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國強:解構溫鐵軍的“三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在當下的中國經濟學界,溫鐵軍是一個響當當的人物。他近年發(fā)表了大量關于“三農”問題的論著和演講,曾經獲得2000年長江讀書獎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CCTV2003年度經濟人物獎。而他個人最中意的贊譽,恐怕還是“用腳做學問的學者”、“溫三農”和“鄉(xiāng)村建設運動的復興者”。
在認真拜讀了溫鐵軍的相關論著以后,我覺得某些媒體對他的贊譽未免有些言過其實。至少將他稱為“中國農民代言人”是不恰當的。與于建嶸、李昌平等人相比,他似乎更像是一位政府發(fā)言人,或至多是一個比較關心“三農”問題的“奏折派”經濟學家。他對宏觀經濟走勢的關注顯然遠甚于對“三農”問題的關注,他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考量顯然遠甚于對農民利益的考量。至于說他是“用腳做學問的學者”,并“以個性人格真實可感”勝出于一般麻木不仁、閉門造車的“學院派”學者,似乎也很牽強。他雖然長期從事農村政策調研工作,但近年來他對抽象的理論思辨的偏好正在不斷加深。他雖然也經常發(fā)點牢騷,但這種牢騷不過是為了調動聽眾的情緒而采取的一種演講策略,并不影響他對“政治正確”的強調。他從個人主觀預設和價值偏好出發(fā),以經濟學的供求關系理論為基本依托,別出心裁地構建了一套關于“三農”問題的解釋體系,表面看來似乎觀點新穎、論據充分,實則帶有顯著的偽實證主義的傾向;
而他提出的那些緩解“三農”問題的辦法,表面看來似乎成龍配套、切實可行,實則帶有濃厚的空想主義色彩。如若不信,且聽下回分解。
一
溫氏關于“三農”問題的言說主要是由一系列即興發(fā)言和演講構成的,其中包含著大量相互抵觸的觀點和事實。不過如果拋開那些枝節(jié)性的問題,其主導思想和基本觀點還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他強調中國“三農”問題的形成,首先源于“自然稟賦”的先天不足,其次源于“工業(yè)化”和“全球化”的消極影響。
為了闡釋這個主題,他進而提出了以下觀點:自有史以來,中國與西方國家的文明就呈現出一種二元發(fā)展格局,與狩獵/采集文明孕育了西方國家的掠奪/戰(zhàn)爭性格截然不同,灌溉/農耕經濟孕育了中國古代的“德政”傳統,這個優(yōu)良的政治傳統一直可以追溯到“大禹治水”的傳說。為了應對“人地關系緊張”的矛盾,歷代盛世君王對外開拓疆土、對內實行均田。因而在世界性的工業(yè)化浪潮席卷中國之前,中國始終是一個富足、穩(wěn)定、和諧的社會。不幸的是,進入近代以后中國的歷史出現結構性斷裂。一方面,西方列強的野蠻入侵和瘋狂掠奪,使得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建立在這種自然經濟基礎之上的“德政”傳統難以為繼,中國的“三農”從此陷入一種悲慘的境地。另一方面,為了救亡圖存,中國不得不順應歷史潮流,開始了國家主導的工業(yè)化、近代化進程。不過作為一個后起國家,中國無法通過對外殖民/掠奪的方式實現工業(yè)化的原始積累,而只能走自我積累、自我掠奪的道路,以“三農”利益作為國家工業(yè)化的犧牲,這又引發(fā)了后起國家所特有的“城鄉(xiāng)二元格局”。此后,“人地關系矛盾”和“城鄉(xiāng)二元格局”矛盾相互交織,互為因果,惡性循環(huán),使得“三農”問題日益發(fā)展成為一個無法化解的難題。
第二,他強調作為一個后起的發(fā)展中國家,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照搬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歷史經驗,也不可能采用“市場經濟”的理論模式。
為了論證“西方經驗”的不可復制的特性,溫氏對西方國家的現代化進行了一番解構。他指出:“三農”問題原本是工業(yè)化和現代化的一個必然產物,在任何國家都不例外。西方國家歷史上的“三農”問題之所以不像今天的第三世界發(fā)展中國家這樣突出,乃是因為這些國家通過對外掠奪的方式完成了工業(yè)化的原始積累,通過對外殖民的方式化解了國內“人口過!眴栴}。西方國家的這些做法,是不同國情和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不是任何國家都可以仿效的。尤其在西方國家主導的國際經濟分工格局形成以后,后發(fā)國家如果試圖沿用這些做法化解國內的“三農”問題,就意味著對業(yè)已形成的國際秩序提出挑戰(zhàn)。這是西方國家絕對無法容忍的。日本當年“脫亞入歐”嘗試的失敗,就是述觀點的一個經驗證明。由此可見,中國不可能重復發(fā)達國家的經驗變成一個高度發(fā)達的國家,我們還得眼光向內。解決農民問題就是解決內需問題,解決內需問題就是解決了中國的發(fā)展問題。
對于“市場經濟”與中國歷史國情的相互抵牾,溫氏作出了如下說明:中國的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天然排斥西方工業(yè)革命和資本主義式的社會進步。市場經濟模式能夠在某些國家(如美國)正常發(fā)揮作用,而且對“三農”沒有產生明顯的消極影響,乃是因為這些國家的農業(yè)有條件實行產業(yè)化的規(guī)模經營,從而使得農業(yè)生產的利潤率大于或等于社會平均利潤率。中國的情況則不然。長期以來,為了應對人地關系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歷代統治者不得不在農村實行按人口平均占有土地的政策。這無疑強化了中國農業(yè)的小農經濟特征。小農經濟生產方式與產業(yè)化規(guī)模經營相比毫無效益可言。中國農業(yè)之所以能夠長期維持簡單的生產與再生產,根本原因在于人們完全忽略了土地資源價值和勞動力價值等因素的考量。如果按照現代經濟學理論將這些因素都計入生產成本,那幺中國的農業(yè)實際上是零效益或負效益的。在這種情況下推行市場經濟模式,必然使農業(yè)處于一個更加不利的境地。出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考量,不但游離于農業(yè)之外的社會資金和科學技術不會轉入農業(yè)生產領域,而且連農民通過兼業(yè)經營獲得的微薄贏余也會通過商業(yè)化銀行流向農業(yè)以外的領域。由此可見市場經濟只會給中國的“三農”帶來更多的問題,而不可能緩解或改善“三農”的現狀。
與上述觀點相互呼應,溫氏還反對以農村土地私有化的方式解決“三農”問題。他認為“農業(yè)中國”的歷史經驗表明:因為存在資源稟賦制約,中國社會只能體現“非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中國古代社會的“穩(wěn)態(tài)結構”與歷代統治者一直注意實行“計口分田”的政策密切相關。中共三代領導人對此也十分重視,因此才有了20世紀前半葉的三次土地革命戰(zhàn)爭和后半葉的三次土地政策調整。目前實行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使用的制度是中國國情下一個最理想的選擇,它既體現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和個人權益,又體現了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正確導向。在這種制度下,土地不僅是生產資料,而且是農民的社會保障。中國之所以沒有出現拉美和南亞國家那樣的社會動蕩,就是因為現行的土地制度保障了農民的基本權益。在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民就業(yè)問題徹底解決之前,如果貿然實行土地的私有化和市場化,就無法避免大資本操縱下的土地集中。一旦大量農民失去土地,中國就有發(fā)生“拉美化”的危險。
第三,他強調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中國“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徹底屏棄意識形態(tài)化的習慣思維,“只談問題,不談主義”。在他看來,“三農”問題本質上是因自然稟賦不足所造成的人口過剩問題。這個問題又派生出中國農業(yè)的經營方式問題、成本效益問題、資金供給問題、剩余勞動力就業(yè)問題和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與意識形態(tài)無關,與政治問題無關,也與理論研究無關。只要能夠有效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化問題,其它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他還指出,通過工業(yè)化、城市化實現農村人口轉移的發(fā)展模式在中國也很難收到預期的成效,因為工業(yè)化、城市化可以吸納的人口數量遠遠低于同期人口自然增長的數量。我們只能通過借鑒和揚棄“發(fā)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理論,實行“三個創(chuàng)新”,從其它方面著手逐步解決“三農”問題。
他進而指出:從目前我國宏觀財政狀況看,社會資金供給并不缺乏,中央政府也很愿意將一部分資金投向“三農”領域,然而困難在于沒有合適的渠道和中介能夠保證這些資金順利到達需要資金的農民手中。假如中央政府直接與數以億計的個體農戶打交道,從行政運作的角度看是不可能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是不合算的。一個切實可行且成本低廉的辦法,就是普遍建立農民合作組織。以此類組織為中介和載體,政府不但可以通過財政補貼、低息貸款、直接參股等形式向農民提供直接的經濟援助,而且可以通過物價、稅收、財政、金融、保險、農副產品加工、土地流通、內外貿易等領域和環(huán)節(jié)的體制改革,逐步擴大農民合作組織的社會經濟職能,同時有效拓展農村融資渠道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yè)空間。
他的上述構想部分源于世行專家的指導意見,部分源于他對“日韓臺模式”的經驗總結。他根據世行專家的意見指出:國際市場糧食價格在過去20年呈現出逐漸走低的態(tài)勢,因而僅僅從糧食生產環(huán)節(jié)著手,試圖通過調整種植結構或者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等方式來扭轉農業(yè)生產的虧損局面是難以收效的。但是如果我們轉變思路,將“農業(yè)”概念由單一的“糧食生產”擴大到包括“糧食生產、糧食流通、糧食加工、農村金融、農村保險”等領域在內“大農業(yè)”概念,將那些可以贏利的涉農領域和行業(yè)統統納入“農業(yè)”的范疇,由政府特許農民合作組織從事經營和管理,以這些領域和行業(yè)的贏利補貼種植業(yè)的虧損,就可以實現“農業(yè)”領域整體上的正效益,從而極大地改善“三農”的境遇。“日韓臺模式”就是遵循上述思路解決“三農”問題的成功典范,可以作為中國的借鑒。
在他看來,“日韓臺模式”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第一是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各種相應的政策扶持;
第二是農民合作組織的普遍建立與發(fā)展。這兩個特點與中國的具體國情天然契合:中共領導的三次土地革命戰(zhàn)爭和三次土地政策調整,成功地解決了農村土地的歸屬問題。這既是中共政權高度重視“三農”問題的一個表征,也是以農民互助合作方式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有利前提。在工業(yè)化已經初步實現的今天,只要政府及時調整發(fā)展戰(zhàn)略,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充分利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優(yōu)勢,引導和幫助農民建立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經濟合作組織,同時將以前由政府部門壟斷經營的經濟領域和涉農行業(yè)對農民合作組織開放,“日韓臺模式”就會在中國大地上開花結果,中國的“三農”問題就不難走出困境。
綜上所述,溫氏關于“三農”問題言說的思想動機和邏輯思路是十分清楚的:他從自然稟賦論的觀點出發(fā),將人地關系矛盾、城鄉(xiāng)二元格局和經濟全球化看作造成中國“三農”的根本原因,其目的顯然在于強調客觀條件的決定性影響,從而淡化社會體制問題的考量;
他不厭其煩地反復強調西方經驗和市場經濟模式的種種弊害,其目的顯然在于以特殊國情論為借口,反對進一步改革開放;
他提出“去意識形態(tài)化”的口號,主張“只談問題、不談主義”,其目的顯然在于挾“政治正確”的威勢打壓不同學術觀點,以一種曲折隱諱的方式維護他所認同的意識形態(tài)。
二
我們說溫氏對“三農”問題的解釋帶有顯著的偽實證主義傾向,是因為他的整個解釋體系是建筑在個人的主觀預設和價值偏好基礎之上的,而非建筑在客觀的經驗和事實基礎之上的。他的解釋體系之所以能夠達成某種形式邏輯上的自恰,乃是因為他在構建自己的解釋體系時,刻意淡化或完全抹殺了那些與他的主觀預設和價值偏好不一致的客觀事實。
例如,他為了突顯工業(yè)化和全球化對中國“三農”問題的影響,不惜歪曲和閹割歷史事實,為我們提供了一幅極不真實的中國歷史速寫。這幅歷史速寫完全忽略了中國社會內部自古代以來始終存在著的固有矛盾。我們在某種意義上承認中國古代社會存在“超穩(wěn)定結構”,并不意味著中國古代社會沒有尖銳的矛盾沖突,所謂“超穩(wěn)定結構”是通過周期性的改朝換代方式維系的。從先秦到民國,各種大規(guī)模的農民起義不絕于史書,客觀上構成一個十分重要和十分普遍的歷史現象,而且這些農民起義似乎并不像溫氏所描述的那樣,呈現出某種與所謂“盛世/衰世”相對應的規(guī)則排列,也不存在所謂“古代”和“近代”的明顯斷層。
為了掩蓋自然稟賦論觀點和歷史事實之間的矛盾沖突,溫氏在其論述中不得不偷換“自然稟賦”概念的原始含義,使之與因社會制度不公所造成的“貧富懸殊”概念相互混淆,以籠統抽象的“農民貧困”表述來支撐“自然稟賦論”觀點。而且為了掩蓋社會制度問題和階級斗爭事實,溫氏不惜將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觀點和階級斗爭學說看作水土不服的外來理論,在概述中共農村土地政策發(fā)展流變問題時,突出強調了抗戰(zhàn)時期的暫時性調整,而淡化了從大革命時期到解放戰(zhàn)爭時期的一貫主線。
如果正視歷史和現實,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從古代到近代,中國社會的持續(xù)動蕩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社會動蕩與自然稟賦之間的關聯,顯然沒有其與封建統治者的剝削壓迫之間的關聯那幺重要。貫穿于古代農民戰(zhàn)爭和中共領導的農民運動之間的一個相同主題,是在自然稟賦沒有發(fā)生顯著的階段性變化的前提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通過對生產資料占有方式的結構性調整來緩解社會性的矛盾與沖突。這實際上意味著,與所謂“自然稟賦”因素相比較,“社會制度”問題顯然更為重要。而且,伴隨1950年代初期土改和1980年代初期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而來的兩次農業(yè)生產的飛躍式發(fā)展,也充分說明了在自然稟賦條件基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通過社會體制的結構性調整,也可以促進農業(yè)的發(fā)展,有效改善“三農”的境況。因此,溫氏試圖以歷史經驗論證其自然稟賦論的觀點,顯然是不能讓人信服的。
再例如,關于“市場經濟”的作用與評價問題,溫氏的看法也值得認真商榷。他從一些零散的、片段的個人經驗出發(fā),認為改革開放以后中國“三農”問題的加劇與市場化的改革導向有關。他還認為如果聽任市場經濟自由發(fā)展,最終必將導致“拉美化”的結果。
我與溫氏一樣,對于改革開放過程中伴生的貪污腐敗、社會不公現象深惡痛絕,但我并不認為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恰恰相反,這是市場經濟改革不徹底、不成功的一個結果。真正的市場經濟必須具備以下特征:第一,市場經濟必須有多個法律地位完全對等的交易主體共同參與;
第二,價格體系的形成是參與交易的各方共同博弈、相互妥協的結果;
第三,交易的完成意味著各方都能夠通過某種形式的權利讓渡獲得自己所需要的東西,否則利益明顯受損的一方便會推出交易,另外尋找機會。也就是說,真正的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自愿而非強迫的基礎之上,必須建立在共贏而非單贏的基礎之上,必須建立在公平競爭而非壟斷經營的基礎之上。
溫氏所言拉美和南亞諸國的社會病態(tài)是否可以完全歸因于“私有化”和“市場經濟”,我因知識局限不敢妄加評論(在有些演講中,溫氏似乎十分強調這些國家的政府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主導作用。這種事實是與所謂“市場經濟”定性相抵牾的)。但溫氏認為當下中國“三農”問題的加劇是推行市場經濟的結果,則顯然是錯誤的。對這個觀點的證偽無需另外尋找證據:溫氏論著中大量提到的那些涉農部門和行業(yè)的“壟斷經營”是否可以看作市場經濟的結果?政府以“行政劃撥”方式占用農民土地是否可以看作市場經濟的結果?開發(fā)商與地方政府或鄉(xiāng)村干部相互勾結,以極低的價格占用農民土地從事房地產開發(fā),并從中牟取暴利是否可以看作市場經濟的結果?農村干部根據上級指示強迫農民進行種植結構調整,發(fā)生虧損由農民買單是否可以看作市場經濟的結果?如果這些行為都可以看作“市場經濟”的結果,那幺“市場經濟”和“統制經濟”、“權力經濟”的區(qū)別何在?如果這些行為不是“市場經濟”的結果,那幺溫氏對市場經濟的指責不都是主觀臆斷、無的放失的空論嗎?
客觀的事實非常清楚,造成“三農”困境不斷加劇的主要癥結不是改革的市場化導向,而是市場化改革構想在實踐中發(fā)生了變異。導致這種變異的主要原因也非常清楚,就是那些涉農部門與行業(yè)不愿放棄“統制經濟”、“命令經濟”體制所賦予的那些壟斷特權和既得利益。由于這些部門和行業(yè)的頑固抵制,中國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十分遲緩。當下的中國的經濟體制,只能定性為一種過渡性、混合型的經濟體制。由于這種體制容留了大量的“統制經濟”、“權力經濟”殘余,才導致了“市場化”表象掩蓋下的“權力”與“資本”的聯合專制。由此造成的諸多問題怎幺能歸咎于市場經濟呢?
再例如,溫氏在其論著中反復申明過以下觀點: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使用的制度已經有效地解決了土地的歸屬問題。在這種制度下,土地不但是生產資料,而且是農民的基本保障。中國之所以沒有發(fā)生拉美和南亞諸國那樣的社會動蕩,就是因為現行土地制度保障了農民的基本權益。如果貿然實行土地私有化,中國就有發(fā)生“拉美化”的危險。
農村土地私有化以后會導致怎樣的結果,我在此不敢妄加判斷。但是溫氏關于現行土地制度可以保障農民權益、避免社會矛盾的看法,顯然受到客觀現實的無情挑戰(zhàn):
于建嶸最近撰文指出:從1990年到2002年,全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達4736萬畝。因這些非農建設占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這些地區(qū)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畝,每占用一畝耕地就會造成1。4人失去土地,以此推算,13年來全國共有6630萬農業(yè)人口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而由于征用補償標準低,失地農民所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不足以創(chuàng)業(yè),又沒有合理安置和社會保障制度,導致這些失地農民大都成為無地可種、無正式工作崗位、無社會保障的社會流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和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聯合發(fā)布的《2005年農村經濟綠皮書》也指出:低價征用農民土地,致使失地農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已成為當前“三農”問題一個敏感的焦點。農民在土地被征用以后,生活水平提高的不到10%,降低的占60%以上!毒G皮書》還進而指出上述局面的形成與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不合理有很大關系:地方政府獲得其中的20-30%,企業(yè)獲得40-50,村級組織獲得25-30%,農民獲得5-10%。
正是由于正視上述事實,于建嶸、李昌平等人近年來發(fā)表了大量關于農村治安問題的報告,指出農村中存在著的嚴重危機。溫氏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在1990年代以來的兩次圈地運動中,農民因失去土地而鬧事、上訪的數量和比例在不斷上升。由此可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并不能有效保護農民的利益,堅持這種制度也無法避免“拉美化”的危險。溫氏所說的“拉美化”問題在今天的中國已經是一個客觀存在、不容否認的事實。不知溫氏對此有何感想?
三
我們說溫氏提出的“三農”問題解決方案帶有濃厚的空想主義色彩,是因為他的那些方案需要兩個基本前提:第一是要有一個公正無私、廉潔高效的政府;
第二是要有大量的農民合作組織。然而我們固有的經驗常識和溫氏論著中提到的許多事實都告訴我們,這樣的前提并不存在。
我們先來談談政府的作用問題。在我看來,溫氏理想中的“好政府”是不存在,恰恰相反,過去的歷史經驗證明,正是由于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強力干預,才造成中國“三農”問題的不斷加劇。
在1950年代,為了迅速實現國家工業(yè)化的目標,政府發(fā)動農業(yè)集體化運動,相繼建立了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更方便地榨取農村各項經濟資源,而不是解決農民貧困問題。強制性的社會分工將農民禁錮在土地上,只允許他們進行單一的種植業(yè)生產,并通過農業(yè)稅和工農產品剪刀差等方式對農民進行超經濟剝削和榨取。這些做法極大強化了中國的“城鄉(xiāng)二元格局”,使農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磨難。三年困難時期農村非正常死亡人口數以千萬計。到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體制發(fā)生了嚴重危機,生產隊、大隊和公社出現高額負債,政府為了轉嫁負擔才不得不接受人民公社解體的事實,在賦予農民較大自由的同時也放棄了對農民承擔的社會責任。此后的各項改革也莫不以政府自身的利益為出發(fā)點,始終遵循著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只放棄那些已經發(fā)生嚴重虧損負債的領域和行業(yè),而對那些可以贏利的領域和行業(yè)則繼續(xù)保持壟斷經營。
在很大程度上,改革開放以后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由蓬勃興起到走向衰敗,也與政府的大力干預有關。正是由于政府放棄自己所應承擔的責任,賦予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太多的社會職能,才造成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高負債局面。與此同時,在實行財政分級包干和分稅制以后,地方政府都把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看作自己的“錢袋子”,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80%的負債中,政府的借支占到30%以上。這最終造成大量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破產倒閉,就地轉化農業(yè)人口的戰(zhàn)略構想遭到嚴重挫折。
上述事實似乎應證了溫氏對拉美國家政府作用的描述:那些國家都是在政府主導下完成工業(yè)化的資本積累的,因此政府必然地成為了經濟主體。而政府作為經濟主體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它為自己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服務。
基于這些事實,我們有什幺理由相信溫氏的“好政府主義”主張呢?
其次,我們再來談談農民合作組織問題。溫氏的相關論著除了樂觀地陳述了其主觀構想中的這些合作組織的結構與功能外,從來沒有令人信服地分析過建立這種組織的現實可能性,也沒有對歷史的經驗教訓給予足夠的重視。
以我對溫氏所謂“農民合作組織”概念的理解,似乎毛澤東時代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就是這種組織的最理想的現實形態(tài)。但是歷史經驗已經證明這樣的農民合作組織是沒有生命力的。事實上,從合作化運動開始到人民公社解體,“將農民組織起來”的構想始終遭到廣大農民的反對和抵制。如果不是政府利用各種手段大力推動,合作社根本建立不起來;
如果不是政府采取強硬措施加以維持,人民公社早在1960年代初安徽實行“包產到戶”試驗時就已經解體了,根本不會持續(xù)到1970年代末。溫氏對中國農業(yè)集體化運動的歷史緣起和最終結局并沒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他以經濟學的成本效益理論給出的那些解釋——例如說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是政府為了減少它與農民之間的交易成本,人民公社的解體是因為1970年代以后化肥、農藥、良種、農業(yè)機械的廣泛應用,導致農業(yè)生產成本過高、集體經濟不堪重負的結果等等——在我看來都是簡單片面、似是而非的。此外,他多次提到改革開放以來在各地“農村改革實驗區(qū)”中所取得的那些“創(chuàng)新經驗”,卻沒有令人信服地說明為什幺這些在他看來十分合理十分有效的“創(chuàng)新經驗”,沒有像當年的“大包干”經驗那樣在極短的時間內不徑自走、風靡全國。這樣,就不能不使人對其上述主張的現實可行性產生懷疑。
如果我們退一步講,假定這樣的綜合性農民合作組織能夠建立起來,它們能否相溫氏所預期的那樣順利進入那些可以贏利的涉農領域和行業(yè),從而實現“大農業(yè)”概念下的“盈虧互補”構想,在我看來也是一個潛在的疑問。溫氏似乎認為只要中央發(fā)一道命令,那些靠壟斷經營方式盤剝農民、大發(fā)不義之財的“利益部門”和“壟斷行業(yè)”就會乖乖地向農民合作組織拱手“放權”、“讓利”。如果真能出現這樣的結果當然皆大歡喜。我會首先向溫氏道賀。但是我們只要想一想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出臺的諸多關于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村耕地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就不能不對溫氏的這種熱切期待潑一盆冷水。正如溫氏在《胡溫的難題》一文中指出的那樣,實行財政分級包干和分稅制以后,地方政府和利益部門已成一種尾大不掉之勢。利之所在,勢所必爭。還是以溫氏為我們提供的情況為例,李昌平當年手握中央七常委的批示尚不能在他任第一把手的鄉(xiāng)鎮(zhèn)將改革進行下去,我們有什幺理由相信在這個問題上會出現例外呢?
由此可見,溫氏關于普遍建立政府主導下的、綜合性的農民合作組織的構想,不過是歷史上的“集體主義”幽靈的回光返照。這種嚴重脫離社會現實的烏托邦理想無論在過去還是在未來都是無法實現的。
四
溫氏一再標榜自己是“只談問題,不談主義”的。其實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問題”和“主義”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內在關聯!爸髁x”并不是空洞抽象的東西,它實際上涉及一個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從不同的知識結構和主觀預設出發(fā),就會看到不同的“問題”;
從不同的指導思想出發(fā),就會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就“三農”問題而言,溫氏從“自然稟賦論”和單一的經濟學觀點出發(fā),看到的是人地關系矛盾、城鄉(xiāng)二元格局、全球化的影響所帶來的農業(yè)生產經營方式問題、糧食市場價格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yè)問題、農業(yè)發(fā)展資金籌措問題、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等,其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歸結為“好政府主義”和“集體主義”;
于建嶸、李昌平等人從“制度危機論”和社會學、政治經濟學觀點出發(fā),看到的是公共權力異化所造成的職能部門和鄉(xiāng)村干部“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問題,農村土地低價/違法占用問題,農副產品交售和中央扶貧款發(fā)放中的“打白條”問題,農資壟斷經營中的“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問題,農民進城打工的工資拖欠問題等,其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歸結為“憲政民主”和“社群自治”。上述兩種“問題意識”中哪一個更貼近廣大農民的立場,上述那些“問題”中哪些是更緊迫的問題,上述兩種解決方案中哪一個更富于時代氣息,在我看來是顯而易見的。
坦率地講,絕大多數中國農民還沒有多少現代“公民”意識,也不懂溫氏“發(fā)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的高頭講章。“國民待遇”、“社會保障”、“充分就業(yè)”等概念對于他們來說都是十分陌生的字眼。絕大多數中國農民是非常淳樸善良、講求實際、膽小怕事和容易滿足的,他們在現有的“善政”之外不敢奢望中央出臺更多新的“善政”。他們近來不斷鬧事/請愿,并不是要求政府對于他們在工業(yè)化過程中所作出的巨大犧牲給予補償,也不是要求另外賦予他們更多的土地、更多的資金或更多的技術,(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更不是要求享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工資待遇和一樣的社會福利保障。他們所極力爭取的,只不過是中央早已三令五申的那些“保護農民”的政策能夠兌現,他們所大膽要求的,只不過是把那些已經少得可憐的法定權利還給他們。溫氏不去研究中央早已出臺的那些“善政”為什幺不能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不去研究“三農”問題表象背后的體制性弊端,而是千方百計地為各級政府開脫責任,為許多現行政策做合理性辯護;
不是從農民最關心的“生存”問題出發(fā),想方設法解決這些問題,而是避實就虛、舍近求遠,大唱“在發(fā)展中解決問題”的高調,甚至主張為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而繼續(xù)犧牲農民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到處大言不慚地表白他的“心里面裝的是農民”,尤其不能不使人感到他的虛偽和矯情。
我始終認為,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現實需要出發(fā),于、李等人提出的那些問題才是當下中國“三農”所面臨的“真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基本上與“自然稟賦”、“城鄉(xiāng)二元”、“經濟全球化”無關,而與公共權力的異化有關。通過閱讀于建嶸、李昌平等人和溫氏自己的大量論述,我們不得不承認公共權力的異化是導致中國眾多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那種認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集體’、‘個人’是三位一體的權利主體,‘大家’與‘小家’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一致的”看法是極不真實的。從農民的立場觀點出發(fā),“國家”(更多地代表城市的利益)、“集體”(實際上由鄉(xiāng)村干部操控)和“農民”是三個平行的權利主體,它們之間的利益關系通常是一種零和博弈的關系。“三農”問題之所以發(fā)生和不斷加劇,乃是由于“國家”和“集體”憑借“公共權力”的強勢和便利,過多地侵占了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群體的利益。這種利益關系格局在實行財政分級包干和分稅制以后更加顯性化。
我們不妨以稅收/財政政策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具有一般現代政治學常識的人都會承認,稅收是公共權力存在的一個重要前提,沒有稅收公共權力就無法維持。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軌道的現代國家政治建構中,稅收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效的民主監(jiān)督機制可以保證政府稅收全部用于公共事業(yè)開支,而且可以使稅收的數額保持在一個合理的限度以內。然而在不上軌道的政治實踐中,這個簡單明了的問題卻呈現出一種錯綜復雜的形態(tài)。在中國封建時代,政府稅收首先是皇室的“錢袋子”,其次是各級官吏的“錢袋子”。伴隨法定稅收而來的還有數量巨大的“火耗”、“陋規(guī)”。所以我們常說封建時代的苛捐雜稅是造成農民貧困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我們對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稅負問題做一些結構分析,就不難發(fā)現使農民不堪重負的其實還不是法定的“農業(yè)稅”,而是數額巨大的“農業(yè)稅附加”(如所謂“三提五統”等)和以各種名目出現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溫氏根據統計年鑒指出各種“附加”超過“正稅”50-100%,顯然還是就中央明文規(guī)定的各種附加而言的,至于稅收征管中的“火耗”和“陋規(guī)”根本不可能進入他的視野。
“火耗”、“陋規(guī)”當然不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幺在繳納了法定的“正稅”和“附加”之后,農民群體能夠享受到什幺實惠呢?溫氏告訴我們:自1980年代中期全國農村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國家財政基本上不再承擔對農業(yè)、農村、農民的支撐。所謂歷年財政用于農業(yè)的開支或支農資金,實際上主要是政府及其部門開支,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來的涉農的各部門如水、電、供銷、糧食、農業(yè)技術等相關部門的維持費用,是這些職能部門在財政的盤子里分配的所謂支農資金。他還告訴我們:根據過去的監(jiān)測調查,大部分財政資金——包括扶貧資金——結果支的是鄉(xiāng)村干部或者干部親屬。這樣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什幺上個世紀末完成了“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卻又新增了1億農村貧困人口。原來扶貧計劃內的貧困人口降到3000萬以下,但新增了返貧人口。尤其是1995年以后每況愈下。1995年農村人均現金收入在零值以下的只有1%,到2000年,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在零值到負值的占16%。而溫氏提供的另一個15省40村調查數據,則從不同側面說明了相同的問題:目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發(fā)生頻率是95%,高利貸的發(fā)生頻率是85%,農民所借高利貸的33。8%是用于日常生活性開支,29%是用于壟斷性消費(如教育、醫(yī)療等)。
從上述分析和引證可以得出的一個合乎邏輯的結論是:正是由于國家稅收/財政制度的嚴重不合理,才造成“城市富,農村窮”、“國家富,農民窮”的結果;
正是由于稅收征管中的“火耗”、“陋規(guī)”和中央各項轉移支付中的“跑冒滴漏”大量存在,才造成農村中的階級分化與干群對立。前面提到的其它那些與農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問題,也無一不可以歸咎于公共權力的異化。當公共權力淪為政府利益部門和少數既得利益集團謀取私利的工具的時候,溫氏在其著述中反復提到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現象就不難解釋,中央的許多“善政”在貫徹執(zhí)行的過程中最終演變?yōu)椤翱琳、“劣政”也就不難理解了。
由此可見,消除公共權力的異化現象,重建公平合理的社會政治秩序,是有效緩解“三農”問題的前提和關鍵。這個關鍵問題不解決,即使中央再出臺許多新的“善政”,也都無法避免“淮橘成枳”的結局。另一方面,歷史的經驗已經反復證明,通過思想教育和體制內監(jiān)督的方法并不能有效預防和制止公共權力的異化。反貪局長、紀委書記因貪污腐敗被撤職查辦的例子不勝枚舉,土地監(jiān)管部門的官員卷入違法占地活動的例子也不鮮見。正是基于上述認知,于建嶸、李昌平等人才在討論“三農”問題時提出了社會政治體制改革的話題。他們主張在農村基層普遍建立“農民協會”或其它形式的鄉(xiāng)村自治組織,主要目的在于使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群體團結起來,以團體的力量抗衡異化了的公共權力,以民主自治的原則構建新型的鄉(xiāng)村政治秩序。而且他們都明確指出:他們所主張的現代社群自治,不是中國歷史上“王權止于縣政”政治框架下的“鄉(xiāng)紳自治”的簡單翻版,而是建立在現代憲政理念基礎上的村民自治。這種民主自治不可能以“制度孤島”的方式存在于農村基層,它的最終實現有賴于整個國家社會政治制度的結構性轉換。
以上內容在溫氏看來或許是“意識形態(tài)化”思維的產物,但在我看來它卻是一個具體的實在的現實“問題”。溫氏對這樣重要的問題視而不見,是由他的“問題意識”決定的。
五
溫氏是十分喜歡也十分擅長調侃的,這里我們不妨也調侃他一下:在我看來,“搞了20年調研,收獲了一堆困惑”不是溫氏的自謙而是他當下思想狀態(tài)的真實寫照;
他的“三農”論述體系中雖然不乏吉光片羽式的睿智與靈感,但給人的整體感覺卻“恰似一張破碎的臉”;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不是別人,而是溫氏自己;
“不斷重復昨天故事”的不是別人,而是溫氏自己。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溫氏關于“三農”問題的言說總是給人以凌空蹈虛、隔靴搔癢的觀感,他的許多觀點根本經不起事實的檢驗,顯然并不是因為他生性駑鈍,也不是因為他對現實情況不夠了解。從他對西方國家的國際戰(zhàn)略和對華政策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一個十分精明的學者,從他對“李昌平現象”的解釋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對中國的社會現實有著深刻的認知。那幺如何看待他在“三農”問題研究方面的拙劣表現呢?我的回答是:他的表現再一次應征了一位智者的以下看法——“知識分子”不但要有許多專業(yè)“知識”,而且必須是一個處于游離狀態(tài)的“分子”!胺肿印币坏┦チ霜毩⑿,“知識”就會變質。
從溫氏近來的抱怨中,我們知道他似乎正在被逐漸邊緣化。在我看來這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一方面,我傾向于主觀善意地將這種變化看作當政者更加務實的一個表征。另一方面,我覺得溫氏退出權力中心以后,或許真的可以擺脫“意識形態(tài)化思維”的影響,潛心從事“真問題”的研究。這樣,他對“三農”問題的論述就會多一點啟人心智的慧光,少一點“新左派”的鴰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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