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的困境]微博打拐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由著名學者于建嶸教授發(fā)起、網民所參與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打拐運動,奪去了2011年春節(jié)的一部分光芒。   但在一種“劇場心理”中正義感和愛心泛濫一番后,參與和不參與運動的人們猛然發(fā)現:并沒有多少被拐孩子是通過“微博”這個神話般的時尚平臺獲得解救,相反,訛誤倒是不少。打拐運動員們所面對的,也主要不是被拐然后被逼乞討的孩子,而是父母親人帶著孩子乞討的殘酷現實。
  伴隨著爭議,這場熱熱鬧鬧的運動陷入困境乃是必然。它只是由一些名人、微博、愛心等“炒作元素”激起的漂浮于社會表層的一次努力、一種宣示、一場喧囂,它注定無力。
  
  拐賣兒童背后的暴虐
  
  經過媒體調查,曾經以拐賣、弄殘兒童并逼迫兒童乞討而全國聞名的安徽省太和縣宮小村村民,不再重操舊業(yè),似乎已經改邪歸正。
  但拐賣兒童、租兒童乞討、為了生活或生活得更好而帶著兒童乞討,在這個過程中壓榨、虐待兒童的,在現實中仍不絕如縷。2月11日,貴州省貴陽市警方破獲一起操控兒童乞討案,最小的兒童僅一歲。記者的跟蹤目睹顯示,在操控兒童乞討過程中,幾個中年婦女對兒童肆意打罵。
  更多的個案,隱藏在黑暗之中。
  把兒童作為牟利工具,并摧殘他們的尊嚴和身體,更是突破了人性的底線。
  在此基礎上,如果一個社會在貧富分化過程中,強勢群體基于自我認同而確立了金錢的意識,沒有錢的人只能被羞辱,那么一個人為了獲取金錢就可以不擇手段――因為良知、道德、人性這些東西,將對自己的生存或生存得更好構成阻礙。
  不需要再喂“狼奶”,很多人早已經變成了狼。
  對于拐賣并操控兒童乞討的人來說,他們作為一個社會中的弱者,受到生存邏輯的支配,且有被剝奪感,相形之下更沒有良心的不安。
  
  網絡運動的否定機制
  
  網絡運動當然不是系統(tǒng)的社會治療。所以“微博打拐”有意無意地忽略拐賣、操控兒童背后嚴峻的社會問題,而只是以一種消除既存現象的拯救者的姿態(tài)出現,意圖引爆社會的關注。但問題是,它無法破解自身的悖論。在它剛開始發(fā)動的時候,就已經啟動了自身的否定機制。
  借助于于建嶸教授的號召力,以及“愛心”所具有的道德感召,網友的最初參與使“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具備了形成公共事件的要素。傳統(tǒng)媒體的報道、娛樂界名人的姿態(tài)宣稱,構成了一個可以把無數受劇場心理驅動的人卷入其中的輿論場。
  初看之下,讓人以為在警方和網民的互動中,已經形成了一個“全民打拐”的合作機制。網民在街頭對乞討兒童拍照,并上傳到微博,供警方和尋子者圍觀。而警方則通過微博保持著和網民的信息溝通。這確實突破了以往警方在打拐時單兵作戰(zhàn)、公民是局外人的格局。
  但這是一個錯覺。除了信息的溝通之外,這一“合作機制”沒有提供更多的東西。就輿論場的性質而言,它和以往由網絡發(fā)端的公共事件并沒有區(qū)別,都是形成一種輿論聲勢,然后使公權部門產生壓力或動力。它的前提是:有人圍觀。
  由網絡造勢和傳統(tǒng)媒體營造的圍觀恰恰是不可持續(xù)的,在它制造這個熱點的同時就已經預設了下一個熱點的制造。網民所獲得的劇場心理也無法持久,他們無論是當演員還是觀眾,都會厭倦!皭坌摹敝饕⒉皇怯涩F實,也不是由人性,而是由劇場心理喚起,所以熱鬧一段時間后,可以預想“微博打拐”的運動員將會大量散去。
  要避免這一點,微博打拐的網絡運動就必須轉化為制度的救助、法律的打擊,以及公益機構的關愛的常態(tài)化操作。
  
  無法回避的合法性危機
  
  事實上,從一開始,“微博打拐”運動就伴隨著合法性危機。在于建嶸教授主張“全面禁止兒童乞討”的修改立法草案,并準備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時,“微博打拐”似乎突然來了一個根本性的轉向,從“打拐”轉向禁止兒童乞討,而關于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爭論也達到極端。
  但“微博打拐”轉向“禁止兒童乞討”并不令人意外,在網絡運動發(fā)端之初,它就已經暗中潛伏。
  無論是否有“執(zhí)法資格”,“微博打拐”運動員絕大多數都不具備打拐的專業(yè)技能,也無法冒著風險。但是,他們在街頭上看到有兒童乞討,拍照然后上傳到微博,卻很方便和安全,在劇場心理中也能表現出自己的愛心和正義感。
  所以,安全方便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只是一個最初的口號和召喚網友大量參與的潤滑劑,遇到問題后根本無法繼續(xù)和深入。而轉向“全面禁止乞討兒童”的討論和修改法律意圖,恰恰符合這場運動的預設:一方面把由熱情和輿論場維持的運動導向法律層面,從而在邏輯上完美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另_=方面在既有法規(guī)未觸動前,繼續(xù)維持運動的熱度,因為在網絡上發(fā)表意見和圍觀,正是部分網民的先驗渴望。
  這場運動在一開始引發(fā)的一個質疑是:拍照并上傳微博供人圍觀是否構成對乞討兒童肖像權、隱私權的侵犯?隨便拍下并在微博上圍觀一個人在公共場所中的肖像,當然可以用假設中的被拐兒童的人權和出于公益目的進行辯護,但如果兒童不是被拐的,仍然存在一種精神侵犯,難以通過道德直覺的檢驗。
  另外一個問題是,假如一個兒童是由其親人帶來乞討的,強制拉去問訊和檢驗DNA,是否妥當?正如大量事實所驗證的,疑似被拐的兒童,最后經警方調查、檢驗DNA,其實都不是被拐一樣。
  爭議最大的問題則是運動轉向后的“禁止兒童乞討”草案。于建嶸教授認為,杜絕一切兒童乞討,讓所有乞討兒童重回學校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常識――暗含的結論是,法律理應對此進行擔當。但反對聲音認為,一個人(貧窮的父母及兒童)有乞討的自由,“禁止”他們這樣做無異于侵犯自由。
  這完全是表述錯誤的爭論。就爭論所邏輯地蘊含的現象而言,現實是一些父母親人帶著兒童乞討,都是因為貧窮而又缺乏保障和社會救助。假如把乞討說成是“自由”,那么,這一“自由”并不屬于我們平時所理解的沒有被迫性的自由體系的一部分,對他們并不具備吸引力,那不過是一種無奈的生存手段。換言之,對于這些兒童來說,乞討就是一種生存權。對于這種無奈的生存權,談禁止或默認、支持在道德上都失之輕率,因為真正的問題既不是在制度保障和社會救助極為欠缺的前提下把兒童的生存權也剝奪掉,也不是讓他們繼續(xù)承受尊嚴的受辱和失去正常成長的機會,而恰恰是要以制度保障和社會救助來讓他們的父母和他們告別這種殘酷的“自由”!
  所以,爭論是否禁止兒童乞討是一個沒有基礎支撐的無意義命題。可以肯定,如果現實無法讓命題賴以成立和有意義,那么,爭論除了制造泡沫以外,什么都做不了,相反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壞。
  作為2011年初的一場網絡運動,意在解決問題的“微博打拐”很難解決什么問題,而是提醒人們要解決一個什么問題,這是無意中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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