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村民自治的“本土資源”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基層民主政治的開展不僅關系到基層政權的穩(wěn)定,也關系到中國未來的民主政治能否有一個堅實的基礎。近年來,村民自治成為越來越受關注的話題。不少的學者為此提出了村民自治在中國面臨的現實困難以及實施村民自治的若干路徑選擇。其中有一種觀點受到一些人相當程度的追捧:農民也不會把民主當飯吃。我們不能對村民自治寄予不切實際的期盼,否則必然會樂極生悲。村民自治的實現將依托“家族網絡”這一“本土資源”。即便對"家族網絡的再利用"是 "策略性的選擇",我們也不禁要問:村民自治的體制創(chuàng)新,一定要依憑有著濃厚封建色彩的家族本土資源嗎?
村民自治在中國的施行,正如每一項改革舉措的實施一樣,總會受到傳統(tǒng)社會大環(huán)境的制約,甚至既得利益者的挑戰(zhàn)。落實村民自治,在農村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一項深刻影響九億農民社會政治生活,又關乎中國基層政權穩(wěn)定的重大改革,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村民自治是通過村民民主選舉,實現農村社會自治的一種社區(qū)管理形式。在最小程度的政府干預的條件下,民間權威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舉足輕重。在成熟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民間權威的產生更多地依賴個人的實業(yè)經營水平或社區(qū)社會管理協(xié)調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個人感召力。目前的中國正處在一個社會轉型期。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涌現了一批憑自己雙手和智慧先富裕起來的勞動者和帶領一方群眾共同致富的實業(yè)家。他們是當今農村民間權威的重要來源。同時,以家族資源為背景的民間權威在中國農村仍具有相當影響力。從而形成了兩種不同資源背景折民間權威并存的局面。
在市場經濟進程加快的今天,國家權力主導領域相對于計劃經濟社會狹小,民間權威在社會經濟事務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顯而易見,在市場資源為背景的民間權威占主導的農村,農村致富帶頭人無疑對該區(qū)域的社會經濟發(fā)展有積極的示范效應。相反,家族資源為背景的民間權威占主導的鄉(xiāng)村,其自上而下,輕視個體存在的價值取向,與開放的現代社會,重視個體存在的價值觀背道而馳。作為整體的家族網絡往往面對超出自身經驗的挑戰(zhàn)反應遲緩被動,與飛速發(fā)展的時代節(jié)律格格不入。
村民自治由國家啟動,是一種帶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制度變遷。即便如此,它也不能掩蓋村民自治必然導向鄉(xiāng)村民主化的現實趨勢。如果說,四十年前的農村人民公社化是嚴重脫離社會歷史條件的"烏托邦",那么,實行村民自治,卻是在社會主義市場體制逐步完善的歷史背景下,法律賦予農民自己管理自己重大事務的權利。鄉(xiāng)村民主不僅僅是其中的一部分或一種手段,而是蘊含了一種時代價值理念的現實訴求。改革開放以來,在農村推行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和大力發(fā)展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極大地激發(fā)了中國農民的勞動創(chuàng)造潛力,社會生產力得到了解放。與此同時,與之相適應的開放平等,民主包容的價值理念亦逐步在古老的中國大地生根、開花,村民自治正是順應這一歷史潮流的必然結果。民主應該是一個開放社會首要的價值選擇,而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
實行社會主義民主,落實依法治國,保障村民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已是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的必由之路。如果把村民自治僅僅看成實現更低成本的社會治理方式,無視歷史進步的客觀趨勢,甚至摒棄當今人類生存發(fā)展的基本價值觀,認同家族網絡這一封建等級思想濃厚的所謂"本土資源"成為中國農村社會的基礎力量,那時的中國將會一種怎樣的的情境!很難想象,沒有鄉(xiāng)村民主的社會治理還能稱之為村民自治?在現今農村一些地方,一度興起大修宗廟祖墓,集體求神拜仙的熱潮,宗族勢力的作用在其中或隱或現。甚至在有的地方,這股與正統(tǒng)意識形態(tài)相對立的勢力,卻存在與基層政權組織(黨支部和村委會)相融通融合的現象,讓人匪夷所思。即便在經濟發(fā)展有相當基礎的地區(qū),家族勢力的過度膨脹,甚至會演變成阻礙當地社會發(fā)展的絆腳石。天津靜?h大邱莊禹作敏事件即是最典型的例子。
村民自治在中國的實踐,似乎與官本位的傳統(tǒng)觀念,農民知識資源匱乏,農村社會相對封閉的現實相抵觸。難怪社會上一部分人,包括一些官員和學者,對村民自治持觀望,甚至消極漠視態(tài)度,以致于要搬出"家族網絡"來實現低成本的社會治理。誠然,中華民族是一個宗族觀念根底深厚的民族,傳統(tǒng)宗親觀念及"家天下"的中央集權思想深深地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人。直至今天,形成了相當高的社會整合能力及一體化水平。在今天,這種獨特的組織資源優(yōu)勢更多地表現為"以國為家,以國為本"的理念,對國家政權的組織運作體制以及社會中人的思維定式和行為方式的影響和塑造上,顯然已遠遠超出"家族網絡"的范疇,而涉及更廣泛的文化價值層面。村民自治中以"家族網絡"為資源,無疑是舍本逐木。
在古老的東方大國實施村民自治,推進鄉(xiāng)村民主化進程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yè)。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整合社會資源,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改革進程,當是最佳的選擇路徑。但是,這種選擇應是以堅守民主平等的時代價值理念為低線的。目前,村委會選舉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不良現象,諸如村民投票不積極、拉票賄選、民主監(jiān)督不力等,其原因固然與村民自組織能力過低有關,卻并不是"本土資源"的流失所致,恰恰在于,家族網絡賴以生存的封建體制解體后,中國社會長期處在"大一統(tǒng)"的計劃經濟集權時代,家國一體的觀念模式正好切合傳統(tǒng)計劃高度統(tǒng)一的社會管理體制。這種觀念模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健全的今天仍有相當影響力。"大一統(tǒng)"的社會組織結構,對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組織形態(tài),包括農民的互助合作組織有天然的排他性,相反,對傳統(tǒng)家族網絡資源有天然的親和力。這可以說是一些地區(qū)家族勢力或隱或現,甚至與基層政權組織相融通的癥結所在。所以,落實村民自治,不是如何激活傳統(tǒng)家族資源的問題,而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huán)境下,國家引導和啟動農業(yè)生產者互助合作組織,構鑄農民自治組織的新型框架。這一方面可以彌補市場經濟利益多元化訴求,農民沒有自己表達渠道和組織形式的缺失,更重要的是,可以充分發(fā)揮以市場資源為背景的民間權威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為鄉(xiāng)村民主政治,在廣大農村開花結果,提供市場社會的土壤。
中國不乏深切關注農村現實走向的學者。他們對中國農村變革充滿了知識分子的悲憫之情。本人十分欽佩這些學者務實求真的學者風范。但是,當他們試圖剝離理想光環(huán),還原村民自治的現實本位時,自覺與不自覺間以一種過時傳統(tǒng)社會資源來規(guī)避農村社會發(fā)展變革中出現的問題,不免有點緣木求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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