府就應該把辦優(yōu)質教育的權利留給民辦學校,讓公辦學校把重點放在保證國民的教育公平上。中國也在逐步前進,開始承認國民平等的教育權。實際上,無論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都是為國民受教育服務,政府只需把經費給老百姓,讓老百姓自己選擇上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就可以了。“公平有兩個緯度的公平,一是保障性的緯度,一是選擇性的緯度,要讓老百姓有選擇權”。
最后,我們還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在世界各現代化國家中,最優(yōu)秀的學校往往是民辦學校。我們以老牌資本主義英國為例:前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就是哈羅公學畢業(yè)的;
現任首相托力•布萊爾也畢業(yè)于蘇格蘭最好的公學。資料表明,二十世紀初,英國最高職務中約有一半是由伊頓公學、溫切斯特公學、哈羅公學、施魯斯伯里公學和拉格比公學這五所最著名的私立學校的畢業(yè)生擔任的。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英國80%的法官、王室法律顧問、大公司主管、銀行執(zhí)行人和英國教堂的主教出自私立學校。一九七二年,在《經濟學家》雜志列出的“杰出人才”中,有67%是從私立學校畢業(yè)的,直到一九九二年這個比例仍保持在66%。
二零零五年的資料表明,英國國會兩院議員中私立學校畢業(yè)的學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就中國而言,在今天以公辦教育為主體的中國教育陷入漸行漸難幾至舉步維艱的今天,國家大力發(fā)展民辦學校,倒或許能因為民辦學校個性靈活性多樣性的特色,為漸漸走進死胡同的中國教育殺開一條血路。
那么,解決外來工子女入學問題的辦法何在?
據華南師范大學袁征教授指導小組的研究,2007年,廣州市政府每學期給公立小學每個學生撥款3581元,給公立初中每個學生撥款4387元。而幾乎所有私立初中、小學學生的收費都低于2000元。換言之,公辦學校的成本比民辦學校的成本要高2-3倍。因此,解決外來工子女入學問題最根本辦法是給民辦學校以公平待遇——也就是說,按公辦學校辦學標準,將那些錢同樣撥付給民辦學校,讓它們在與公立學校平等的基礎上展開競爭。如此,一方面可以擴大外來工子女入學門道,解決外來工子女學位不足的問題;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優(yōu)勝劣敗的競爭機制,自然產生中國真正的名牌學校。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